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坊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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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香坊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哈香政规(2023)2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香坊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政府2023年6月8日香坊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总则1. 1目的依据为迅速、有序、有效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突发重

2、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哈尔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区指挥部组成区政府成立哈尔滨市香坊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区卫生健康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市公安局香坊分局、区应急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务和交通运输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六顺街道办事处、通天街道办事处、铁东街道办事处、红旗

3、大街街道办事处、安埠街道办事处、新成街道办事处、香坊大街街道办事处、文政街道办事处、大庆路街道办事处、建筑街道办事处、通乡街道办事处、进乡街道办事处、安乐街道办事处、王兆街道办事处、哈平路街道办事处、健康路街道办事处、民生路街道办事处、和平路街道办事处、新香坊街道办事处、黎明街道办事处、幸福镇、成高子镇、朝阳镇、向阳镇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 2区指挥部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区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成员单位工作汇报,研判防控形势,研究防控对策,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突发重大动物

4、疫情应急处置工作。2. 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依法组织协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储备库,并负责日常管理,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及时报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消息,加强对疫情应急处理和防疫知识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组织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按照相关规划和现行有关投资政策,支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基础设施。区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动物疫情应急防控技术攻关、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技术储备,安排重大

5、动物疫病防治课题研究。市公安局香坊分局:负责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动物防疫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疫区社会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造成疫情传播及恶意传播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区应急局:负责农村疫区受灾群众救济工作,统一组织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社会捐助工作。区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区直有关部门履行处置重大突发动物疫情职能必要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保障。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区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区水务和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做好跨区运输动物及其产品车辆的监督检查和登记;做好疫区封锁、卡点设置,配合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优先保障防疫人员、应急物资和检测

6、样本运输。区商务局:负责做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动物产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疫区内人居环境消毒及人群疫情监测、预防和诊疗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疫区内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和交易市场监管工作,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区司法局:在区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负责做好本系统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积极配合省市区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听从区指挥部指挥,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设立办公室和举报电话,各村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设立举报电话,形成畅通的组织领导系统,加强组织领导。镇

7、(街)对畜禽类动物采取拉网式普查,对养殖场(户)进行严格消毒,受威胁地区的镇(街)要组织防疫人员紧急接种疫苗。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区指挥部要求,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相关工作。2. 4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机构设立及预案制定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成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机构,制定应急预案。2. 5区指挥部组成部门和人员调整区指挥部因领导职务变动或者工作分工变化需要调整指挥长,按调整后的政府领导分工进行指挥部指挥长调整。指挥部成员单位因部门领导变化需要调整指挥部副指挥长、成员的,由相关成员单位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指挥部领导和成员,应当由指挥部办公室报区政府分管领导

8、同意,以指挥部名义行文通知各有关单位。区指挥部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将及时调整组成部门及其职责;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协作机制。2. 6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按照区指挥部要求,制定具体防治措施,组织全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3重大动物疫情分级3. 1等级划分按照黑龙江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哈尔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I级、II级、In级和IV级重大动物疫情。4. 2分级标准(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I级重大动物疫情: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

9、日内,全省有1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在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连片发生疫情。非洲猪瘟在30日内,本省多数地市发生疫情。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周边省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重大动物疫情。(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11级重大动物疫情: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个以上市(地)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有20个以上的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连片发生疫情。非洲猪瘟在30日内,本省有5个县或者3个市(地)以上发生疫情。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毗邻省发生疫情,且疫区连片;全省有2个以上相邻市(地)的行政区域或

10、者有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我国未曾发生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在一个潜伏期内,全省有1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15个以上。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又有发生,或者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本省或者发生。在一个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地)的行政区域,并呈继续扩散趋势。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或者省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重大动物疫情。(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11I级重大动物疫情: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上县(

11、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非洲猪瘟在30日内,1个市(地)有2个县以上发生疫情或者1个县发生3起以上疫情。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有1个市(地)的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市(地)的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并且暴发流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丢失、泄露。市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重大动物疫情。(4

1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IV级重大动物疫情:非洲猪瘟、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猪瘟、新城疫、绵羊痘/山羊痘、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蔓延。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呈暴发流行。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动物疫情。4监测、预警和报告4. 1监测区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并将监测经费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动物疫情监测工作管理和监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工作协调,按计划完成监测任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乡村动物防疫人员或兽医服务组织

13、按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工作。4. 2预警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4. 3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已经发生、可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都应当立即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4. 3.1报告单位和报告人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4. 3.2报告时限和程序镇街或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

14、赴现场调查核实。初步认为属于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农业农村局和区政府报告。初步认为疑似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实验室确诊。5. 3.3报告内容(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纬度。(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免疫情况、发病数量、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是否有人员感染。(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5)其他需报告的事项。(6)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

15、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4. 3.4报告期间采取的措施在疫情报告期间,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采取临时隔离等控制措施。必要时,可采取封锁、扑杀、销毁等措施。5应急响应5. 1应急响应原则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疫情发生地的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应急响应,并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以及疫情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镇街,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立即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按照区政府及区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5.2应急响应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等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In级和IV级应急响应。5. 2.1I级应急响应I级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省政府立即启动I级响应,市、县级政府立即启动应急指挥机构,全面开展排查监测,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6. 2.2II级应急响应11级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省政府立即启动II级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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