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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完 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企改办发(2020) 7号)、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国有企 业公司制改革工作方案以及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 室关于印发市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方案有关要求, 为推动全市国有企业全面完成公司制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 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改革范围有关镇(区、街道)、市级机关部门所属的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纳入改革范围。所属大集体企业可参照执行。二、目标任务有关镇(区、街道)、市级机关部门要推动所属的全民 所有制企业抓
2、紧启动、全面完成公司制改制,加快形成有效 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改 制企业要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加快建设现代企业制度, 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市场化经营 机制。三、规范操作(一)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国有资产“分级出资、分级 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有关镇(区、街道)、市 级机关部门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的责任主体,要牵 头本镇(区、街道)、本部门主管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研究制 定推进公司制改革的工作方案,梳理分析企业基本情况,明 确工作推进的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时间安排。(二)制定改革方案。全民所有制企业推进公司制改革, 要按照现代企业制
3、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 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 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 草或修订公司章程。改制方案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企业基本 情况;改制方式(改制后企业组织形式及产权结构设置等); 改制后企业基本情况(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 数额及确定依据、经营范围等);改制后企业公司治理安排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的设置及其相关权利义 务等,其中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按照公司法规定董 事不得少于3人,监事不得少于5人);职工安置;债权债 务处置;国有划拨土地处置;党组织设置以及企业经营资质 资格的承继等其他有关事项
4、。具体应结合改制为国有及国有 企业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股权多元化企业等实际确定。(三)因企制宜推进改革。正常经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 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因停产歇业、关停并转、涉及诉讼、 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难以改制的非正常经营全民所有制企 业,根据低效无效资产处置等改革要求,采取清算注销、破 产清算、重组整合、吸收合并、产权转让等方式加快清理退 出。(四)严格审批程序。按照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 管理办法(丹政发2020) 47号)文件规定,由相关镇(区、 街道)、市级机关部门在履行本单位决策程序后,将本单位 所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方案或清
5、理退出方案报市 财政局(国资办)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五)确定注册资本。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 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按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 主体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 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 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的依据。四、时间要求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公司制 改革工作,确因特殊情况难以完成的,要明确计划措施和时 间节点,确保2021年10月底完成改革任务。五、实施步骤(-)2021年1月底前,相关镇(区、街道)及市级机 关部门要明确哪些企业实施公司制改革,哪些企业
6、通过其他 方式处置,各有关单位要按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推 进公司制改革具体工作方案,并明确公司制改制或清理退出 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进度,报市财政局(国资办)。(二)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计划任务内全民所有 制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三)2021年10月底前,极少数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完 成改革任务的企业要完成改革工作。各有关单位对公司制改 革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同时主管部门和单位做好改革档 案管理工作,并将改革工作总结、工商变更登记等资料报送 至市财政局(国资办)备案。(四)2021年11月,组织开展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革检 查督查,市财政局(国资办)全面总结公司制改革工作,上 报市国资委。
7、六、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镇(区、街道)、市级机关 部门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的责任主体,要成立领导 小组,加强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革过程中的领导,并明确专 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和审核把关, 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所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的 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推进的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时间 安排。(二)建立推进机制。从2021年1月开始至2021年12 月,有关镇(区、街道)、市级机关部门于每月8日前向市 财政局(国资办)报送上个月公司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市 财政局(国资办)适时通报改革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三)依法规范操作。在推进公司制改革过程中
8、,要按 照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规范 操作,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对改制全流程的监管,严禁暗箱 操作和利益输送。做好信息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自觉 接受社会监督。(四)加强政策支持。公司制改革涉及的资产评估、税 收缴纳、土地处置、资质继承等事项,参照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 发(2017) 69号)、关于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土地权属变 更、企业清理注销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9) 6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改革过程中 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和 证照办理等方面免除相关税费。(五)坚持党的领导。有关党委(党工委)、全民所有 制企业党组织要加强对公司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党 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在企业改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好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