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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完善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工作总结今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年目标任务,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精心谋划,落实责任,大力组织财政收入,积极推进财政改革,各项改革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财政改革推进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县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安排部署和要求,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业务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深化财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局深化改革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同时将县委安排的财政改革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业务股室,并抽调业务骨干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具体负责财政改革事项推
2、进日常工作。二、完善镇乡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工作推进情况合理确定县乡财政体制。根据上级规定和我县财力情况,继续推进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税收属地征收和非税收入按比例分成,逐步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县乡财政体制。目前“营改增”等税制改革工作正按中央、省市要求有序推进。一是强化乡镇财力保障,大幅度提高保障水平。按照省财政有关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试点工作的要求,从20XX年起,我县将乡镇行政事业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以及民政优抚、村(社区)干部报酬及办公经费支出、乡镇其他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偿债支出全部纳入县级财政对乡镇财政支出的保障范围予以保障。20XX年,乡镇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标准达
3、XXOOO元/人年,比县级部门高出8500元/人年;20XX年,乡镇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标准达20000元/人年,比县级部门高出2000元/人年。二是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取消20XX年对乡镇下达的一定三年的财政体制,改为县财政对乡镇政府一年一预算。同时,将乡村基础设施和场镇街道维护、环境卫生整治、防灾应急救助、信访维稳调解、创新社会管理、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等其他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纳入预算保障范围,进一步明确支出责任,充分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并随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不断加大对乡镇的财力保障力度。同时坚持资金直达基层单位,对乡镇下达的各项专项资金由县财政直接预算安排到乡镇,杜绝了主管部门二次分配。三是加大对乡镇事业发展支持力度。按照县委县政府对乡镇支持政策,将乡镇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殡改罚没收入、社会抚养费等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安排给乡镇,有力地支持保障了乡镇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一)按财政体制算账的县级财力仅能保障人员及必保民生支出,难以挤出资金用于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二)基本财力保障力度有待加强。我县是一个人口大县,财政穷县,属于典型的“吃饭”财政,财政支出压力十分巨大,进一步提高县乡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压力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