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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徐州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建设要求一、功能任务承担辖区内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公共卫生项目服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5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及相应的保健咨询、健康教育等职能。二、工作人员要求1 .儿童保健门诊工作人员应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师(含助理)(专职医师至少2名)。根据业务开展需要适当配备智测、听力、眼保健医师各一名(可兼职)。2 .儿保人员必须经市级保健所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3 .在岗人员每年应接受市级及以上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不少于1次。三、房屋设备儿童保健门诊应与计划免疫门诊同设一区,有独立通道,预防交叉
2、感染,空气要流通,光线充足,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条件的门诊可使用叫号系统(可与计免合用)。用房包括:测量室、体检室、候诊区(儿童活动区,可与计划免疫候诊区共用)。根据业务开展增设听力筛查室、智力测查室、眼保健室等。布局流程合理,环境安静,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测量室地面软性覆盖,不低于12平方米,有防暑保暖和通风设备,保持室内温度适宜。有流水洗手池,量具包括杠杆式儿童磅秤,卧式身长计,立式身高坐高计,标准软尺、儿童生长发育图、小儿神经发育进程表。体检室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有流水洗手池、小儿诊察床、儿童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表、血红蛋白测量仪(可以根据条件配备,但检验科必须要有)、叩诊槌、
3、聚光电筒、压舌板、消毒液杯、消毒灯、红球、响板或摇铃等、资料橱(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小儿智力筛查工具、视力表灯箱)。计算机一台并具备上网功能。听力筛查室应具备行为测听仪、耳声发射仪等。智测室、眼保健室布局设施符合工作要求。候诊区有候诊座位,茶水供应,健康教育宣传内容,有相对独立的儿童活动区域,提供安全的儿童活动设施,应配有多媒体宣教设备。四、门诊工作质量要求1 .儿童保健门诊实行按日开诊(除周六、日,法定节假日外),预约时应将儿童体检和发育筛查任务平均安排到每个工作日。2 .按照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技术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等对有关儿童保健工作的要求规范开展工作,各项指标达到省市要求。五、信息管理要求1 .规范使用徐州市妇幼卫生信息系统,信息及时录入。2 .做好06岁儿童系统管理,认真填写“儿童保健手册”和徐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工作台账。3 .准确及时上报各类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