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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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为了加快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工作中的带头作用,促进学院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的选聘与管理办法。一、总体原则1 .专业带头人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三年,每三年重新评选一次。2 .评选本着公开选拔、平等竞争的原则,坚持择优评选、严格考核、动态管理。3 .专业群负责人一般由系(部)主任兼任;每个专业原则上配置1名专业带头人;基础部、思政部根据课程大类每门课程配置1名课程负责人;每个专业骨干教师23名。二、岗位职责(一)专业

2、群负责人专业群负责人职责:1.宏观把握专业群发展方向,负责制定专业群建设计划,负责制定、落实专业学年、学期工作计划。4 .按计划组织教师定期进行以就业为导向的市场调研,向学校提出开办新专业建议。5 .负责专业群课程建设,深入分析专业间的共性与差异性,构建专业群专业平台课程。6 .面向专业群建设和整合实训资源,系统设计实践训练体系,实现优质资源的共享。7 .培养专兼结合的“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在专业群内灵活调用、合理配置现有师资及其他教学资源。做好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工作。8 .围绕专业群建设信息化教学资源,实现专业群内的广泛共享。(二)专业带头人专业带头人是指在专业建设中能起主导和带头作用,在

3、院内外专业领域中具有较高威信和一定知名度、影响力,具有较高学术和专业水平,能够组织开展专业建设工作的教师。职责:1 .认真搞好专业学习与研究,掌握本专业的国内外发展动态。2 .根据本专业发展动态,及社会需求,主持制定本专业的发展建设规划。3 .主持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校内外专家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论证。4 .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学院相关规定,主持完成本专业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制订与实施。负责组织专家对课程标准等教学文件审定。5 .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制定并组织落实专业实训室建设规划和实习基地建设规划。6 .组织专业教师进行教材选用、编写等教材建设工作。7 .承担本专业教师队伍培养

4、工作,积极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对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方法和科研方法指导。8 .组织本专业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专业教学水平。(三)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是指主持本门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的主讲教师。职责:1 .在学院和系部的领导下,按照学校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要求,全面负责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2 .组织制定本课程组学期教学改革和教研活动计划,报请系部主任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学期末写出活动总结。3 .组织制定或修订课程标准、学期授课计划等教学文件,组织课程组成员进行集体备课,改进和调整教学方法,推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和教学方法的改革。4 .组织课程组成员进行教材选用、自编教材和补充讲

5、义的编写等建设工作,并报系部主任审核,纳入教材选用计划。5 .定期检查课程组成员教学进度与学期授课计划完成情况,教案与教学标准符合情况,作业批改、辅导执行情况,以及社会实践报告提交情况。6 .负责课程考试的命题、审核、统一阅卷工作。7 .组织课程组全体教学人员互相听课、观摩和评课。8 .组织申报本课程范围内的教学研究项目和教改课题。推荐本课程教师申报各级各类教学奖励。(四)骨干教师骨干教师是指教师群体中职业素质相对优异,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挥了骨干作用的教师。职责:1 .主动学习,拓宽专业知识,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增强创新意识,使自己始终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的前列。2

6、 .立足课堂,优质高效地完成教学任务,在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上起到积极的作用。3 .充分发挥在教育教学中的引领和骨干带头作用,率先投入课程改革的实践,积极参与院级以上课题研究,积极参加各级各种业务竞赛及教学评优活动,力争取得优异成绩。4 .关心青年教师成长,主动承担对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的传帮带任务三、基本条件(一)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基本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求真务实,积极进取,团结协作,乐于奉献,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有高尚职业道德。(2)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熟悉高职教育规律和上级有关高职教育的政策规定,在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中充分发挥骨干

7、带头作用,成效显著。(3)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有扎实的理论基础,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较好,教学质量考核评价良好。(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近五年内,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成绩突出,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主持建设或作为核心成员参加建设的专业获得省级以上示范或特色专业称号。主持建设或作为核心成员参加建设的专业被立项确定为省级以上重点建设专业、教改试点专业。主持省级实训基地建设。主持或执笔制订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案,改革效果明显,具有推广价值。主持建设的课程评为省级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主持建设的教学团队评为省级以上教学团队。主持省级以上教改项目、科研项目(限

8、前三名)或参与国家级重大攻关项目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正式出版本专业及相关专业规划教材I部以上(限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以上(限前三名)。(三)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或教研教改论文1篇以上,或省级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12)获国家专利1项以上(第一发明人)。(13)主持IO万元以上技术服务项目I项以上,并取得良好效果。(14)经聘任担任省级以上行业专家、省级以上专业学术组织及下设机构负责人(副职以上)、教育部行业指导委及下属分指导委成员。(15)解决过重要工程、科研、技术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取得了技术成果或经济

9、效益。(16)经认定有其他与专业建设相关的突出业绩。2.骨干教师基本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2)具有本专业领域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3)具有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在课程建设、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做出一定的成绩。(4)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累计工作满5年(截止到2014年6月底)。具有硕士以上学历,获得省级优秀“双师型”教师或省级教学能手的教师,可不工作五年的限制,累计工作满三年即可。(5)近五年内,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成绩突出,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参加省

10、级以上示范专业、特色专业、重点专业、实训基地申报与建设工作。参加或执笔制订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案。参加院级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或院级以上教学团队建设工作。参与省级以上教改项目、科研项目(限前三名)或参与国家级重大攻关项目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技能大赛、实训方案设计大赛等三等奖以上。参编过正式出版本专业及相关专业规划教材。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经聘任担任省级以上行业专家、省级以上专业学术组织及下设机构负责人(副职以上)、教育部行业指导委及下属分指导委成员。在学院组织的青年教师讲课大赛、技能大赛、电子课件大赛、教案评比中获三等奖以上。参与过社会服务、培

11、训、校企合作等,取得了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经认定有其他与专业建设相关的突出业绩。四、选聘对象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从在职专兼任教师(含“双肩挑”教师)中选聘。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专业带头人,可以选聘专业负责人,列为专业带头人后备人选,代行专业带头人职责。五、选聘程序(1)个人申报。申报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向所在各系部填写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申报表,报系(部)审核。(2)系部推荐。系(部)本着“坚持标准、择优推荐”的原则,审议个人申报材料,广泛征求意见,写出审议意见,确定推荐的人员名单后,报教务处。(3)学院审定。教务处组织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系(

12、部)推荐的人员进行评审,报院长办公会批准。(4)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5)学院聘任。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聘任,颁发聘书。聘期3年,可以连续聘任。六、管理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由教务处负责管理,系(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每学年须递交工作总结,教务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审,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全面审核,院长办公会审定,每学年考核1次,不合格者解聘,考核结果与津贴挂钩。1 .选聘工作每三年1次,可以连任。聘任后,由教务处建立专门档案。2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资格和相应待遇。(1)教师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者。(2)无故不承担教学任务和其他工作者。(3)有违反教学纪律者。七、待遇被聘为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的教师可享受下列待遇(1)优先安排参加国内外进修、学术或专业考察活动,在科研教研上给予一定支持。(2)晋升职称评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3)津贴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年终一次性发放,专业带头人为100O元/年、课程负责人为800元/年、骨干教师为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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