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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障管理规定第一条基本工资(一)发放人员范围包括在职、长聘、离休人员。(二)每月5日前,由出纳会计依据办公室确定的发放基本工资的人员范围、发放标准造表,并报请办公室负责人、分管办公室副校长审核签字,财务处负责人及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签字。(三)财务处每月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发放基本工资。出纳会计应提供银行批量代发工资发放成功的证明作为工资支付凭证附件。(四)若有零星人员增减变化或工资变动的,由办公室于当月3日前以纸质形式通知财务处。有大批量调整工资的,如每年1月工资正常晋级增资的,办公室应于调整次月3日前通知财务处。第二条绩效工资(一)每月5日前,各年级、各处室考勤员将本
2、年级或本部门上月考勤情况经本年级或处室负责人与分管校长审核签字后上报给教务处。(二)教务处对各年级及各处室报来的考勤表逐笔审核完毕后,于每月10日前上报校领导审批。(三)教务处每月12日前1各校领导审批签字的纸质考勤情况表及其电子档报给财务处。(四)财务处出纳会计每月15日前将考勤发放表造好,经财务处主任审批签字后,上报财务分管校长签字审批。(五)财务处每月2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发放上月绩效工资。出纳会计应提供银行批量代发绩效工资发放成功的证明作为绩效工资支付凭证附件.第三条其它工资除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外,还有奖励工资、教学质量奖、增资补发工资、临时工工资等其他工资。(一)奖励工资的发放
3、:奖励工资内容包括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奖、精神文明单位奖、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奖、档案达标单位奖、年度目标考核合格或先进单位奖。奖励工资由办公室提供上年度学校实际取得的综合治理、党建等5个方面的奖励文件以及发放标准.范围的纸质发放通知,由财务处出纳会计造表发放。每个奖的奖励工资发放时间,由办公室根据每个奖的文件到位情况而定。(二)教学质量奖的发放:教务处在高三年级的配合下根据学年度高考教学成果审定教学质量奖的发放标准、发放范围,交财务处造表发放。高三年级教学质量奖分成三块造表发放:基金会按奖教基金列支,高三海航班任课教师教学质量奖在海航专项经费中列支,除基金会、海航经费列支外,剩余部分按教学质量奖列支
4、。教学质量奖发放时间在元月至春节放假前。(三)临时工工资的发放:每月5日前,由各处室工会组长向财务处填报本部门上个月临时工工资考勤表(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校长审核签字),由财务处;口息统一造表每月10日前发放。临时工工资构成:基础工资+额外工作定补+加班费-缺勤扣款等.第四条个人所得税申报及扣税(一)个税每月预扣标准。每月在基本工资发放表中预扣的教职工个税标准以上年度教职工总收入算出的应交个税的月均数为标准,并针对本年度实际收入变动较大的部分教职工适时调整个税预扣标准,避免到年终清算时,补扣个税金额过大。(二)每年年初,教职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采集工作。教职工个人应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
5、PP对新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修改、完善等确认申报工作。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内容包括子女教育支出、住房租金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赡养老人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等六项。(三)每月个税申报及交税流程1 .每月15日前,财务处办税人员在个税申报系统中下载人员信息模板及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模板。2 .人员信息模板的填写及上传:根据人员信息模板的内容,填写全校教职工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年月、任职时间、手机号码等)。人员信息模板填写完毕后发送到个税申报系统。3 .正常工资薪金模板的填写及上传首先(镀申报个税的月份内教职工所有计税收入进行分类统计i匚总。汇总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考勤绩
6、效工资、增资补发工资、奖励工资(减去按一次性奖计税的奖励工资剩余部分)等所有工资性收入,以及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保费等扣除项,与通讯费、车改费等免税收入项。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模板还要考虑到K提公积金与职业年金的抵税限额数,作适当调整。模板填写完毕上传到报税系统。4 .从个税申报系统中通过“更新”功能自动提取教职工在手机个税app中更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数据,然后系统自动计税。5.通过报税系统自动计算的个税金额,在每月15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向税务机关激税。(四)年终个税汇算清缴工作1.教职工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自行申报。(1)税务机关规定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3月1
7、日至5月31日。教职工必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自行申报。否则,可能会造成多交滞纳金、影响个人征信记录等不良后果。(2)采取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自行申报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教职工个人自行汇算申报,可以额外享受400元以下额度补缴机款的豁免政策。可以让教职工自行检检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是否存在漏报或被系统自动作废情况。2019年是税改工作第一年,个税汇缴系统会出错或者是教职工本人某项信息填写不规范,造成个税汇算系统自动将某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自动作废现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的所得指的是教职工个人的综合所得,不仅仅是学校上报的
8、收入。如若由学校统一申报,将可能涉及到部分教职工多处收益记录曝光等个人隐私问题,也因为学校不可能对每个人的校外收入情况完全了解,无法核实系统大数据提供的学校发放工资以外的其他信息的真实性。(3)教职工在提交申报前,主要作三个方面的检查:核实各项收入中是否有系统所列示的本单位以外的其他收益。若有,是否属实。不属实的外单位错误收入信息,请作修改或申诉.检有专项附加扣除项是否存在某一项被个税系统自动作废等漏报现象.若有,请修改卜充。t佥杳年度内应缴税额与已缴税额(单位已代上缴数)是否相等.一般情况下,应补缴税款为零或退税。若有应补缴税款的,应杳明原因、确认无误后,再确认上报、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补缴税款
9、。2.校内年度个税结算时间为3月1日前。由于我校每月基本工资预扣的个税与每月向税务机关申报预激的个税(系统根据学校申报的收入等数据自动计算生成数)不同步,财务处每年年终应将每位教职工上年度在工资表中已预扣个税数与学校向税务机关实际已缴税额进行汇总对比,计算出上年度教职工应补扣或应退个税。补扣或应退的个税在某一个月奖励工资发放表中一次性扣除或退税。第五条住房公积金(一)住房公积金扣除标准变化的时间节点。按学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标准每年7月1日重新核定,住房公积金缴交标准一经核定一年内不得变化。(二)住房公积金月标准核定方法.教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标准计算公式为上年度1-12月学校
10、发放的所有收入包括基本工资、考勤绩效工资、奖励工资、增资补发工资、教学质量奖(含基金会奖教基金发放数、海航班教师教学质量奖)等所有工资性收入总额除以12(新进人员按实际发放工资的月数)再乘以12%超过学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布的当年封顶数的,按封顶数执行。(三)住房公积金缴交时间规定。财务处每月12日(节假日顺延)按当月工资表中扣除的公积金双倍金额(单位及个人各12%)向住房公积金中心上缴公积金。笫六条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一)按社保局规定,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标准每年12月予以核定下一年度1-12月份缴费标准,调整后一年内不得变动。(二)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标准根据个人工资岗位等级和薪级等级由社保系统自动生成。(三)每月15日前缴交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第七条医保费(一)按医保局规定,医疗保险费标准每年6月予以核定当年7月1日至下年6月30日期间的缴费标准,调整后一年内不得变动.(二)医疗保险费以养老保险核定的基数为基数,缴费比例为个人2%,单位8%(三)每月15日前缴交医疗保险费。(四)每年一次医疗补助的划拨时间。按学校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黄人社发20184号)的规定,每年1月前按上年度12月份参保个人一个月社保缴费工资注入个人医保卡账户。退休人员按照上年度12月份退休费确定补助金额注入个人医保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