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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根据消防法、消防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和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院各系、室、实验室必须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三条院长是学院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院领导,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学院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第四条学院消防工作委员会负责全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宣传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学院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责任;(二)将消防工作纳入学院发展计划,加强消防设施建设
2、,保障消防经费投入,使消防工作与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相适应;(三)将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分析学院消防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四)重大节假日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消防安全检查,采取防火措施;(五)对消防部门和学校保卫部门报请因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整改的请示事项,及时做出同意与否的决定。第五条学院各部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的消防法律、法规和学院关于消防安全的规定,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保证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第六条学院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部门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3、掌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本部门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三)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四)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五)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第七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二)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和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S)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四)在教职工和学生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第八条学院把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学院目标管理体系,进行定期考核。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也应当纳入部门内部年度考核内容。第九条对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造成火灾事故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条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