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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打好污染攻坚战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精神,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持续改善镇域空气环境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燃煤锅炉及工业窑炉淘汰改造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总目标,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
2、以燃煤锅炉提标改造为主要措施,统筹大气污染防治、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以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二、重点工作任务(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L全面核查燃煤锅炉污染整治完成情况。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燃煤锅炉污染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对镇域范围内已完成整治的燃煤锅炉开展“回头看”,全面核查2016年以来列入整治计划的燃煤锅炉整改整治情况,并按原定整治措施和“一炉一策”整治要求查漏补缺,系统建立管理台账,确保全面彻底完成整改任务。完成时限:2022年5月31日前2 .全面排查全镇0.5吨以下经营性在用煤炉。对管辖范围内企业、集镇市场、宾馆、超市、门店、畜禽养
3、殖场(小区)等经营性单位是否使用0.5蒸吨以下的采暖炉、水暖炉、茶浴炉等小型燃煤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台账,确保彻底摸清全镇0.5吨以下在用煤炉底数。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前3 .完成已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后弃用燃煤锅炉拆除工作。镇域范围内学校、卫生院、银行及其他行政、企事业单位、经营性商户等对已淘汰或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后弃用的燃煤锅炉进行整体拆除,使其不具备复用条件。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二)全面完成重点区域燃煤锅炉淘汰整治L开展集镇及农村住宅小区燃煤锅炉升级改造。按照“清洁替代、经济适用、居民可承受”原则,采取“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煤改太阳能”等方式进行清
4、洁能源改造,推进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供暖较为集中或有其他便利条件的可通过区域集中供热替代实现锅炉烟气污染物削减。将已排查发现的农村在用的13台燃煤锅炉全部纳入整治计划,逐步淘汰老旧燃煤锅炉,以清洁能源替代为主,对不具备清洁能源改造条件的,一律进行提标改造,实现达标排放。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前2 .全面清理整治0.5蒸吨以下小型经营性燃煤设施。对集镇市场、宾馆、超市、企业、门店等经营性质的单位使用0.5蒸吨以下的采暖炉、水暖炉、茶浴炉等小型燃煤设施,采取淘汰拆并或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热措施进行整治,逾期未淘汰拆并或改用清洁能源的小型燃煤设施,不得继续使用。对用于农村居民、门店
5、以及农业大棚等取暖的0.5蒸吨以下小型燃煤设施,督促进行清洁能源改造和使用洁净煤,符合环保相关要求的方可使用。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前3 .淘汰拆除违规新建燃煤锅炉。2014年以后违规新建的0.5至10蒸吨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拆除,对已淘汰燃煤小锅炉要限期拆除并注销使用登记证。完成时限:即知即改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项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推动整治工作快速开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领导小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协同推进燃煤锅炉污染整治工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治任务。(二)加大宣传引导。镇属各站所
6、及各村利用会议等多种载体大力宣传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多种形式,引导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及个人尽早实施治理和改造;要将燃煤锅炉治理、改造等作为宣传重点,将燃煤锅炉污染治理政策、重点工作、年度任务等向全社会公开,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普及污染治理知识等方式,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推动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工作。(S)严格督促考核。加大对燃煤锅炉使用单位、个人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尽快进行提标改造,建立燃煤锅炉整治管理台账,逐台明确整治时限,因地制宜、一炉一策,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将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有关单位2022年度责任书完成情况考核内容,对燃煤锅炉污染整治工作滞后、未完成任务目标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四)强化监管检查。严格落实燃煤锅炉整治措施任务,通过检查、督促等形式,强化经营性单位、个人主体责任,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燃煤锅炉整治及监管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燃煤锅炉污染物监测工作,对长期停用的燃煤锅炉和生物质锅炉开展定期检查,坚决防止停用锅炉死灰复燃,防止生物质锅炉燃煤和生物质燃料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