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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进一步净化XX镇道路交通秩序,着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按照省、市、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自即日起在XX镇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简称“四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通过集中严查“四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未佩戴头盔上路行驶、酒驾、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使“四车”驾驶人守法率明显提升,安全出行意识明显提高,XX镇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规范,实现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交通文明指数全面提升。二、整治时间自即日起至2022年12
2、月31日。三、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四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XX镇成立,四车,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安办负责人、镇交管站负责人、镇级单位负责人和各村(社区)书记、永安派出所、交警二中队、永安市管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镇交管站,XX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部署。四、整治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6月300)印发XX镇“四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部署XX镇“四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发布集中整治通告。各村(社区)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
3、年7月1日至11月30日)镇级相关部门、各村(社区)按照整治方案要求,结合职能职责,细化工作任务,严查“四车”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查获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严管高压态势。(三)长效治理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结合整治情况,对专项整治中发现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总结提炼,固化行之有效的整治方法措施,常态化开展整治行动,进一步巩固综合治理成效,形成日常管理机制、部门协作机制、违法抄告机制、警示约谈机制等一系列长效机制。五、整治重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未登记入户、假牌套牌上路行驶、超员超速、违法载人、无证驾驶、乱停乱放、不戴安
4、全头盔、不遵守交通信号灯。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不戴安全头盔、随意变道穿行、逆向行驶。车辆销售店非法销售电动四轮车、超标电动车、摩托车,非法为车辆加装改装。六、职责分工(一)加大违法查处力度。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注册、申领、悬挂机动车号牌及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准驾不符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假牌假证、不按车道行驶、闯灯越线、逆向行驶、酒后驾驶、超员超速、不戴安全头盔、违法揽客载人、非法改(拼)装、加装遮阳篷、乱停乱放、报废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对查处的违法行为做到“四个一律”:该罚款的一律罚款,该记分的一律记分,该扣车的一律扣车,该拘留的一律拘留,做到不消
5、除违法行为决不放行。(责任单位:镇交管站、永安派出所、交警二中队、各村(社区)(二)清理交通安全设施。严格清查辖区非机动车分道标志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摸排因未安装道路标志标牌标线或损坏形成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时增设、维护。(责任单位:镇交管站、各村(社区)(三)查处违规销售行为。加强辖区摩托车、电动车销售企业管理,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非法改装的电动摩托车(含无牌超标电动车)、超标电动自行车、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及非法拆解、改装、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以及违规生产启用备案号牌等违法行为。对涉嫌违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对已经销售的,要督促限期召回,并予以罚款、没收
6、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永安市场监管所、镇市场监督管理站、镇交管站、XX社区委员会、永安派出所、交警二中队)(四)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加大电动车、摩托车、乱停乱放现象的劝导力度;大力整改因施工打围长期占用非机动车道、影响非机动车通行的现象。(责任单位:永安派出所、交警二中队、镇综合执法办、镇交管站、XX社区委员会、景家湾村委员会、大柏树村委员会)七、主要措施(一)强化宣传引导。各村居及有关部门要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开展集中宣传,充分利用网格、“两微一抖”等媒介开展集中宣传,在主要路口、广场、车站、集市等人员密集的地方设置宣传点,通过展板、
7、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密集宣传“四车”乱象造成的危害,积极开展宣传引导,营造“四车”交通违法严管重处整治氛围。要在依法查处电动车、摩托车违法行为的日常道路交通管理中开展警示提示宣传,倡导车主积极注册登记。7月1日前对首次违法的以批评教育警告为主,在签订承诺书后教育放行,对第二次发现未注册登记的车辆予以扣留。公安交警部门购买一批安全头盔,在辖区设立临时登记发放点,对第一次未佩戴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可以借用并登记,对第二次未佩戴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强制要求购买头盔后予以放行,切实提高头盔佩戴率。村建、邮政等部门要在学校、快道、工地、市场和商业集中区等人员聚集较多的重点区域对教职员工、学生、建筑工人
8、、商户和商业服务人员进行专门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引导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遵章守纪、平安出行。(二)严格路面查处。公安交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统筹协调,科学合理安排勤务,要以辖区主干道、主要路口及医院、学校、市场、各村道出入口等人流密集区域为重点,对“四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要紧盯上放学、上下班及早晚高峰等重点时段,围绕重点区域,严查严处各类重点违法,在依法处罚的基础上,通报至相关单位整改。同时,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对容易发生“四车”逆向行驶的路口、路段要及时采取管控措施,需要增设安全管理设施的,及时整改完善,短期内无法整改的,要安排人员加强管控。(三)完善交
9、通设施。镇村建站、镇交管站、镇安办要及时清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标牌,发现缺失的要立即增设,发现损坏的要立即维护。执法部门要在有条件的道路、市场、医院、学校和住宅小区周边合理施划非机动车停车位。公安、执法等部门要在辖区道路开展因施工打围长期占道等影响道路通行的专项治理,及时对施工单位、占道单位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四)强化溯源管理。永安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站)等部门要组织开展非标电动车销售检查工作,对违法违规销售非标电动车的店铺,严肃查处,杜绝非标车辆流入市场,对已销售在路面行驶的,要倒查销售源头,督促办理召回业务,退车退款;公安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
10、,认真查验辨别上牌电动车相关参数,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律不得发放任何性质的牌照。(五)便捷登记上牌。公安部门要全面抓好电动车登记上牌工作,在从严把关的基础上,要畅通登记办理渠道,提升登记办理效率,必要时增设办理窗口,实现从快办理、从优服务,对符合登记上牌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要做到应办尽办,在最短时间内,最大限度提升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覆盖面。八、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四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立足当前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宣传、自觉守法、共同监督、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二)文明规范
11、执法。电动自行车涉及面广量大,涉及群体广、人员多,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复杂性和敏感性,要在严格执法、严格管理的同时,坚持文明执法、理性执法,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和社会反响,及时妥善处置相关风险及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争取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工作中不服从执法,干扰、阻碍执行公务的,要依法果断予以打击。同时,要做好执法过程中有关影像资料的保存。(三)加强督导检查。整治工作期间,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四车”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措施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处理。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切实落实本辖区“四车”集中整治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成效。(四)灵通信息报送。整治期间,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资料收集及信息报送,每月22日前报送“四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每阶段结束后上报工作小结,12月1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