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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2025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一一不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2024年)(一)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120万元。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供应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约定:“在丙公司不付款时,乙公司有权就出卖该汽车的价款清偿自己的债权J李某为这笔货款出具担保函:“在丙公司不付款时,由李某担当保证责任”。丙公司收到药材后未依约向乙公司支付120万元,乙公司向张某主见实现抵押权,同时要求李某担当保证责任。张某见状,便将其汽车赠与刘某。刘
2、某将该汽车作为出资,与钱某设立丁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完出资手续。丁公司员工方某驾驶该车接送酒店客人时,为躲避一辆逆行摩托车,将行人赵某撞伤。方某自行确定以丁公司名义将该车放在戊公司修理,为获得修理费的八折实惠,方某以其名义在与戊公司相关的庚公司为该车购买一套全新座垫。汽车修好后,方某将车取走交丁公司投入运营。戊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修理费,否则对汽车行使留置权,丁公司回函请宽限一周。庚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座垫费,丁公司拒绝。请回答第8691题。86.关于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24年卷三不定项第86题)A.效力待定B.为甲公司设定义务的约定无效C.有效D.无效【
3、答案】C【考点】合同的效力【解析】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题中,甲公司将药材交付给乙公司之前,乙公司对药材不享有全部权,此时其与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乙、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甲公司依照约定将药材交付给了丙公司,说明甲公司对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进行了追认。因此,该合同为有效合同。87.关于乙公司要求担保人担当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24年卷三不定项第87题)A.乙公司不得向丙公司和李某一并提起诉讼B.李某对乙公司享有先诉抗辩权C.乙公司应先向张某主见实现抵押权D.乙公司可以选择向张某主见实
4、现抵押权或者向李某主见保证责任【答案】BD【考点】抵押权、保证【解析】选项A错误。民诉看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见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担当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选项B正确。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担当保证
5、责任。据此可知,李某为一般保证人,其享有先诉抗辩权。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依据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供应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供应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供应担保的第三人担当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88.在刘某办理出资手续后,关于汽车全部权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o(2024年卷三不定项第88题)A.乙公司B.张某C.刘某D.丁公司【答案】D【考点】
6、全部权的取得【解析】公司法其次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据此可知,刘某办理出资手续后,该汽车的全部权转移给了丁公司。89.关于对赵某的损害应担当侵权责任的主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24年卷三不定项第89题)A.方某B.钱某和刘某C.丁公司D.摩托车主【答案】D【考点】紧急避险【解析】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担当民事责任。假如危急是由自然缘由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担当民事责任或者担当适
7、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实行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担当适当的民事责任。本题中,方某是为了躲避一辆逆行的摩托车,才将行人赵某撞伤的,构成紧急避险,责任应由引起险情发生的摩托车主担当。90.关于汽车修理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o(2024年卷三不定项第90题)A.方某构成无因管理B.方某构成无权代理C.方某构成无权处分D.方某构成表见代理【答案】AB【考点】无因管理、无权代理【解析】选项A正确。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开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题中,方某不是汽车的全部人,对汽
8、车的损害也无过错,不担当赔偿责任,其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即没有为丁公司修理汽车的义务,其主动为丁公司修理汽车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担当责任。本题中,方某在没有取得丁公司授权的状况下,其自行确定以丁公司名义将该车放在戊公司进行修理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而非无权处分。选项D错误。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信任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题中,方某以丁
9、公司的名义与戊公司签订修理合同,构成无权代理,但是题干中并没有给出戊公司有理由信任方某有代理权的信息,因此,不构成表见代理。91.关于座垫费和修理费,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24年卷三不定项第91题)A.方某应向庚公司支付座垫费B. 丁公司应向庚公司支付座垫费C. 丁公司应向戊公司支付修理费D.戊公司有权将汽车留置【答案】AC【考点】合同的相对性、无因管理、无权代理、留置权【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方某以其名义与庚公司签订的座垫买卖合同,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应由方某向庚公司支付购买座垫的费用。选项C正确。无论从无因管理的角度分析还是从无权代理的角度分析,修理费都应由丁公司向戊公司支
10、付。从无因管理的角度分析,丁公司应支付方某为其支付的必要费用,包括修理费。从无权代理的角度分析,事后丁公司已经对方某的代理行为进行了追认,承认由其支付修理费,只是要求宽限一周时间。选项D错误。担保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依据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依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据此可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留置权成立及存续的前提条件。因此,债权人没有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则无留置权可言,债权人丢失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则留置权归于歼灭。本题中,方某己经将汽车
11、取走交给丁公司投入运营了,戊公司己经不再占有汽车,则无法对汽车行使留置权。(2024年)(一)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手机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供应乙公司某型号手机1000部,每部单价1000元,乙公司支付定金30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30万元定金,并将该批手机转售给丙公司,每部单价I100元,指明由甲公司干脆交付给丙公司。但甲公司未按约定期间交货。请回答9193题。(2024年卷三不定项第9193题)91.关于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恳求,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恳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0万元
12、B.恳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0万元C.恳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或者支付违约金30万元D.恳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或者支付违约金30万元【答案】D【考点】定金、违约金【解析】选项A、C错误。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题中,合同总价款是IoO万,100X20%=20万,即乙公司支付的30万定金中只有20万部分是有效的,甲公司违约适用定金罚则时,只能要求甲公司双倍返还40万,不能要求甲公司双倍返还60万。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
13、或者定金条款。据此可知,定金罚则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只能选择其一适用。92 .关于甲公司违约时接着履行债务,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乙公司在恳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以后,就不能恳求其接着履行债务B.乙公司在恳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还可恳求其接着履行债务C.乙公司在恳求甲公司接着履行债务以后,就不能恳求其支付违约金D.乙公司可选择恳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或恳求其接着履行债务【答案】AC【考点】违约金、接着履行【解析】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就拖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据此可知,违约金与接着履行不冲突,两种责任方式可同时并用,当然非违约方也有权利选择适用
14、。93 .关于甲、乙、丙公司间违约责任的担当,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如乙公司未向丙公司担当违约责任,则丙公司有权恳求甲公司向自己担当违约责任B.如乙公司未向丙公司担当违约责任,则丙公司无权恳求甲公司向自己担当违约责任C.如甲公司拖延向丙公司交货,则丙公司有权恳求乙公司担当拖延交货的违约责任D.如甲公司拖延向丙公司交货,则丙公司无权恳求乙公司担当拖延交货的违约责任【答案】BC【考点】合同的相对性【解析】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缘由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担当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依据约定解决。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本题中甲乙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15、,乙丙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因此,因甲拖延交货的违约责任,丙只能向乙主见,然后再由乙向甲进行追偿,丙不能干脆向甲主见违约责任。主观题四、(本题20分)案情: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选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选购大蒜授权托付书前往。甲、乙公司于2024年3月1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30万元。张某发觉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2024年3月1日擅自确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2024年4月1日,乙公司依据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大蒜货款和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依据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十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2024年4月5日,甲、丁公司签订以120万元价格转卖大蒜的合同。4月7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150万元价格将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运交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运输大蒜过程中,因山洪暴发大蒜全部毁损。戊公司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