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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博士文库资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学校“双一流”建设,促进我校研究生人才培养及成果产出,推动研究生知识创新和学术交流,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设立“大学博士文库”,每年投入专项经费资助优秀研究生学术成果出版。第三条学校按照“自愿申请、公平竞争、择优资助、宁缺毋滥”的原则,每年遴选不少于10项优秀研究生学术成果,纳入大学博士文库资助出版。第二章资助条件和范围第四条纳入我校博士文库资助的学术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正确的学术研究方向,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二)具有创新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三)符合学术规范和出版规范,无知识产权争议;(四)正文总字数一般应在15万字以上、30万字以内。
2、第五条纳入我校博士文库资助的成果范围主要包括:(一)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二)我校博士后科研人员的出站研究报告;(三)其他经认定符合资助条件的学术成果。市级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优先纳入资助范围。第六条已在国内外出版的学术成果不再纳入博士文库资助范围。第三章出版资助程序第七条研究生院设立“大学博士文库”编委会,编委会成员由我校学术评价委员会委员及学科专家组成,编委会负责博士文库的成果遴选及相关建设工作。第八条拟纳入我校博士文库资助的学术成果需由成果著作权人本人提出资助申请,在通知时间里填写大学博士文库资助申请表,连同书稿电子版交至研究生院。第九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大学博士文库”编委会对申报
3、的学术成果进行评审,确定初步拟资助的学术成果名单。第十条初步拟资助的学术成果名单一经确定,需在学校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列入最终拟资助名单,上报学校最后审定。第四章出版资助经费及管理第十一条博士文库出版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成果出版费用、专家评审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出版资助经费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和安排使用,财务处按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专项审核。第十二条列入最终出版资助名单的学术成果由学校统一安排出版。第十三条凡纳入我校博士文库出版的学术成果,须在著作封面标明“大学博士文库”字样。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学术成果正式出版后,著作权人须接受学校对该科研成果的相关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纳入我校博士文库出版资助的学术成果出现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等情形,或其作者受到刑事处罚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给学校声誉带来严重影响的,该著作作者须等额返还学校给予的出版资助。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