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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沁源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为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更新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规范土地征收,支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改革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此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进一步完善乡(镇)、村、组三级农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成果,厘清不同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之间以及集体与国有之间的权属界线,将每一宗农村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查清,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建立成果齐全完
2、整、格式统一、准确可靠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进一步理顺农村土地产权关系,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依法保护国家和农民集体土地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障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利进行,促进乡村振兴。二、主要任务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要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要确保农村集体土地全覆盖。基于已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按照地籍调查规程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权属界线以及权利主体发生变化的宗地开展更新工作,未发生变化的完善调查登记程序,形成新的数据库、登记库,完成成果汇交任务。(一)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理入库按照自然资源部集体土地所
3、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导(2022)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技术规范要求,整理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登记成果未建库的,完成信息录入、资料扫描矢量化等数字化建库工作。登记成果已建库的,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完成信息补充录入、数据格式转换等工作。做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与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关联、衔接。(二)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根据需要补充地籍调查,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集中办理相应登记业务。1 .因征收导致全部或部分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要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等,报请
4、县人民政府出具嘱托文件后,集中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2 .农民集体因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转移登记。3 .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相关登记。4 .因测绘精度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其他集体土地所有权重叠的,经核实不存在权属争议且界址无变化的,遵循“低精度服从高精度”原则,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有关规定办理更正登记。5 .对于存在土地权属纠纷的集体土地,力争调处到位,确实无法调处的,明确界限,在不动产
5、登记数据库中予以注明。(三)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对更新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和地籍图于2022年12月底前离线逐级汇交至部。三、技术依据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主要依据以下技术基础、规范开展:(一)数学基础1 .坐标系统: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2 .高程基准:统一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二)技术标准规范1 .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2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3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TD/T1067-2021);4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年修订版);5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
6、编制规范(GB/T37346-2019);6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2021年修订版);7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南(自然资发(2022)19号附件)。四、实施步骤(一)准备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10月15日)1 .资料收集。包括沁源县原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集体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行政区划调整相关资料及政府批文;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成果;最新遥感影像资料;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漏确、错确资料等。2 .成果资料整理分析。包括数据预处理、坐标转换、格式转换、纸质数据矢量化,已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档案梳理,制作工作底图,建立工作台账,形
7、成任务清单。3 .选择专业调查队伍。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专业的技术实施单位。4 .宣传培训。印发通告、制作宣传册,并将通告和宣传册张贴发放到各乡镇和各村居。以动员会、培训会以及网站宣传等形式,深入开展动员宣传培训,强化认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确保工作任务扎实顺畅。(二)实施阶段(2022年10月15日一2022年11月30日)1 .选择不同更新类型进行试点,主要包括权利人主体和权属界限无变化的完善调杳、申请登记;权利人主体和权属界线都有变化的,重新调查签订协议书、申请登记;权利人主体有变化权属界限无变化的,核实调查、更新申请登记;新增确权宗地调查、签订协议书、申请登记。通过试点,厘清不同类型
8、作业方法、流程,并对试点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解决,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规范工作程序。2 .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省、市统一汇交要求,对存量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进行更新升级,完成属性字段赋值、逻辑关系重建、坐标系转换以及权属界线修正和修改,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3 .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限调查更新、并按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颁发新版产权证书。(三)完善阶段(2022年12月1日一2022年12月31日)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登记数据库,对数据库更新成果进行自检,并接受省、市专家组对更新成果的核验,完成汇交任务。五、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
9、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民政、交通、水利、林草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把握确权登记政策、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和重大问题的研究与解决。县民政局负责把握行政区划边界与权利人主体认定;县财政局负责本项工作的经费保障;县农业农村局和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负责耕地、四荒地等权属认定并提供相关资料;县交通局负责国有道路四至范围认定并提供相关资料;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河流四至范围权属认定并提供相关资料;县林草局负责林地、草地权属认定,同时协调太岳林局开展涉及我县范围内国有林地的权属认定,并提供相关资料。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的宣传发动、调查指界
10、、矛盾协调、资料收集和配合外业调查等工作。(一)技术保障1.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在国家、省统一制定的有关标准、规范、方案及相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技术方案,统一调查、确权登记标准。2 .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设备。在执行统一标准和规范的同时,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进一步充实、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调查工作的软、硬件环境。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以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等为手段,全面提升调查的科技含量。3 .加强技术指导与咨询。为解决调查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县自然资源局要调派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具体负责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技术
11、问题的研究、咨询。(三)机制保障1.建立检查验收制度。采取切实的保障措施,严格检查验收制度,包括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分级检查验收制度,调查结束后逐级汇总上报调查成果。2 .做好留档工作。为保证确权登记成果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主观人为干扰和弄虚作假,所有确权登记过程成果应全部留档,确保全过程可追溯。3 .实行周报告和例会制度。实行沁源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进度周报制,每周末填报工作进度表。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督查进度,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附件:沁源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