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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贯彻关于印发2022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巩固扬尘防治成果,结合我区镇实际特制定如下专项检查方案。一、工作目标建立扬尘防治责任制度,完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监管体系,加强施工扬尘防治信息化建设,强化在建项目施工扬尘工作力度。全面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道路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二、组织领导为确保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成立扬尘防治
2、工作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三、时间安排(一)自查自纠阶段(施工阶段):明确建筑工程各方主体主要责任。1、建设单位:组织协调施工、监理、拆迁、建筑垃圾及渣土清运等单位制定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明确各方工作职责,牵头做好扬尘治理管理工作。2、监理单位: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范围,总监要对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进行审批,并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的落实,对建筑工地发生的扬尘污染行为及时进行制止,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情节严重时可采取停工措施,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3、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并按方
3、案落实到位。项目负责人是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应确定项目扬尘防治专职人员,落实项目部扬尘防治措施,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做好定期检查及日常巡查管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和设施维护工作,建立健全扬尘检查及整治记录台账。(二)隐患督查阶段(5月-12月):专项检查小组对各在建项目扬尘防治工作开展全面检查。四、工作要求(一)施工围挡标准化。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围挡封闭,围挡应坚固、整洁、美观。城市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的封闭围挡。围档底边应当封闭并设置防溢沉淀井,不得有泥浆外漏。(二)场区主要道路全硬化。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主要道
4、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当按照规定作硬化处理。(S)冲洗设施自动化。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清洁措施,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且确保100%使用;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严禁运输车辆滴、撒、漏和乱倾倒等行为;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及沉淀池应当定时清理,做到排水通畅,杜绝随意排放。(四)降尘处理喷淋化。在进行拆除、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作业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喷淋、洒水、喷雾、覆盖等安全防护及降尘措施;施工现场进行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鼓励施工现场在道路、围墙、脚手架等部位安装喷淋或喷雾等降尘装置。
5、遇有5级以上风力或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拆除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五)裸露土地覆盖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等要及时清运,场内暂时集中堆放的应当采用密封式防尘网遮盖等措施;暂不能开工建设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停工达15天以上区域的裸土覆盖、固化或绿化处置率达90%以上;灰土闷灰时应当集中堆放,洒水降尘,及时覆盖。(六)垃圾处理规范化。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脚手架作业平台及楼层内的垃圾应当在作业完成后当日清理,定期使用密闭式串筒或者采用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建筑土方和建筑垃圾应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对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五、严格监督执法建立举报、投诉、明查暗访工作机制,对未履行扬尘防治责任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