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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巡查课堂教学的基本规定一、目的宗旨贯彻落实国家及教育部门有关加强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有关文件精神,履行学校领导及教学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严格课堂教学纪律,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招生办学事业科学发展。二、政策依据1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2 .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三、基本规定1 .加强和改进教学管理,是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和其他副校长应尽的职责。所以,校长(书记)、教学副校长、纪检书记每周要至少巡查二次(节);其他校级领
2、导每周至少巡查一次教师教学与课堂教学情况,并作好记录当周内交教研督导室保存,如果不履行的,每少一次扣岗位津贴15元(因公出差或学习除外)。同样,加强和改进教学管理,是教学管理部门(教务科和教研督导室,下同)及专业部负责人的应尽职责,所以,教学管理部门及专业部负责人每周也要巡查教学情况不少于二次,如果不履行职责,每少一次扣岗位津贴10元(因公出差或学习除外)。2 .每学期初,由分管教学副校长做出校级领导巡查教学情况安排表,由教研督导室根据教学工作情况,安排教学管理部门及专业部负责人巡查教学情况安排表,由教研督导室督导实施。校级领导巡查教学情况,由个人根据日程安排具体落实时间巡查。教学管理部门及专
3、业部负责人要提前于上课前10分钟到教学运行室值班;上课铃响后,进行巡堂,并做好记录,协调处理教学运行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填写教学事故经过并提交教学督导室备案处理。3 .以上人员在巡查过程中,要有敢于担当的责任,协助与指导教师处理巡查过程中课堂或教学现场的突发事件,巡查时间每次不能少于一节课时间,要尽量全面、认真、严格的巡查,以便全面、真实的掌握教师教学情况。巡查时要作好主要(点)记录(如教师姓名,是否使用信息化、课堂秩序等),巡查后再作好如实详略记录,于当周五下班前交教研督导室统计汇总与存查。重点记录教师是否使用信息化教学、课堂秩序情况、学生睡觉情况(人数)、学生玩手机(不交存)情况。4 .以上
4、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教师督导学生收存手机不彻底或还有学生在玩手机的,除作如实记录外,可以当场收缴学生的手机和校牌,交教研督导室保存。第一次收缴的,如学生想要回的,要待满一个月后,由当事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经班主任、任课教师、教务科长、教学副校长逐级签字后经校长批准,方可领回。同一学生属第二次被收缴的,要待满一个学期后,写出书面检查经班主任、任课教师、教务科长、教学副校长逐级签字后经校长批准,方可领回。三次以上且屡教不改的,不给予退还或领回。5 .教研督导室应每二周汇总统计巡查情况,除电子书面报告校长、教务副校长和党委纪委书记和存档备查外,应适当公布课堂教学好的和差的两种教师情况,表扬好的,集中
5、或个别约谈课堂教学较差的教师,限期整改,并追踪整改情况。6 .以上人员巡查的情况,应作为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考评的重要参考材料及事实根据。对没有使用现代信息化教学、课堂教学效果差、学生睡觉现象多且上述现象屡教不改的,原则上只能评定为合格,甚到为不合格。8 .教学管理部门及专业部负责人巡查教学情况安排表及每天教师填写的教学日记,由教学管理部门负责统计与整理,每周一将上周的统计情况,反馈给各专业部负责人、教研督导室、学生科处理。每周五下午下课后,由教学管理部门组织召开学习委员理会,收集各班反馈本周的教学意见,然后反馈给相关专业部与教师,进行解决或整改。9 .以上规定,自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学校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或另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