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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花果园工程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行为,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0号)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细则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第三条施工现场特种作业及人员主要包括:(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二)金
2、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五)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六)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七)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八)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九)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
3、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痣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或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作业前,必须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培训与考核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4、(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禁止无证上岗。第六条项目经理部使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从源头控制,在与作业队签订合同时,合约部与安质环保部配合,在合同中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要求,进场时与安质环保部共同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凡无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者不得入场作业。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后,由作业队安全员负责收集、统计特种作业人员信息、证件,并报安质环保部汇总。作业队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安质环保部,替换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能,并持有效特种作业证。第八条安质环保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
5、专业方面的指导、培训I,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见附表: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对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部门负责职责管理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从事作业,并随身携带资格证原件或复印件,接受监督检查。第十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除接受专业机构培训考核外,项目经理部相应职能部门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能力培训、考核,及时进行知识更新,考核情况记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第十一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
6、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到期前,安质环保部提前通知本人,并联系相应培训机构,组织人员参加复审换证。第十二条施工现场从事特种作业的临时人员(指临时租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质环保部对其特种作业资格进行审查,并保留证件复印件。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切割、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第十五条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留下事故隐患。第十六条项目经理部各级管理人员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要进行制止和报告,必要的情况下由项目经理部对当事人或相应单位进行处罚。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