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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咸新区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新基建战略部署,加快推进西咸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完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着力培育新区经济发展新动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结合新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到2023年底,新区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全区计划新建集中式充电场站100个;充电桩4915个,其中2021年完成1965个,2022年完成1600个,2023年完成1350个,确保到2023年底车桩比
2、达到2:1。建立相对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逐步建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覆盖全区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二、重点工作(一)完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L编制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牵头单位:新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力、,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发改局、西咸集团、国网西咸新区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底2,负责新建、配建停车场和综合交通枢纽设置公共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审批工作,保障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征收、供应。牵头单位:新区住建局、新区自然资源规
3、划局、新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力、,新区发改局、新区城管交通局完成时限:长期3.落实新建建筑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要求。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场,应设置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和在车位附近敷设低压线缆及安装电缆分线箱;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应设置1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预留总车位数量30%的配电容量。牵头单位:新区住建局、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力、,国网西咸新区供电公司完成时限:长期(二)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1 .落实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任务,配合新区相关部门做好布点规划、场站选址等工作,配
4、合新区相关部门完成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验收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各新城管委会、西咸集团、园办配合单位: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住建局、新区城管交通局完成时限:2023年底2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采用立体式充电站(塔、楼)、停车场加装等模式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继续对大型商超、景区、物流园区、地铁站停车场等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建设充(换)电场站。牵头单位:新区住建局配合单位:新区发改局(商务)、新区宣传部(文化旅游局)、新区应急局、新区消防救援支队、西咸集团完成时限:2023年底3 .持续推进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邮政、环卫、行政机关等专
5、用车辆的充电需求。牵头单位:新区办公室、新区财政局(国资局)、新区城管交通局配合单位:西咸集团完成时限:2023年底4 .结合三改一通一落地”工作实际,对有条件、有需求的小区配建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以满足小区业主充电需求。牵头单位:新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力、,西咸集团、国网西咸新区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底5 .支持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个人在自有固定车位加装自用充(换)电设施,须向小区物业管理和供电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加装自用充(换)电设施,接入小区供电系统。鼓励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对社会车辆进行分时共享。牵头单位:新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力、,新区工
6、信局、国网西咸新区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底6 .鼓励利用公变富余容量建设分布式充(换)电设施。利用公变富余容量建设分布式充(换)电设施的企业,应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相关审批部门对此类建设项目应开通绿色审批通道。牵头单位:新区发改局、新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新区住建局、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各新城管委会、西威集团、园力、国网西咸新区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底(三)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检测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及性能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安全监管,督促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
7、体责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定期组织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充电设施生产企业进行产品一致性和生产过程监督检查。牵头单位:新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新城管委会、新区住建局、新区应急局、新区消防救援支队、西咸集团、园办完成时限:2021年底(四)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服务体系搭建西咸新区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以平台为载体,整合新区电动汽车充电资源,实现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和实时监控。新区平台数据由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平台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与各社会服务平台合作,将全区公共基础设施点位布局信息上传,便于车主和企业查询、使用。牵头单位:新区工信局、西咸集团配合单位:各新城管委会、
8、园为、,新区发改局、新区住建局、新区城管交通局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前三、场站验收公(专)用和居民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在试运营前均要进行场站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牵头单位:新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完成时限:2023年底四、支持政策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验收合格的公(专)用及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按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给予市级财政补贴(通过验收投入运营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市级补贴标准为0.15元/度,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给予IOOOO元一次性财政补贴),新区给予公(专)用充(换)电设施0.15元/度配套补贴,新
9、区和新城按照35:65的比例分担。牵头单位:新区财政局、新区发改局配合单位:新区住建局、各新城管委会、西咸集团、园办完成时限:2023年底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西咸新区推进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由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新区发改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新区发改局、新区工信局、新区财政局、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住建局、新区城管交通局、新区应急管理局、新区市场监管局、新区行政审批局、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各新城管委会、西咸集团、国网西咸供电公司分管领导为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新区发改局,负责新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设施建设统筹协调、督促推进与考核工作,统筹制
10、定公共充电桩设施建设相关支持政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全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新区发改局:负责制定西咸新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政策;依据审核结果下达补贴资金计划;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负责新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日常工作。新区工信局:负责做好中央和省市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的解读工作;牵头负责搭建西咸新区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新区财政局:负责筹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新区财政补贴资金,做好新区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工作。新区住建局:编制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
11、规划;负责充(换)电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充(换)电设施验收工作;指导进行消防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指导业主对自有车位加装充(换)电设施。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新建住宅、新建(配建)停车场和综合交通枢纽设置公共充(换)电设施的规划审批工作,优先保障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征收、供应工作。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督促新区相关部门履行公共充(换)电设施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管责任。新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行业部门检查充电设施场站消防设施各种标识设置、摆放,指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宣传培训、疏散演练、充电设施自查工作。新区城管交通局:负责在全区公
12、共停车场内增设充电车位;负责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充(换)电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等审批许可;负责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需求测算。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督促检查全区用于贸易结算的公共充(换)电设施年度计量强制检定工作。新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核充(换)电设施的投资备案申请,做好项目备案工作。西咸集团:负责新区平台建设工作,并做好运营及管理工作;负责集团系统停车场(站)公共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和推进工作;结合小区提升改造工作,在有条件的小区加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国网西咸新区供电公司:负责公共充(换)电设施的电网接入工作;参与公共充电基础设
13、施建设。各新城管委会、园办:负责编制辖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负责做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验收、新区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工作;负责做好配套资金筹集、拨付工作。(二)强化考核管理将新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纳入新区考核指标,新区各相关部门、各新城管委会、西咸集团、园办要按照西咸新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中明确的目标任务,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各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项目备案数、建成数)报新区发改局。新区发改局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新区各相关部门、各新城管委会、西咸集团、园办落实行动方案情况(包含是否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保障机制等)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计入考核得分评定。(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桩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