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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24)5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24年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扛稳粮食安全重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把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作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以及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的重要内容和
2、有力抓手、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的有力手段,精心谋划部署,确保各项工作紧密衔接、有序推进。要全面落实创新方式强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意见要求,统筹季度巡查等日常检查工作,综合运用移库清查、视频抽查、交叉检查、信息化监管等手段,提高库存检查穿透性、精准性和监管效能。要坚持边查边改边治,压紧压实承储企业管理主体责任,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推动涉粮企业提升内控治理水平,不断健全长效治理机制。要依法严厉打击涉粮违规违法行为,持续保持依法治粮高压态势,坚决维护国家粮食流通秩序。二、检查范围和内容(一)检查范围。地方粮食企业(不含中储粮、其他中央企业直属库点及其租仓库点)承储的地方政府储备粮(油)、最低收购
3、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等政策性粮油,以及被检查企业存储的商品粮(油)库存。(二)检查内容1.库存粮油数量情况。检查库存粮油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库存粮油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库存粮油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与实际库存对应相符、账务处理合规以及库贷挂钩情况。查清查实账实不符、亏库短量、擅自动用、超损耗、盗卖、虚报损耗等问题线索,并严肃查处。2 .库存粮油质量情况。重点对列入检查范围的库存粮油进行现场质量检查,并杆样检验部分仓房(货位)储存的粮油符合国家质量、储存品质和食品安全标准情况;全面核查全周期各环节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包括执行粮油出入库及定期质量检验、质量档案管理等
4、情况,是否存在重度不宜存、霉烂变质等问题。3 .储备粮油轮换管理情况。重点检查2023年度政府储备粮油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是否存在以陈顶新、转圈轮换、未经批准擅自超架空期、虚假轮换骗取财政补贴、未验收即划转政府储备粮油及储备粮油轮出后未及时归还贷款、提前一次性获得政策性贷款但分批使用等增加财政资金支出等违规违法行为。4,粮油购销政策执行情况。收购环节。重点检查粮油收购质价等政策规定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多扣水杂、不执行收购质量标准、不按规定进行质量和食品安全指标检验、验收和实际等级不符、虚开结算
5、凭证、虚增粮油重量、虚构交易、未及时支付售粮款、入库凭证造假或信息不全、检斤设备不准确等问题。销售环节。重点检查政策性粮油出库情况,是否存在销售出库未严格执行检验制度、出库检斤凭证造假、出库难、违规违法处置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粮油、违规处置定向销售政策性粮油等问题。同时,按照粮食库存检查办法等相关要求,全面检查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相关内容。5 .既往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现场核查涉粮专项巡视巡察和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整改情况、2023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以及其他专项检查等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逐条开展问题整改处置,是否有遗漏或者故意隐瞒
6、不报、拒绝整改处置现象;对已整改问题相关制度措施是否及时补充完善并执行落实到位,是否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屡查屡犯;对尚未整改完成问题是否积极整改并实施台账管理,是否能够按照规定时限和措施完成整改;对违规违法行为,是否严肃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是否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处置。6 .租仓库点内控管理情况。重点排查政策性粮油租仓库点仓储和质检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政府储备粮直属企业对租仓库点的日常监督管理是否到位,与租仓库点职责划分是否清晰,驻库监管人员配备及日常工作职责是否能够满足储存管
7、理需要。7 .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使用情况。重点检查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系统的管理建设和应用情况,是否符合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规范要求,是否应用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系统开展业务和管理工作,数据上传是否全面、及时、准确,视频监控是否在线互联,是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化系统日常管理等。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结合夏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开展。三、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以2024年3月31日为检查时点,分检查准备、企业自查、市地交叉检查、省级督导检查、国家督导抽查、总结上报、问题整改等7个阶段,压茬推进。(一)准备阶段(4月30日前)1 .建立协调机制。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粮储
8、山东局、农发行山东省分行参与的全省粮油库存检查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全省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和储备局。主动向省纪委监委报告工作情况。2 .维护企业信息。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通过“全国粮油库存检查系统”完成辖区内粮油承储企业信息的创建和维护,并将企业账号分发至有关企业(库点);中储粮租仓库点由库点所在地县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创建和维护;鲁粮集团所属企业由省粮食和储备局创建和维护。3 .开展分解登统。以3月31日24时为企业统计结报日,按照粮(油)权属进行分解登统。地方政府储备粮(油)和承储政策性粮(油)的地方企业商品粮(油)统计库存,由统计报账单位利用互联网库存检查软件进行
9、分解登统,报所属粮食和储备部门逐级审核。省粮食和储备局会同粮储山东局组织召开全省粮油库存检查合并登统会议,现场核对登统数据,完成分解登统任务。国家局将对分解登统进行核查,对工作不认真、数据不准确、信息不全面的单位予以通报。4 .开展动员培训。组织检查人员进行动员培训,全面掌握库存检查的任务要求、检查方法和软件操作流程,确保检查内容全面准确、检查方式统一规范。(二)企业自查阶段(5月10日前)各地粮食和储备部门要结合二季度定期巡查工作,按照在地原则和全覆盖要求,督导本区域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承储企业,依据粮油库存检查内容和方法开展自查。对企业自查发现的各类问题,督促企业建立整改台账,即查即改、限
10、期整改。督促企业做好各项迎接检查准备工作,更新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各类账簿,备齐文件资料、人员和器具,特别是油脂存储企业,要提前准备好油脂检查工具。对受托代储的库点,统计报账单位要履行配合检查义务,提前送达各类账簿凭证、文件资料等,确保市地交叉检查顺利进行。(三)市地交叉检查阶段(6月7日前)1.下达交叉检查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统筹考虑既往检查发现问题、粮食性质、布局、储存年限、上年度未进行库存检查等因素,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取检查库点,下达各市开展跨市交叉检查。对信用评价等级低、既往检查发现重大问题、发现问题屡查屡犯等情况的库点要重点检查。对信息化监管平台未正常使用或
11、数据不准确的库点,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政策性粮油数量不低于辖区内相应性质库存总量的30%。2 .组建检查组。坚持“统一抽调、混合编组、相互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以市为单位组建检查组,处级干部担任组长。检查人员从辖区内市县粮食和储备部门、质检机构、农发行、中央和地方各级政策性粮油企业抽调,包括实物(粮、油)、质量、统计、财务、信贷和软件等方面,具体人数由各市自行确定,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任务为原则。每个检查组配备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检查组人员名单报省粮食和储备局备案。各市除派出检查组开展跨市交叉检查外,还应做好接受检查的协调配合工作,做好筹划检查行程路线、提供既往检查问题整
12、改情况、协调被查企业、整理检查反馈结果、开展问题整改和案件查办等事项,避免后续工作脱节。3 .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组首先要听取被查企业自查情况汇报,了解企业库存及数量质量变化情况,查阅相关账务资料和管理资料,全面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和自查开展情况,为现场检查奠定基础。要告知企业检查事项和要求,张贴检查公示(附件1),公布联系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检查的库点,要严格按照库存检查方法,逐仓逐货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并加强关联检查、区域协查,深挖深层次问题。对实物检查发现超过允许差率范围的,要查清查实差率原因、问题根源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法线索,必要时坚决采取移库清查的方法,彻底核实库存粮油准确数量。对因熏蒸
13、等原因无法入库检查的,当地粮食和储备部门按管理权限要求承储企业签订粮食安全承诺书,待条件允许后,立即组织重点检查。要逐一填写工作底稿,并由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予以确认。要逐条梳理核实被查企业既往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形成涉粮专项巡视巡察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表(附件2)、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国有粮食企业自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表(附件3)、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国有粮食企业全面清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表(附件4)和2023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问题整改情况表(附件5)。质量检查具体方案见附件6。4 .录入检查结果。各检查组及时将现场检查结果录入软件系统,对存在的
14、账实、账账差数,要认真复核后作出详细书面说明,并附相关证据材料。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准确描述违规违法行为涉及的单位、时间、仓房货位、粮食数量、问题经过、问题成因、当前状态,违反的法规制度条款要清晰准确,并据实提出相应整改或处罚意见、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检查发现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和使用等问题,要依据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规范准确描述。检查结果要正式向被查市和被查企业进行反馈,并留被查市1份检查结果汇总表(附表8系列)和检查发现问题工作底稿(附表1-5、2-6),以备后续工作开展。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要指导企业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实施限期销号整改。(四)省级督导检查阶段(6
15、月7日前)1.视频督导抽查。现场检查期间,省粮食和储备局采用实时视频方式对2-3个检查组开展一次视频督导抽查。抽查内容为本通知中明确的库存粮油数量、质量、轮换管理、购销政策执行等方面内容以及现场检查组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存疑问题线索,由检查组继续深入核查;发现重大问题线索的,立即组成工作组开展实地核查。2.现场突击检查。现场检查期间,省粮油库存检查协调机制将派出联合工作组,按照“四不两直”方式,随机抽取部分企业,对市地交叉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已视频督导抽查的检查组,不再进行现场督导检查。(五)国家督导抽查阶段。库存检查期间,国家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督导检查,督促有关单位严肃规范开展现场
16、检查,跟踪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和行政处罚等进展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重大违规违法问题进行重点督办。适时派出多部门联合抽查组,对部分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抽查。(六)汇总上报阶段(7月15日前)。各市检查组全面总结检查情况,汇总审核检查结果,撰写跨市交叉检查工作报告,附检查结果汇总表(附表8系列)和既往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表(附件2、3、4、5),与检查工作底稿一并报送省粮食和储备局,附件25电子版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机密)报送。省粮食和储备局汇总审核全省检查结果,报送国家粮食和储备局。(七)问题整改处置阶段(10月31日前)。各市粮食和储备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问题台账,下发整改通知书,加强跟踪督促,实施限期销号管理,按时报送整改结果。要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认真研判检查组发现问题,对涉嫌违规违法问题线索,立即按照法定程序立案调查,依法从严作出处罚决定。要用好督导检查、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适时开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