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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普通本科学生选课管理办法为规范本科生网上选课程序,指导学生科学有序的选课,确保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保障学生学习权益,根据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学生就读专业年级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为学生网上选课的主要依据,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需要,自行查阅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教务管理系统)中“修读要求”栏目内容,在选课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安排选课方案。第二条网上选课的学生是指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第三条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选课指导。各学院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组成选课指导小组,在学生选课前作选课辅导报告,指导学生选课。第四条学生选课应严格根据本科人才
2、培养方案的要求,不得选修与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课程名称或内容重复、相近的通识选修课。如有误选,该门通识选修课不计入要求的最低毕业学分内。由于占用了教学资源,该课程仍要计入学生已选课学分。第五条选课时一般首先保证各类必修课程,再考虑选择各类选修课程。先选修先行课程,再选修后续课程,同一课程理论和实验分别开课的应同时选修。第六条学校开设通识选修课的在线课程,课程名称后有“线上”二字标注。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选课,第三轮选课结束后登陆网络学习平台在线自主学习。大学期间最多可选2门线上课程,多选不计入培养方案要求的毕业学分。第七条在校本科生在当前学期选定下一学期教学计划中开设的课程。新生在校历规定的上课时间
3、前,完成第一学期课程的选课。休学学生在办理休学手续时退课,复学(或延长学年)学生于开学1-2周内选课。转专业、实验班学生学籍转入新专业以后、休学后复学、申请提前毕业的,教务处将单独组织学生进行退补选课。具体选课时间和注意事项以每学期发布的选课通知为准。第八条参加学校国外交换项目学习的学生,在办理出国离校手续时需对尚未开课、因出国而无法正常上课的已选课程进行退课。在国外学习期间,不能委托他人代选课。回国后,按大学本科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学分认定办法进行学分认定后,再选课。国内交流学习学生参照本条执行。第九条允许学生跨年级、跨专业重修、补修选课,具体选课时间及相关安排以教务处发布的通知为准。第十
4、条选课程序学生应在每学期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依据教务处发布的选课通知,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课。每学期选课分三轮进行。每轮选课过程中,均可进行改、补、退选,网上选课时间截止后,除学籍异动的原因,不再进行课程补选、改选、退选。前两轮选课结束后,选课人数少于20人且低于专业人数1/3的教学班原则上予以停开。第十一条选课要求(一)学生须在电脑上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课操作。学生在选课前务必保障本人教务管理系统、智慧校园的密码均为复杂的安全等级高的密码。不得盗用他人账号密码篡改、删除他人选课信息。(二)对于设置选课限制条件的课程,学生选课应满足课程限制条件。同一授课时段,学生只能选修一门课程。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原则上不得再次选修。(三)未经教务管理系统选课而参与课程学习、考核的,该课程成绩不予记载。(四)个别创新创业、实践实验实训类课程的选课未预先安排上课时间或地点,可能不出现在课表中,学生需特别注意。(五)登陆教务管理系统为查看实时准确课表的唯一途径,不得使用第三方软件查看课表。第十二条来华留学生、港澳台学生以及交流学生网上选课均适用于本办法。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