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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雷电等恶劣天气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更好规范雷电、暴雨等恶劣天气作业管理,结合公司生产作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2.1 本地区常见恶劣天气包括雷电、暴雨、暴雪、山体滑坡、大风、大雾及冰雹等。2.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的恶劣天气作业管理。3职责划分3. 1安环部、生产部、工程部、物控部、技术部、市场部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恶劣天气安全生产管理,并部门主管负责做好相关应急措施。3. 2安环部、生产部负责综合协调恶劣天气安全生产管理。值班领导负责协调指挥恶劣天气安全管理。4工作要求3.1 车间生产遇强雷电、暴雨等恶劣天气时,生产部应进行风险灾害评估,做好应急措施,
2、做好物料搬运、停机准备、拉闸停机及人员撤离等工作安排。3.2 安环部作出停机指令后,各车间必须立即将设备及所有强弱电源一律关停,车间人员全部撤至公司指定集中点。4. 3物控部从事装卸作业遇雷击、暴雨等恶劣天气时,现场保管员和装卸人员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将未装卸完成的成品及物资等留放在库内或车内,关好库门、车门,不得启动车辆转移物资或人员,更不得人货混装,所有人员撤至安全地带。4.4公司内恶劣天气结束或缓解后,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恢复生产的,各车间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并作好异常情况处理记录。4. 5除遇恶劣天气安排的停电要求外,公司节日放长假期间,各车间各工序应关好各单位的总电源。工程部应安排电工负责检查。5考核规定5. 1各相关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直接追究部门直接负责人责任,视情节是扣岗位工资50-200元,同时视恶劣天气影响安全生产的程度,与部门年终安全目标分值挂钩考核。5. 2因违反以上规定造成公司较大经济损失甚至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6附则本规定由安环部制定并负责解释。经公司安委会审定后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