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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北京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试点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国务院办公厅于2023年11月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国办函(2023)12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嵌入社区,面向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托育、社区助餐、家政便民、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休闲、儿童游憩等服务,重点聚焦“一老一小”补齐社区服务短板,并提出在全国选择50个左右城市开展试点。2024年1月初,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试行),细化了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规划选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要求。
2、为落实实施方案,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工作部署,规范本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试点项目建设全过程,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了北京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试点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二、主要内容实施方案共六章37条。第一章总则。共5条。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市区相关部门责任。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试点工作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紧扣需求、系统谋划、因地制宜、多元参与。第二章项目规划建设。共7条。明确了项目谋划、建设标准、功能设置、建设模式、存量资源统筹和改造路径等。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可面向社
3、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类、普惠非基本公共服务类、便民商业类等多种服务,原则上应配置养老服务或婴幼儿托育服务功能。鼓励存量设施利用和改造,可采用综合体或“插花式”建设。第三章功能场景。共9条。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应统筹考虑社区服务供给和居民实际需求,合理配置养老服务、婴幼儿托育、儿童托管、社区助餐、家政便民、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休闲、儿童游憩等一种或多种服务功能。第四章试点项目审批。共5条。明确了项目征集申报、联合审查、资金支持标准、审批和下达流程。市发展改革委每年定期组织全市试点项目征集和申报工作,履行相应市政府投资支持程序。支持新建、改扩建、存量设施改造类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试点项目建设,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项目中基本公共服务类、普惠非基本公共服务类功能给予工程总投资30%,不超过5000万元的补助费金。第五章试点项目实施、运营与监管。共9条。明确试点项目实施、平台监管、项目变更、竣工验收、运营模式和主体、行业准入、品牌发展、项目监管等要求。第六章附则。共2条。实施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三,下一步工作安排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各方反馈意见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积极推动本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切实改善人民群众身边的公共服务,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人民群众的幸福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