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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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丰台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为健全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机制,做好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H作,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借鉴APEC会议保障成功经验,结合近年来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实际情况,根据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京政发“2015”11号)精神,特制定本预案。一、组织机构成立丰台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总指挥:冀岩区委副书记、区长副总指挥:刘宇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刘树苹副区长成员:区委宣传部、区政府督查室、区应急办、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水务局、区卫计委、区园林绿化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气象局、区交通委

2、、丰台交通支队、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丰台管理处、各街乡镇。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办、区环保局,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隆重兼任。二、职责分工区指挥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实施十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士办法A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区应对空气重污染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总体指挥、协调解决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应急预案发布、修订。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空气重污染应急方案,发布和解除蓝色、黄色、橙色预警信息;负责向上级报送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协调各成员单位

3、建立空气重污染应急联动机制,指导、配合各成员单位制定、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各类名录;组织空气重污染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对重点污染排放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对空气重污染的应急宣传,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应急措施的宣传力度;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区应急办:负责发布和解除红色预警信息,指导、监督、检查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区监察局:负责监察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区公安分局:负责落实全区烟花爆竹禁放措施。区教委:负责对在校学生进行空气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宣传;组织本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停止体育课

4、、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以及停课等相关措施,并组织监督检查。区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停、限产工业企业名录,并及时进行告知和更新;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组织落实本区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并组织监督检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更新;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及时落实行业内房屋建筑、市政、拆除、轨道交通、城市道路新建等工地防治扬尘和停止土石方、拆除、混凝土浇筑、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施工作业,以及停工后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等禁止驶出H地、站点内等应急措施,并组织监督检查。区市政市容委:负责组织落实限制渣土车运输、加大道路

5、清扫保洁频次等措施,并组织对渣土运输消纳情况和道路保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水务局:负责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更新;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水务、河道治理等工地防治扬尘、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并组织监督检查。区园林绿化局:负责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更新;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城市绿化作业工地防治扬尘、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并组织监督检查。区卫计委: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空气污染健康防护相关知识宣传。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

6、,组织开展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以及街头无照售煤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止运输情况进行检查。区气象局:负责向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与区环保局共同进行空气污染预报会商。区交通委:负责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丰台交通支队:负责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做好对停驶公务车辆和不适用限行的社会保障等车辆的相关备案工作;组织落实空气重污染期间机动车单双号行驶措施,组织实施在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部分公务车措施;加大对部分重型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执法检查力度。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丰台管理

7、处:负责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需减排的汽修企业,并及时进行更新;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组织落实汽修企业减排措施,并组织监督检查。各街乡镇:负责编制本辖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明确开展机动车限行、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施工H地停工、道路保洁、禁烧禁放等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并开展督查检查;加强对社会和在校学生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宣传;组织空气重污染应急宣传,遇空气重污染加强应急值守。三、预警分级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l)技术规定(试行)a(HJ633-2012)分级方法,空气质量指数在200以上为空气重污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A相关规定

8、,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4个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预警四级)、黄色预警(预警三级)、橙色预警(预警二级)、红色预警(预警一级)。(一)蓝色预警(预警四级):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1天(24小时)。(二)黄色预警(预警三级):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2天(48小时)O(三)橙色预警(预警二级):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3天(72小时)。(四)红色预警(预警一级):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3天以上(72小时以上)。四、应急措施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应急措施和强制性应急措施。对因沙尘暴形成的空气重污

9、染按照北京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A执行。(一)蓝色预警(预警四级)1 .健康防护措施(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2)环保、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和各街乡镇分别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2 .建议性应急措施(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2)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加大扬尘控制措施力度。(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4)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二)黄色预警(预警三级)1 .健康防护措施(1)提醒

10、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2)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3)环保、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和各街乡镇分别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2 .建议性应急措施(1)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2)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3)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加大扬尘控制措施力度。(4)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3 .强制性应急措施(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加大重点道路清扫保洁强度,减少交通

11、扬尘污染。(2)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三)橙色预警(预警二级)1 .健康防护措施(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2)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3)环保、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和各街乡镇分别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2 .建议性应急措施(1)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2)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

12、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3)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3 .强制性应急措施(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以上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2)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混凝土浇筑、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施工作业;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采取防尘措施。(3)按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实施停产限产措施。(4)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禁止上路行驶。(5)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四)红色预警(预警一级)1.健康防护措施(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13、。(2)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3)环保、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和各街乡镇分别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2.建议性应急措施(1)中小学、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根据空气重污染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2)原则上建议停止大型露天活动。(3)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3.强制性应急措施

14、(1)全区范围内依法实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纯电动汽车除外),其中本市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的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延长运营时间,加大运输保障力度。(2)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禁止上路行驶。(3)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4)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以上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5)按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实施停产限产措施。(6)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五、预警发布与解除区应急委及其办公室(区应急办)、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空气重污染预警指令的发布与解除。(一)预警发布区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上级启

15、动空气重污染应急指令或提醒后,及时上报区指挥部,预警一级(红色)由总指挥批准,预警二级(橙色)由副总指挥批准,预警三级(黄色)由副总指挥授权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预警四级(蓝色)直接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报区指挥部备案。预警一级(红色)由区应急办向各成员单位下达启动应急指令,预警二级(橙色)、预警三级(黄色)、预警四级(蓝色)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下达启动应急指令,在30分钟之内,通过手机短信、电话、政府办公平台等方式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并在10分钟之内向上级回复指令已收到。各成员单位在接到指令后,在10分钟之内回复指令已收到,迅速布置各项应急措施,并在30分钟内回复措施已布置妥当,区应急办、区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全部成员单位回复后,在1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回复措施已布置妥当,各成员单位按照发布的预案启动时间节点启动各自分预案。(二)预警解除红色、橙色、黄色预警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蓝色预警不设立解除审批程序,空气质量好转时自动解除。六、实施保障(一)高度重视,细化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提高开展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思想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各项应急工作。明确应急人员、职责及分工,负责应急工作的领导、联系人需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实处。(二)规范程序,突出重点各成员单位要在预案发布15日内,将修订完善的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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