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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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适用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全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以及应急管理部相关规定,结合本省消防执法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意见所称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是指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其他有权机关实施消防行政处罚时,根据立法目的和处罚原则,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综合考量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单位(场所)的规模、使用性质等因素,确定是否处罚以及对行政处罚的种类、量罚阶次和幅度选择适用的活动。第三条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2、应当按照公正、公开的要求,遵循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合理性。第四条同一时间、同一地区,对同一类违法主体实施的性质相同、情节相近或者相似、危害后果基本相当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在处罚裁量时,适用的处罚种类应当基本一致,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当。第五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多种处罚应当并处的,不得选择适用;规定可以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适用相应的法律条款,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

3、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第二章消防行政处罚的情节第六条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主动中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五)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持续、连续状态的违法行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六)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七)火灾隐患是由于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修改、变动所造成的;(八)符合海南省消防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有关

4、规定的;(九)其他依法不予处罚情形的。第七条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予以减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三)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四)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五)主动供述消防救援机构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六)配合消防救援机构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轻种类或者较低幅度的处罚。减轻处罚,是指在

5、法定处罚种类中选择较轻或较少种类,或者低于法定处罚幅度下限的处罚。第八条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一年内因同一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消防行政处罚的;(二)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三)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消防执法人员的;(四)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五)虚假承诺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六)违法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七)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八)发生火灾事故后逃匿或者瞒报、谎报的;(九)具有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情形的。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第九条综合考量

6、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将违法行为划分为较轻、一般、严重三种情形,分别对应海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所列量罚阶次和量罚区间。较轻阶次对应的区间为a,0.7a+0.3b;一般阶次对应的区间为。7a+0.3b,0.3a+0.7b;严重阶次对应的区间为0.3a+0.7b,b0(公式中a为依法应处罚款最氐额,b为依法应处罚款最高额)进行处罚裁量时,应根据具体违法情形,先确定适用的阶次,接着结合单位(场所)的规模等选择相对应的裁量区间,在已确定的区间内,综合考虑裁量因素决定具体的处罚数额。第十条单位(场所)的规模(建筑面积)的确认以当事人提供的产权证、租赁合同、测

7、绘报告或者相关部门核发的法律文书核定的面积为准。面积大小只计算违法行为所涉及场所(建筑)的面积,本意见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第三章消防行政处罚的情形第十一条对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管理工作中的未向消防救援机构作出承诺、承诺失实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适用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按照海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0()7-5007-6进行处罚,海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OOl-1001-2仅作为参考。第十二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相关款、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应当处罚的,按照海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002-1002-7

8、进行处罚(适用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第六十九条进行处罚的,参照本条实施)O第十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相关款、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相关款、项规定应当处罚的,按照海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003-1-003-2进行处罚。第十四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相关款、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相关款、项规定应当处罚的,按照海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004-l004-4进行处罚。第十五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相关款、项;依据中

9、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条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相关款、项规定应当处罚的,按照海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005-l005-5进行处罚。第十六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和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相关款、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

10、五十五条相关款、项规定应当处罚的,按照海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006-l()06-27进行处罚。第十七条违反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相关款、项规定,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相关款、项规定应当处罚的,按照海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007-1-007-9进行处罚。第十八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第十九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消防机构依法受案调查

11、,认为应当予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公安机关认为不符合行政拘留条件,消防救援机构依法予以其他行政处罚的,按照海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008.1进行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消防机构依法受案调查,认为应当予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公安机关认为不符合行政拘留条件,消防救援机构依法予以其他行政处罚的,按照海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008-2进行处罚。第二十条违反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八条规定,危害消防公共安全的,依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处罚的,按照海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009进行处罚。第

12、二十一条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相关款、项规定应当处罚的,按照海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OIO-I010-2进行处罚。第二十二条针对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适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高层建筑内违反其他规定或其他建筑内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适用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针对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

13、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适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适用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针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未保证24小时值班的,适用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优先适用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进行处理。第二十三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消防救援机构与公安机关火灾调查协作规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第四章消防行政处罚的实施第二十四条消防救

14、援机构在实施消防行政处罚时,应当全面收集违法情形、场所性质、规模、违法金额等与裁量情节直接相关的证据,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在询问笔录或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中予以全面体现。在消防行政处罚内部审批表中,应提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额度的建议,并说明处罚裁量的事实和理由等情况。第二十五条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当明确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包括从重、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等情节,增强法理性,但一般不得引用裁量基准。第二十六条对案情复杂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或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照规定组织听证。组织听证情况应当自听证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15、。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辩、申诉,及时予以答复。第二十七条违法行为人有本意见规定的从轻、减轻、从重处罚和不予处罚情节,但海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未规定相关情节的,应在对应量罚阶次和幅度内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对符合海南省消防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在检查记录上注明;其它情形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立案、调查取证,经集体议案之后做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指导、教育。第二十八条建筑面积二千五百平方米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非公共娱乐场所)和建筑面积一千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管理工作中,存在未向消防救援机构作出承诺、承诺失实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量罚阶次适用“较轻违法行为情形。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意见中,“处罚种类及幅度”栏内的“以下,“以上”均包含本数,“违法情形的具体违法情形”“规模划分”栏的“以下,包含本数,“以上”不包含本数。违法行为追究时效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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