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3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重庆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促进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落实,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交安监规20236号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241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我委起草了重庆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背景2012年以来,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先后印发了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安全生产约谈办法(渝交
2、委安20124号)和重庆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渝交委安201331号)(以下简称“两个办法”)o两个办法实施以来,有效推动了行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提升了行业安全管理水平。2021年,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办工作作出了相应规定,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在交通运输部出台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的基础上,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工作,制定办法。二、办法主要内容办法共五章35条,主要明确了以下主要事项:()总则分别明确了行业安全生产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的定义,按照职能职责和管辖范围,将
3、市公路中心、市道路运输中心、市港航海事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4家委属单位纳入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的实施主体。(二)警示主要规定了需要在行业领域进行警示的情形,其中,由区县(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的共计3项,由委属事务机构、交通执法机构实施的共计8项,由市交通运输委直接实施的共计2项。(三)约谈主要规定了需要在行业领域对相关单位、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的情形,其中,由区县(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的共计7项,由委属事务机构、交通执法机构实施的共计8项,由市交通运输委直接实施的共计4项,此外还明确了实施约谈的形式、内容、程序。(四)挂牌督办主要规定了需要在行业领域对相关单位、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的情形,其中,由区县(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的共计5项,由委属事务机构、交通执法机构实施的共计4项,由市交通运输委直接实施的共计3项,明确了挂牌督办流程包含通知、整改、公示、核销,并对每一项流程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五)附则明确了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工作的实施顺序,为了避免多头、重复实施,充分考虑到优化营商环境需要,规定安全生产约谈和挂牌督办的实施主体同时涉及多个单位时,可视情况联合开展。同时,明确市公路中心、市道路运输中心、市港航海事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各区县(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完善本领域、本地区的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