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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例案仅供参考)上海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合同文东科技项目部制定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2009年05月印制一、定义4二、甲方所需信息系统及原有信息系统描述5三、乙方所供应/代购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描述6四、信息系统的开发、进度与管理7五、项目变更11六、交付、领受与验收13七、全部权、学问产权和运用权15八、价格与付款方式17九、保密与非竞争17十、项目培训与服务19十一、系统保证和维护19十二、违约与赔偿责任20十三、不行抗力22十四、争议解决23十五、通知23十六、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24十七、信用24补充条款26附件26文东科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合同签约日期:签约地点:本合同由下述双方签订
2、: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编: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资质名称:资质证书号:联系电话:邮编:鉴于甲方有意为其公司(财务、企业经营管理等)业务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乙方情愿为甲方供应所需的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系统。甲乙双方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同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1、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化系统、信息系统、系统、项目等词除另有指明外,均指本合同项下由甲方投资,乙方承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2、里程碑里程碑是指乙方在计算机信息化系统集成中,在技术上和项目过程中相对独立的阶段性工作。3、商业隐私商业隐私是指甲、乙双方各自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
3、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和技术资料等,或由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商业隐私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4、工作日工作日是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全部工作日,未指明为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顺延的日期。5.规格“规格”是指在技术或其它开发任务上所设定的关于硬件和软件的技术标准、规范。二、甲方所需信息系统及原有信息系统1、甲方所需信息系统描述甲方为其(公司经营的业务)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该系统处理的业务对象为(财务、人力资源管理、业务交易数据处理等);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其要求、主要功能和目标为、O2、甲方原有信息系统描述甲方原有的系统(技术
4、设备名称)(计算机信息系统名称)为(财务、客户资源管理、仓储管理等),其主要功能是、O乙方将依据甲方要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系统中已有的设备和相关软件,对原有系统进行集成,向甲方供应其要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已有系统的设备和软件见附件_(其中注明:选用的设备与软件,未注明的设备与软件在建立的系统中不予利用,或由甲方自行处理)。甲方保证对选用的设备与软件有接着运用和/或升级的权利。(注:如甲方无原有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将建立的信息系统与甲方原有计算机系统是相互独立的,则本条可免填写)三、乙方所供应/代购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乙方将依据甲方的需求,并依据甲方业务的描述状况向甲方供应以下计
5、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1、硬件系统乙方所供应/代购的硬件系统设备为(生产厂商)所生产的产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要求。该硬件设备的技术标准、规格、数量、价格和交付日期等见附件2、软件系统2.1乙方所供应的软件系统为(系统名称)。其中(1)属于第三方的软件为;(2)属于乙方所拥有的软件为;(3)甲方托付乙方开发的软件为;(4)乙方可托付具有相应资质和实力的第三人开发的软件为O2.2集成的软件系统分为一个子系统,包括子系统、子系统和子系统,与(甲方原有系统)共同构成本合同所规定的软件系统集成。该软件集成系统的主要功能为、O该软件集成系统的名称、功能、等级、规格、版本、价格等相关状况见附件3、集成范围3
6、. 1(1)以上条款所约定的硬件和软件;(2)前款所描述的甲方原有计算机信息系统;(3)前款所描述的甲方业务流程及相关功能。3.2乙方在集成甲方原有计算机系统时,除甲方明确表示需依照合同由乙方升级且可以不予保留其原有功能之外,乙方不得由于集成了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而损坏其原有功能。(本款供选择)4、信息系统的目标信息系统的整体功能符合甲方所描述的(经营、管理等)系统的要求,应达到(正确性、效率、平安性、牢靠性、好用性等)的技术指标。四、信息系统的开发、进度与管理1、 本信息系统的交付日期与进度本信息系统集成交付的日期为年月日;整体信息系统工程分为一个里程碑阶段,每个里程碑项目完成后,均应依
7、据附件_所列的检测标准进行检测和交付。甲方将按本合同第一条规定进行付款。乙方采纳的检测标准不得低于_(国家、行业、企业)的标准。其具体规格、检测标准、阶段和进度、交付时间与地点、付款方式等见附件2、项目管理合同各方指派代表组成本信息系统开发管理小组,管理小组成员名单和通讯方式见附件_。合同各方可以依据具体状况重新指定本方管理小组的成员,但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甲方也可以指定第三方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参与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的成员应当能够符合项目的要求。一方重新指定的小组成员如涉及到本项目的重要方面,更换应事先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应当刚好审查更换方提出的书面建议。双方应在合理、善意、维护双方
8、利益的基础上探讨此项更换。3、信息与资料的供应甲、乙双方应相互协作,充分沟通。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和项目须要,向甲方了解有关状况,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甲方现有的相关数据和资料,以对该信息系统进行全面的探讨和设计。对此甲方应当予以主动协作,向乙方供应有关信息与资料,特殊是有关甲方对建立的信息系统功能和目标的需求方面的信息和资料。如甲方对乙方完成本合同所需的甲方全部的信息和资料不予供应,由甲方担当不予供应的损害后果。4、需求与需求分析4. 1甲、乙双方将依据第一条款中甲方为其业务建立的信息系统及其所需功能的描述和甲方所供应的资料与信息共同制作需求分析。甲方在提交有关需求说明、
9、资料和信息时,可以就其中所涉及的功能、目标、需求构成及相关技术问题向乙方询问或征求看法,乙方应当刚好予以说明和答复。4.2乙方在获得上述需求信息和资料后,应刚好完成需求分析书。该需求分析书经甲方认可,并由甲、乙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5、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和具体设计说明书5. 1乙方在取得了甲方所供应的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后,将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功能、目标与上述需求分析书,在年月一日之前完成需求说明书,在一年一月一日之前完成概要设计说明书,在年_月一日之前完成具体设计说明书。以上三项完成后,均应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对其中所描述的信息系统的适用性、需求性和运用性
10、等进行审核。甲方应分别在年月一日之前完成需求说明书的审核,在年_月一日之前完成概要设计说明书的审核,在年月日之前完成具体设计说明书的审核。如甲方认可上述文件的,则在上述文件中签字;如有异议,则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并提交乙方复审。如乙方认为不构成问题,则应向甲方予以说明;确有问题的,乙方应刚好予以修改并再次提交甲方审核。甲乙双方将重复此程序,直至双方一样认可签字。5.2 甲方对上述说明书的签字认可,仅代表对上述说明书中信息系统的适用性、需求性、可用性、等的认可。甲方并不对说明书中的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如说明书在今后出现任何与乙方设计所相关的技术问题或进行技术调整,仍由乙方担当责任。5.3 如甲方未在
11、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本条款所规定的义务,乙方则可以相应顺延交付日期。如该延期对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5.4 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和具体设计说明书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6、信息系统项目工程环境供应甲方应依据信息系统项目工程的条件和性质,依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供应信息系统的施工、安装和集成环境。乙方应依据工程的进展,在甲方供应相应施工和安装环境所需的合理时间之内,提前一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未能在该时间内供应当施工和安装环境,乙方可相应顺延交付日期。如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还应依本合同规定担当违约责任。7、进度报告乙方应于每月/季度终
12、了的20/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供应书面的项目阶段进度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进度或里程碑支配执行状况、已完成的开发项目、有无遇到的困难和障碍的状况、本项目的预期效果、人员配置状况、有无项目变更及/或变更状况或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应当知道的状况或甲方要求知道的状况。如有重大问题或重要变更发生,乙方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7/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做出书面报告。乙方也应当在7/_工作日内回复甲方在其它时间内提出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询问。如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乙方应当担当由此而引起的项目拖延和甲方不能刚好付款或协作项目进行的后果。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书面报告后,应当在7/_工作日内回复乙方。8、第三方监理甲方有权聘
13、请第三方作为本信息系统项目的监理。如甲方指定了第三方作为甲方的监理,依甲方的授权,该监理享有与本合同中所约定的甲方同等的权利,以监理本项目进行。监理方应拥有相应的资质并依法行使其监理职责,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监理。9、转包与分包本合同项下的项目禁止转包。如双方同意,乙方可以将本合同项下等非主体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施。违反本条规定的,乙方应依据本合同规定担当违约责任。五、项目变更为了维护和兼顾各方的利益,确保信息系统的质量,在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合理地提出变更、扩展、替换或修改本项目的某些部分的建议,包括增加或削减系统的相应功能/提高有关技术参数/变更交
14、付或安装的时间与地点。为此,双方同意:1、甲方应当将变更恳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乙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对此作出书面回复,其内容包括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系统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和变更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2、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回复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是否接受乙方上述回复。假如甲方接受乙方的上述回复,则双方应对此变更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3、如甲方不同意乙方的上述有关价格变更和项目交付日期变更的回复,但该项目的变更如不执行,将会影响信息系统的正常运用或主要功能,则乙方应当执行甲方的变更要求。同时,甲、乙双方均有权依据第十三条的规定解决争议
15、。在争议解决之前,甲方应依据乙方在回复中的价格变更和项目交付日期变更的要求执行。(本条款供选择)4、鉴于合同标的总量与合同总价相关,因此双方同意,假如甲方提出的变更导致合同总价下降的,则合同总价每下降甲方应补偿乙方相当于变更前合同总价_96的金额。5、如乙方提出部分项目的变更建议,乙方应同时具体阐明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系统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和变更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6、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变更建议后,应当在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和接受乙方的上述变更建议。假如甲方接受回复,则双方对此变更以书面形式作出确认,双方依据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如甲方不同意乙方的上述建议,双方仍按原合同执行,但由此而产生的相关风险,包括信息系统的风险由甲方担当。六、交付、领受与验收1、交付1.1 乙方应在进行每项交付前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的工作日内支配接受交付。乙方在交付前应当依据附件中的检测标准对所交付的项目进行功能和运行检测,以确认交付项目符合本合同的规定。1.2 假如由于甲方的缘由而导致交付不能按时进行,乙方将按延期时间顺延交付。假如因延期交付而导致乙方实际损失,甲方应当予以赔偿。假如甲方能接受而不接受交付,则视为乙方已经交付,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