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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课程评估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课程评估工作。一、评估对象全校开设三年以上的课程。二、评估原则(-)全面评估与重点评估相结合的原则。所有专业的主干课程(开设三年以上)均为课程评估重点对象。(二)坚持共性评估与特色评估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对一般课程所共有的课程要素进行评估,又要注重课程特点与特色。(三)注重整体优化的原则。在对单门课程进行评估时,注重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四)坚持课程自评与学校评估认定相结合的原则。三、评估组织(一)课程评估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在11T2月份之间。每年11月初学校公布课程评估名单。(二)
2、课程负责人自评。根据课程建设情况,课程负责人认真如实地填写学院课程自评报告表(附件二),并准备相关的教学档案及支撑材料。评估材料原则上为当年10月31日以前近三年的数据(教学成果奖和省级教改项目可提供近4年数据)。(三)各院系组织参评课程开展自评活动。各教学单位认真总结近三年来课程建设的工作及成效,对照学院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及标准进行自评,打出参评课程自评得分,并根据二级指标撰写课程自评总结报告,并准备相关的评估材料(含各项支撑材料)。(四)教学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必要时可聘请校外专家)成立课程评估小组,并于12月初对参评课程进行评估。评估环节为:审阅课程建设自评报告表、课程评估自评打分表、课程自
3、评总结报告,现场听课、访谈并审查课程建设材料(含各项支撑材料),最后作出评估结论。四、指标体系与标准本指标体系由5个一级指标、21个二级指标和1个附加项目构成,整个评价体系满分为100+5分。(一)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L教师队伍1.1课程负责人L2数量与结构L3师资培养L4高级职称教师讲课率2.教学条件与利用2.1 教学大纲2.2 教学材料2. 3教材及参考书2.4实验(实训)教学3.教学水平3. 1教学组织3.2 课堂教学3.3 作业(实验报告)3.4 成绩考核3.5 网络教学4.教学研究与成果4. 1教研项目4.2 教研活动4.3 教研论文4.4 建设成果5.教学质量5. 1讲课质
4、量5.2 教学效果5.3 课外活动5.4 教书育人附加项目:特色(二)评估标准及内涵L课程评估具体标准及内涵见附件一。在评估标准中,只给出优秀和合格标准,分值比例分别为1、0.6,专家可参照标准酌情打分。2.特色项目为附加项目,分值共5分,主要观测内容为指标体系中未包含或已包含但优势特别明显的有关教学或教学管理方面的改革。五、评估的结论与说明(一)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标准如下:优秀:总分,90良好:总分280合格:总分,60不合格:总分60分(二)评估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布。(S)评估结果为“优秀”的课程可优先推荐立项为校精品课程。评估不合格的课程限其在半年内整改,整改合格前不得申报精品课程、特色课程。(四)评估结果将体现在对所在教学单位的其他评估中。六、本方案由教学评估中心负责解释。七、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