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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法主讲人:荣吉平课程设计第一章导论第二章国际法上的国家第三章国际法上的个人第四章国家领土第五章海洋法第六章空间法第七章外交和领事关系法第八章条约法第九章国际组织法第十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第一章导论知识要点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国际法的概述一、国际法的概念一国际法名称的由来二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指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三国际法的特征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此外还有类似国家的政治实体。2、国际法主要是以国家之间的协议方式形成的。3、国际法的强制实施主要依靠国家
2、本身单独或集体的行动。四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各国意志之间的协议是国际法效力的根据。五国际法的作用1、明辨国际是非的标准。2、国家自我约束和相互约束的法律形式。3、确立国家交往中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4、国际裁判的法律依据。二、国际法的历史发展一国际法的产生与发展1、古代国际法2、近代国际法3、现代国际法二中国与国际法第二节国际法的主体一、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国际法主体,是指具有直接享有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的国际法律关系的独立参加者。二、国际法主体的范围一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1、国家之间的关系是最基本的国际关系。2、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3、国家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二其他
3、国际法主体1、国际组织的国际法主体资格2、非国家政治实体第三节国际法的渊源一、国际法渊源的概念国际法的渊源是指作为有效法律规范形成的形式。二、国际法的渊源一主要渊源1、国际条约2、国际习惯二其他辅助方法1、一般法律原则。2、司法判例、权威公法学家学说。3、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决议。4、公允及善良,原则。第四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一、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国内法优先说国际法优先说国际法与国内法平行说二、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1、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2、国内法在国际法庭的适用第五节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且构成国际法基础并具有强
4、行法性质的法律原则。其特征是:各国公认具有普遍意义构成国际法的基础具有强行法的性质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互不侵犯原则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和平共处原则思考题1、简述国际法是一个特殊的法律体系。2、简述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3、试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主要内容。4、评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与实践。第二章国际法上的国家知识要点国家的要素、国家的基本权利国际法上的承认国际法上的继承国家责任的构成和责任形式第一节国家概说一、国家的概念国家是定居在特定的领土之上,并结合在一个独立自主的权力之下的人的集合体。国家的构成要素:1、固定的居民2、确定的领土3、一定的政权组织4、
5、主权二、国家类型一单一国与复合国1、单一国。具有统一主权的国家。国家只有一部宪法,一个最高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公民具有一个统一的国籍。2、复合国。又称国家的联合,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邦或国家依协议组成的国家联合体。有联邦和邦联两种形式。二独立国与附属国1、独立国。行使全部主权的国括单一国和联邦国家。2、附属国。有附庸国和被保护形式。三永久中立国即根据国际承认或国际条约,在对外关系中承担永久中立义务的国家。三、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国家的基本权利1、独立权。即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其对内和对外的事务而不受任何外来干涉的权利。2、平等权。即每个国家在国际法上都享有平等地位的权利。3、自保权。即国家
6、为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而具有的权利。4、管辖权。即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以及对在其领域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的权利。二国家的基本义务国家的基本义务的核心内容即别国主权。其具体内容是:1、尊重他国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2、不干涉他国内政。3、和平解决国际争端。4、善意履行国际义务。三国家豁免权即泛指一国的行为和财产不受另一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方面的管辖。但通常是指一国的国家行为和财产不国的司法管辖,即,非经一国同意,该国的行为不受所在国法院的管辖。其财产不受所在国法院的扣押和强制执行。第二节国际法上的承认国际法上的承认的对象除了新国家、新政府外,还包括民族解放运动组织、叛乱团体和交战
7、团体等。其中对新国家的承认的原则和规则是承认制度的主要部分。一、承认的概念国际法上的承认是指既存国家以一定方式对新国家或新政府出现这一事实的确认,并表明愿意与其建立外交关系的政治和法律行为。有关学说1、构成说。2、宣告说。二、承认的类型一国家的承认1、新国家产生的情势独立、合并、分离、分立2、国家承认的条件新产生的实体具备了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要素。新国家必须是符合国际法原则而产生。3、国家承认的方式明示承认和默示承认。前者是一种直接的、明文表示的承认。后者是一种间接的、通过某种行为表示的承认。法律上的承认和事实上的承认。前者是正式的承认,是完全的、无保留的承认,具有不可撤消性。后者是非正式的承
8、认,具有临时性,可以撤消。4、国家承认的法律效果两国会建立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承认国承认被承认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的效力。承认国承认被承认国在承认国的诉讼权和豁免权。承认具有溯及力。二政府的承认承认新政府为国家的正式代表,并表明愿意同它发生或继续保持正常的外交关系。三民族解放运动组织的承认既存国家对旨在为摆脱外国奴役或殖民主义统治,争取建立独立国家而斗争的组织给予的承认。四对叛乱团体和交战团体的承认。第三节国际法上的继承一、概念国际法上的继承是指由于某种具有国际法意义的事实或情势出现,使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从一个承受者转移给另一个承受者所引起的法律关系的改变。二、继承的种类一国家继承国家继承是
9、指一国丧失其国际法律人格和丧失一部分领土时,它在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他国的情况。发生国家继承的情况分裂、合并、分离、独立、割让二政府继承政府继承是指因革命或政变导致政权更迭,旧政府在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由新政府所取代的法律关系。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继承我国政府在继承方面的原则立场:1、关于条约。2、关于国家财产。3、关于国家债务。4、关于中国政府在国际组织的代表权及其他利益。第四节国家责任一、概念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又称国家的国际责任,是指国家因实施了国际不法行为,违反其国际义务而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国际不法行为的构成要件1、主观上归因于国家的故意或过失。2、客观上该行为构成对该国国际义
10、务的违背。二、国家责任的形式1、限制主权2、恢复原状3、赔偿4、道歉三、国家责任的免除1、同意2、对抗措施3、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4、危难与紧急状态思考题1、简述国家的要素、基本权利。2、简述国家承认的形式及法律效果。3、评新中国政府的承认与继承的实践。4、试述国际责任的构成、表现形式及免除情况,有哪些新发展。第三章国际法上的个人知识要点国籍与国籍的取得和丧失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引渡和庇护第一节国籍一、国籍与国籍法一国籍国籍是一个人具有某个国家的公民或国民的法律资格,并表明一个人同某一特定国家之间的永久的法律联系的。国籍对国家和个人的意义1、国籍是一个国家确定某人公民或国民资格的根据。2、国籍是确定
11、一个人的法律地位的重要依据。3、国籍是国家行使管辖权的重要依据。二国籍法每个国家有权以自己的法律决定谁是其公民或国民。凡一国规定其国籍的取得、丧失或变更等问题的法律,即为国籍法。二、国籍的取得和丧失一国籍的取得1、原始国籍。指一个人由于出生而具有国籍。血统主义、出生地主义、混合主义。2、继有国籍。指一个人由于加入某国国籍而取得该国国籍。主要有申请入籍,基于婚姻、收养、认领等事实入籍。二国籍的丧失国籍的丧失是一个人丧失某一特定国家的国民资格。国籍丧失的原因1、申请退籍。2、因取得他国国籍而丧失原有国籍。3、剥夺国籍。三、国籍的冲突及解决一国籍的冲突国籍的冲突是指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具有两个或两个以
12、上的国籍,或不具有任何国籍的法律状态。二国籍冲突的解决解决途径主要是:国内立法、双边条约、国际条约。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一中国国籍的取得和恢复原始国籍的取得依血统主义为主兼采出生地主义;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符合条件可申请加入中国国籍;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有正当理由可申请恢复中国国籍。二中国国籍的丧失中国公民因其在外国定居取得外国国籍或因其退籍获准而丧失中国国籍。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国籍。三中国国籍法的原则平等原则不承认双重国籍原则避免国籍冲突原则第二节外国人的待遇一、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外国人是指在一国境内不具有居留国国籍而具有他国国籍的人。外国人处于双重管辖权之下。既要服从其本国的属
13、人管辖权;又要尊重居留国的属地管辖权。二、外国人待遇的一般原则1、国民待遇。指国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外国人与本国公民同等的待遇。2、最惠国待遇。指一国给予另一国国民的待遇,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待遇。3、差别待遇。指一国给予外国人不同于本国人的待遇,或对不同国籍的外国人给予不同的待遇。三、外交保护外交保护是指国家对于本国国民在外国的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的违反国际法的侵害时通过外交途径所采取的保护措施。外交保护的条件1、受害人持续具有保护国的实际国籍2、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的非法侵害3、用尽当地救济四、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地位1、外国人服从中国管辖。2、外国人服从中国关于
14、外国人入境、居留和出境的管理。3、外国人在中国主要享有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优惠待遇。第三节引渡和庇护一、引渡一引渡的概念引渡是指国家根据条约或基于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内而被别国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应该国的请求,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二引渡的一般规则1、请求引渡的主体。一般有:罪犯国籍国、犯罪行为发生地国或受害国2、引渡的对象。可以是:请求国国民、被请求国国民,第三国国民或无国籍者。3、可引渡的罪犯。应是普通刑事犯罪。且须是请求国和被请求国都认定为犯罪的行为,即,相同原则4、引渡的程序。请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被请求国应依其国内法程序处理引渡请求。若拒绝应说明理由;若接受则由双方安排移交罪犯的时间、地点、条件和交接方式。5、引渡的效果。请求引渡国只能就其请求引渡指控的犯罪行为对该被引渡者进行审判和处罚。即特定罪行原则。二、庇护国际法上的庇护是指国家对于因政治或科学研究原因被追诉或受迫害而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居留,并给予保护的行为。庇护的对象主要是政治犯。受庇护的外国人在庇护国享有合法的居留权,享有与一般外国人相同的待遇,但避难期间拒绝本国的召唤和服兵役的义务。庇护国不将其引渡或驱逐。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