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炉渣综合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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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炉渣综合利用工程建设单位: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0年5月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简况37三、环境质量现状43四、评价适用标准51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55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68七、环境影响分析69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81九、结论与建议83附图1:丽水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图附图2:生态保护红线图附图3:总平面布置图附件L项目备案通知书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丽环建20154号附件4:丽环验201613号附件5:丽环建20197号附件6:租赁合同附件7:土地性

2、质确认资料附件8:丽水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权协议附件9:丽水市莲都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证明附件10:会议签到单及修改意见附表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炉渣综合利用工程建设单位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联系人通讯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潘田村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323000建设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大源村宅塘自然村立项审批部门丽水市发改委项目代码2018-331100-44-02-036995-000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行业类别及代码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占地面积(平方米)4000建筑面积(平方米)

3、200总投资(万元)25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9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3.6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20.121.1 工程概况1.1.1 项目由来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位于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潘田村,主要从事处理丽水市生活垃圾,并利用余热发电,由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负责营运。2006年经审批通过浙江省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06)618号),后由于2台垃圾焚烧炉实际处理无法满足环保验收要求,进行技术改造,委托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丽水垃圾焚烧发电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年1月28日获得审批(丽环建20154号),该项目于

4、2016年8月30日完成环保竣工验收(丽环验201613号),改造后形成1条40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垃圾处理线。2018年公司委托上海环科环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9年1月15日获得审批(丽环建20197号),扩建项目主要内容为:扩建1条6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线,同时配置2条150td厨余垃圾预处理线(厨余垃圾预处理能力共300td),扩建完成后,全厂焚烧处理生活垃圾总规模为IooOt/d。目前,二期扩建项目正在建设中,二期扩建项目完成后预计垃圾焚烧厂将产生炉渣约80166tao根据企业发展规划,在二期扩建项目立项时,考虑设

5、置炉渣综合处理生产线处理一期、二期炉渣,但在二期项目环评时,由于现有厂区场地已无空闲区域去布置炉渣综合处置线,而厂外又暂时无合适的地块,因此,在二期扩建环评时根据企业实际炉渣处置情况,暂时委托丽水雅邦建材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目前企业租用地块,决定实施炉渣综合处置项目。本项目为垃圾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配套项目,仅接收处理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炉渣。该项目目前已在丽水市发改委备案登记备案,根据项目登记赋码基本信息表(项目代码:2018-331100-44-02-036995-000),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办理环保相关许可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

6、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就本项目办理环保相关手续,因此建设单位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并结合生态环境部令2018第1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本项目属于“三十四、环境治理业,1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中的其他”,故确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类型为报告表。受建设单位委托后,我公司通过现场踏勘调查、工程分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请审查。1.1.1项目地理位置及平面布局1

7、、地理位置本项目选址位于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大源村宅塘自然村,租用该村村集体建设用地(6亩)作为生产本项目用地,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厂界周边情况如下表I-Io表1-1项目周边情况一览表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方位概况东侧山体南侧山体西侧宅塘村北侧山体最近敏感点零散住户(西北侧48m)项目地理位置见下图1.1,项目周围环境见下图1.2o2、平面布局本项目选址位于丽水市南明山街道大源行政村宅塘自然村,项目平面布置图见附图3。图L2项目周围情况图1.1.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选址位于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大源村宅塘自然村,租用该村村集体建设用地(6亩),并购置粉碎机、打铁机、湿选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

8、将形成年处理80166ta炉渣的能力。项目估算总投资250万元。项目主要设备见表1-2、主要能耗见表1-3.主要原辅材料见表14表1-2项目主要设备基本情况一览表(单位:台)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套)1挖机12铲车23运输车24输送机45800型粉碎机1675型6极电机17400型打铜机I822型6极电机19湿选机310打铁机2116平方跳汰机112三挡圆动筛1131.5m涡流机114水泵317摇床3表1-3项目主要能耗一览表编号名称数量1水29190ta2电6万度/a表1-4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序号原材料名称数量(ta)1炉渣80166基本化学成分见表1-5。表1-5垃圾焚烧炉渣的基本化学

9、组成()化学成分SiO2Al2O3Fe2O3CaOMgOK2ONa2O含量43.68.767.2913.117.741.633.92化学成分BaOCr2O3PbOS03CH20其他含量0.080.0620.291.891.662.257.11.1.4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10人,年工作日为300天,实行一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不设食宿。1.1.5 公用工程设计(I)给排水设计1)给水本工程给水以市政自来水为水源,作为生活与消防用水水源。2)排水室外采用雨水、污水分流,室内污水、废水分流;雨水由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工业区市政雨水管网;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

10、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纳入工业区污水管网,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阁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2)供电采用市政电网供电。1.2 编制依据1.2.1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通过),2015.1.1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订)(2018年10月26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20

11、18年1月1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正版)(2016年11月7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2011年3月1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17.9.1起施行)与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1号2018.4.28);(9)水污染行动防治计划(国发201517号)(10)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7月1日);(11)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年修正)Q013年12月19日);

12、(12)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月1日);(13)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64号令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3.1起实施);(1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2009年10月29日);(15)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2009年10月29日);(16)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210号,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2年4月1日印发;(17)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6号);(18)产业

13、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19)关于印发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浙淘汰办201220号,2012年12月);(20)浙江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浙大气办函(2018)3号。1.2.2 有关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声环境(HJ242009);(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I69-2018);(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

14、HJI9-2011);(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地下水环境(HJ610-2016);(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9)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10)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2034-2013);(三)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2005年4月);(12)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3号,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123项目相关资料(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相关资料1.3 评价工作等级1.3.1 大气环境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主要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见报告表第七章节表7-7O本项目营运期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最大占标率为5.55%,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l%PmaV1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规定(见表1-6),确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表16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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