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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虎门天河城商业管理管控守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虎门天河城的物业和公共秩序的管理管控,建立科学先进的现代化管理管控,保障业主和承租人的利益,维护和保持虎门天河城的良好商誉和形象,促进虎门天河城的商业繁荣,制定本管理管控守则。第二条根据业主与虎门天河城经营管理管控单位在虎门天河城经营管理管控合同合约(下称经营管理管控合同合约)中的约定,并根据业主与承租人在虎门天河城商铺租赁合同合约(下称租赁合同合约)中的约定,本管理管控守则由商业经营管理管控单位指派虎门天河城营运中心(下称营运中心)制定。第三条本管理管控守则对虎门天河城的各承租人和各商铺均有约束力,各承租人和各商铺必须遵守本管理管控守则
2、,并接受营运中心的管理管控。第四条商业经营管理管控单位受业主的委托经营管理管控虎门天河城,商业经营管理管控单位委派营运中心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管控事务。第五条本管理管控守则所称虎门天河城是东莞市虎门太沙路64号的“虎门天河城”第六条商业经营管理管控单位以维护虎门天河城的公共秩序,为承租人和顾客提供良好的经营和消费环境,协助业主实现虎门天河城资产保值为宗旨。第七条为进一步提高虎门天河城的管理管控水平,商业经营管理管控单位将听取业主和承租人的合理建议。第八条本管理管控守则所称的业主是指虎门天河城的所有权人东莞市德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九条本管理管控守则所称的商业经营管理管控单位是指已经与业主订立了经
3、营管理管控合同合约,受托经营管理管控虎门天河城的广东天河城购物中心发展有限公司。商业经营管理管控单位已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管控局依法登记成立,具有从事经营管理管控虎门天河城的主体资格。第十条营运中心是商业经营管理管控单位的下属机构。营运中心由商业经营管理管控单位指派负责虎门天河城的商业经营管理管控工作。营运中心拥有一支具有较高管理管控水准并已积累丰富经验的专业队伍。营运中心已经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商业管理管控制度。第十一条本管理管控守则所称的承租人是指与业主订立的租赁合同合约,有权使用虎门天河城商铺的人士、组织、机构或单位。第十二条本管理管控守则所称的租赁合同合约是指业主与承租人订立的虎门天河
4、城商铺租赁合同合约及其补充协议,本管理管控守则所称的管理管控合同合约是指商业经营管理管控单位与承租人订立的虎门天河城商业管理管控合同合约。第十三条本管理管控守则所称的商铺是指在虎门天河城内承租的商铺物业上经营的单位。第十四条本管理管控守则所称的管理管控办法是指营运中心根据本守则第十七条规定制定的各项有关虎门天河城的商业经营管理管控的规范文件。第二章虎门天河城的商业管理管控第十五条商业经营管理管控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业主的委托具体负责实施虎门天河城的经营管理管控。第十六条下列虎门天河城的商业管理管控公共事务由营运中心管理管控和负责:(一)电梯、通道、平台、天台等设施的维护和维
5、修;(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空调、照明等设施的维护和维修;(三)排水、排污、排气等设施的维护和维修;(四)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维修,以及消防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五)保安设施的维护和维修,以及消防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六)停车场的管理管控;(七)保持环境卫生;(八)负责绿化等美化环境的工作;(九)负责公用休闲设施的维护和维修;(十)提供代收代缴水费、电费和租金等服务;(十一)负责商铺的信函、报刊、杂志的分发;(十二)处理承租人及其商铺和顾客的投诉;(十三)负责虎门天河城的宣传、推广活动;(十四)解答承租人及其商铺对管理管控工作的咨询;(十五)商铺的装修管理管控;(十六)本管理管控守则规定的其他由
6、营运中心管理管控和负责的事务;(十七)商业经营管理管控单位交办的其他事务。第十七条营运中心在实施商业管理管控中,可以根据需要制定管理管控办法,修订或者废止已实施的管理管控办法。管理管控办法的制定、修订或者废止应当在实施前通知所有承租人。第十八条营运中心可以要求承租人遵守本守则和管理管控办法的规定使用承租的物业。第十九条承租人和各商铺违反本管理管控守则或者管理管控办法的规定时,营运中心有权及时制止,尽量避免或减少对业主和其他承租人的影响。第二十条承租人和各商铺违反本管理管控守则或者管理管控办法的规定,给业主、商业经营管理管控单位造成损失的,营运中心可以依法索赔。第二十一条除保安、消防的应急需要,
7、或者发生妨碍公共秩序行为以及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空调、照明、排水、排污等设施出现故障的情形外,营运中心的工作人员或经营运中心同意的人员进入商铺内实施商业管理管控工作须事先通知该商铺。经事先通知,营运中心的工作人员和经营运中心同意的人员,可以到商铺内了解或者检查承租人使用承租物业的情况,检查或者维修公共设备设施。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因虎门天河城物业使用的需要,营运中心可以临时关闭通道、门、窗,或者暂停提供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空调、照明、排水、排污等服务。营运中心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布置和更换虎门天河城公共地方的装饰。营运中心实施本守则第二十
8、二条、第二十三条的管理管控行为时,无须通知承租人和各商铺。如果承租人认为其利益因营运中心的上述行为而受到影响或者损害的,条件允许的,营运中心尽量改善和改进,但是,承租人和各商铺不得要求营运中心或业主赔偿。营运中心应当定期公布管理管控服务费、空调费、宣传推广费等的收支情况。非因营运中心的过错引起的虎门天河城的供电、供水、燃气、通信、空调、电梯、消防、保安、广播、排水、排污等设施故障给承租人或商铺造成的损失,营运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非因营运中心的过错引起的爆炸、火灾、水患等给承租人或商铺造成的损失,营运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人或各商铺应当自行负责其财产和人身安全,营运中心不承担承租人或商铺的财产
9、和人身损失的赔偿责任。第三章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九条承租人依法和根据租赁合同合约的约定享有其承租的物业的使用权。营运中心不得干涉承租人的合法经营活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动。承租人按照本管理管控守则的规定合理使用虎门天河城内的公用设施。承租人按照本管理管控守则的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对商铺进行室内装修,以及对所作装修进行维修和维护。承租人和各商铺有权对营运中心的管理管控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承租人和各商铺有权对虎门天河城的公共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状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租人有权要求营运中心定期公布商业管理管控费的收支情况。在虎门天河城内承租人及各商铺不得实施下列
10、行为:(一)损害虎门天河城的装饰、装潢;(一)占用楼梯、电梯、通道、平台、停车场等公用设施;(三)乱抛垃圾、杂物;(四)乱搭、乱贴、乱挂、乱喷等;(五)聚众喧闹、斗殴;(六)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七)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八)经营影响其他承租人正常经营活动的业务;(九)妨碍他人使用公用设施及公共地方;(十)法律、法规、规章、本守则、营运中心制定的管理管控办法所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三十六条承租人和各商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本管理管控守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则和管理管控办法的规定给业主、营运中心和其他承租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各商铺
11、的员工或者为承租人和各商铺服务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本管理管控守则和管理管控办法的规定,给业主、营运中心和其他承租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承租人和各商铺不得在虎门天河城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承租人和各商铺不得在虎门天河城的公共地方堆放、悬挂、弃置物品、垃圾,不得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信、交通、排水、排污、消防、保安等公用设施。承租人和各商铺不得在虎门天河城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等的违法活动。各商铺应当自觉维护虎门天河城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承租人和各商铺应当按照管理管控合同合约的约定缴纳商业管理管控费及其他应缴的费用。承租人
12、和各商铺应当配合营运中心开展消防安全、清洁卫生和文明经营等工作,并且应当配合营运中心在虎门天河城进行的各项检查、评比、达标等活动。第四章承租商铺装修的管理管控第一节报装申请第四十四条承租人应自租赁合同合约约定的入伙日起七天内持入伙通知书到营运中心办理商铺的验收手续,并领取有关装修的资料。承租人未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办理验收手续的,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视为承租人的实际验收日。第四十五条承租人应当在验收之日起七天内向营运中心提交有相应资质的装修单位出具的商铺的装修设计合适的方案和图纸,相关设计费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在商铺经营期间需改动铺内格局包括改动天花、地面、墙体、水电、消防设施等的,均属二次装
13、修,须按本管理管控守则有关装修规定办理。装修设计合适的方案和图纸应符合本管理管控守则“附录一”的要求。第四十六条营运中心按照下列规定审批承租人的装修合适的方案和装修图纸。(一) 对一般商铺的装修合适的方案和图纸的审查时间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对大型商铺的装修合适的方案和图纸的审查时间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二) 机电的安装合适的方案和图纸,原则上由原设计单位或者营运中心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三)承租人改动装修合适的方案和图纸,须经营运中心同意。营运中心审查改动申请的时间不得超过本条第(一)项的规定。第四十七条商铺内的照明、动力、消防、空调等设施的安装,应当由原施工单位或者营运中心认可的有
14、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第四十八条商铺的装修、安装涉及改变虎门天河城的空调、消防、保安、广播、闭路电视、有线电视、供电、通信、供水和排水、燃气、环境保护工程等中央设备系统的,承租人应在报送设计合适的方案和图纸前向营运中心申请。前款申请经营运中心同意的,承租人应当在申请核发场内施工许可证前,在附录二中列明的设计和施工单位中选择确定设计、施工单位,并与其订立设计、施工合同合约。第四十九条商铺装修施工前,承租人应当根据该商铺的计费面积按照每平方米20元向营运中心缴纳装修保证金,但是,装修保证金不得少于3000元。承租人还须支付营运中心通知缴纳的装修服务费等费用。装修服务费由审批费、
15、垃圾清理费、公用水电费和保安费组成,装修服务费须在装修前付清。其中,审批费为每次每平方米10元,垃圾清理费为每平方米10元,公用水电费为平方米20元,保安费为每平方米20元。装修设计合适的方案须经多次审批,承租人还须承担每次审批的审批费。第五十条装修设计合适的方案和图纸经营运中心批准或视需要报业主或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应向营运中心支付本守则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费用后,承租人应向营运中心申请核发场内施工许可证并为施工人员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方可施工。第二节施工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场内施工许可证核发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开始施工,而期间承租人又未以书面形式向营运中心要求暂缓施工的,营运中心可以收回和撤销场内施工许可证,承租人已缴纳的装修服务费不予退还。装修和安装必须按照营运中心批准的设计合适的方案和设计图纸施工。施工期间,有关施工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管控守则及“附录三”的商铺装修施工管理管控办法等营运中心制定的有关规定。装修施工过程中,违反本守则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