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我市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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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我市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就业优先的战略,全面落实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继续按规定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企业通过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内部退养等措施稳定岗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强化企业融资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应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

2、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推动实施“政银担4321”新型风险分担机制,政府投资基金对年度就业岗位增长10%以上和吸纳高校毕业生占50%以上的企业申报扩大产能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人行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汉江国投)二、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三)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小微企业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IOO人的企业达到8%),可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招用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未达到创业担保贷款招用人员规定比例的

3、,可根据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按每人1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自2021年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O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无不良记录、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和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财政安排资金给予适当奖励,用于其工作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汉江国投)(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返乡创业企业符合国家政策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4、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7800元为限额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法享受税收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五)加强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各高校等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

5、地,发挥专业孵化器作用,打造“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创业生态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六)加大返乡创业支持力度。认定一批市级返乡创业优质示范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个项目2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持续推进返乡创业示范创建,积极向上推荐一批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三、着力解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七)开展专项行动。深入实施“才聚荆楚智汇”工程。扩大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规模,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

6、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IOOO元/人的奖补。对符合本地紧缺人才目录的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县乡事业单位可采取面试、技能测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加快推进实施“万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项目,深化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招聘等,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岗位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A)稳定政策性岗位。保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规模总体稳定,加强各项招录(聘)实施进程与高校毕业生求职时间衔接。完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优化编制资源配置,为高校毕

7、业生就业提供编制保障。认真贯彻落实省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管理办法,激励和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留襄来襄就业。(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依法推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残联)各地应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参

8、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基层专项招聘岗位计划,也可同等享受其他相关优惠政策。各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年度招聘计划的5%,应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未就业退役军人。政府投资项目的法人单位应将新增就业工作岗位的10%优先招聘未就业退役军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国资委)(九)增加优质岗位供给。面向重点龙头企业、国有企业人才需求,开发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优质岗位,经信、商务、国资、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别牵头征集一批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国有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质岗位,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岗位征集,由同级人社部门汇总后公开发布。扩大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数

9、量,招聘信息(除涉密岗位外)应同步在有关政府网站公开发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十)扶持大学生创业。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发挥各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大力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鼓励各类创投机构投资扶持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中心支行、汉江国投、汉江控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辟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大学生创业在实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的地区办理注册登记的,免提交租赁协议、房产证明。(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大学生创新创业在居住地参加基本医疗

10、保险不受户籍限制。及时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创业失败大学生,按规定程序纳入相应的救助范围。(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大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和自主创业情况可折算为学分,允许以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支持高校完善创业休学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在襄高校)(十一)优化就业服务。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在襄高校)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事通办”服务窗口,推行“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打包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行政审批局)取消高校毕业生入职重复体检,体

11、检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体检结果互认。(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常态化组织到省内外高校开展巡回推介。(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加强高校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在襄高校)做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帮扶,对特殊困难的毕业生实行精准帮扶,优先提供就业援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在襄高校)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在市内合法稳定住所或拟就业创业地城镇落户。(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十二)精准施策开展就业帮扶。帮助脱贫人口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大力支持劳动密集型、分散加工生产、用工形式灵活的企业到乡村创办“帮扶车间”带动就业。对符合条

12、件的就业帮扶对象,创业担保贷款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人行市中心支行)返乡人员、脱贫人口新开办农家乐创业带动就业3人以上、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户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半年以上的农家乐经营户,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吸纳就业补贴,每户补贴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对有组织跨省务工的脱贫人口按每人不超过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可在到县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人口跨省就业”支持方向额度内列支,不足部分统筹就业补助资金落实。对有组织到省内县外务工的脱贫人口按每人不超过3

1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外出务工交通补助过渡期内只能享受一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十三)鼓励灵活就业。促进个体经营发展,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开办小微实体,扩大非全日制就业,支持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按规定可享受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区域流动就业的,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四、加强职业培训和权益保障力度(十四)支持开展职业培训。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对就业困难人

14、员和农村学员参加职业培训期间,可按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日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大力实施数字经济、健康产业、电子商务等专业培训。建立培训工种目录、培训补贴标准发布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运用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发挥市场力量开展培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培训服务,培训与市场需求高度匹配的就业技能。(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社局)(十五)加强创业教育培训。大力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的,按培训类别分别给予300元、1200元、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依托高校和创业学院,举办大学生

15、创业训练营,对有创业意愿的在校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举办市级“马兰花”创业培训讲师大赛,对创业培训师参加国家、省级创业培训讲师大赛中获奖的,分别给予最高5000元/人和3000元/人的奖励(奖励资金不重复享受)。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库,鼓励对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一对一”的创业实践辅导。(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十六)加大就业权益保障。加大劳动监察力度,积极防范和全面查处欠薪等案件。持续开展“我为农民工办实事”活动,推进农民工平等享受市民权益进程。加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行为监管。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不得将毕业院校、性别、民族、户籍、地域等作为限制性要求。大学

16、生士兵自退役当年起,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切实保障女大学生、残疾大学生公平就业权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十七)认真做好就业失业监测。加大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的力度,完善劳动力市场监测长效机制,人社、发改、经信、商务、乡村振兴、统计、海关等部门要紧密衔接,建立就业形势联动监测和会商评估机制,健全失业风险预警体系,推动分级预警、分级响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乡村振兴局、市统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五、加强工作保障和舆论引导(十八)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本地区促进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考核激励问责,统筹做好本地区促进就业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和财力水平合理确定享受政策的企业范围,突出重点帮扶对象,确保各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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