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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建设领域处置农民工工资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事件,维护我县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建设领域实际,制定本预案。一、组织机构为积极、快速、有序地处置好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领导组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监督股。XXX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联系电话:XXXXXXo二、工作原则(一)快速反应,加强协作凡因拖欠形成群体上访事件后要迅速行动,及时通知县清欠办、维稳、公安等相
2、关人员到现场协调处理。(二)细致耐心,做好劝导对事件涉及各方做好认真细致的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说服当事各方通过友好协商,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三)依法依规,化解纠纷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行协调,将矛盾冲突、纠纷予以妥善解决。(四)以防为主,防控结合根据各阶段上级主管部门及我县关于开展我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排查、督查、检查通知要求,对全县所有在建项目进行排查,掌握存在引发突发事件苗头的项目情况,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各方当事人工作,做到矛盾纠纷的“早发现、早处置”;要对已经发生突发事件但解决不彻底的项目,以及反复发生纠纷的项目进行重点控制,迅速研究制定解决方案,优先协调处理
3、。(五)及时通报,加大处罚对处理结果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及时通报相关情况,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对恶意讨薪的将报至县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工作职责(一)负责解决住建领域突发农民工事件的日常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二)协助人社部门督促施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调查核实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的单位、人数、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及数额,并协助相关部门,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三)协助做好对工程项目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畅通农民工投诉渠道,及时掌握报告在建工地或施工企业拖欠情况,第一时间积极处置工程项目的拖欠上访事宜。要履职尽责,认
4、真做好重点时段的信访值班工作。督导建筑施工企业解决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上访事件。(四)宣传、教育并引导农民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程序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做好劝导工作。四、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一)分级分类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的参与人数、影响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分为三级:I级(重大)、11级(较大)、in级(一般)。(1) I级(重大)突发紧急情况:40人以上的农民工,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人数不到40人,但到上级信访部门上访或行为激烈,如:聚集围堵冲击党政机关、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堵塞公路交通、阻碍执法等需出动警力才能恢复秩序等行为,以及在公共场所悬挂标语、呼喊
5、口号、拦截公务用车等影响较大的上访行为。(2) 11级(较大)突发紧急情况:20人以上40人以下的农民工,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3) In级(一般)突发紧急情况:20人以下的农民工,集体投诉、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二)信息报告在接到上报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情况,或遇到群体性上访事件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要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对HI级以上突发紧急情况应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上报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报告内容为: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等相关情况;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预测;掌握突发事件中施工企业和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情况;随
6、时了解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映;其他应掌握的情况。(三)预案启动突发事件发生,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案情报告后10分钟内,应向局负责建设工作的分管领导报告(III级以上群体性突发事件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恶性案件同时报告局主要领导),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根据级别大小,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四)分级响应机制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上访的,根据事件的情况,由工作组指定的人员,或由局领导指定的人员担任该应急预案实施负责人,全面负责应急处置指挥与协调。发生In级(一般)突发紧急情况应急处置:一般由局负责建设或房地产监管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该应急预案实施负责人,成立调查清算组,对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7、并组织当事双方进行协调解决;发生11级(较大)突发紧急情况应急处置:由局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做好人员稳控工作,立即与县清欠办、公安等部门联系,协调解决问题;发生I级(重大)突发紧急情况应急处置:由局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做好人员稳控工作,立即与县清欠办、公安等部门联系,根据调处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和上级部门。应急处置工作组在必要时增加人员,全力配合县清欠办、公安等部门解决问题,加强对人员、设施的安全保护,控制事态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五、责任追究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凡出现下列情况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对农民工反映的情况不关心、反映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矛盾激化,引发突发事件等现象的;(二)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不重视、不负责任、措施不力,造成纠纷不断,社会影响恶劣的;(三)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谎报、瞒报或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调查处理,或在调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处置不力,以致廷误时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六、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