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75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修订稿编制说明二。二三年八月一、项目背景11.1 任务来源11.2 起草单位及起草人员2二、标准修定的必要性和意义22.1 现行标准提出的VoCS控制指标不适应当前行业VOCS排放特征22.2 现行标准提供的VOCS检测方法不满足当前执法监测要求22.3 现行标准对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不符合当前监管要求3三、主要工作过程3四、标准修订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44.1 工作原则和依据44.2 技术路线64.3 国家及广东省行业标准74.4 国家及广东省行业相关政策要求134.5 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17五、行业概况185.1 行业现状
2、185.2 生产工艺与产污分析215.3 排放特征分析285.4 控制技术32六、标准修定的主要技术内容366.1 技术内容的总体变化366.2 技术内容详细变化及依据38七、与国内外标准限值比较597.1 管控指标比较597.2 有组织排放指标限值比较607.3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指标限值比较627.4 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指标限值比较63八、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技术分析658.1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658.2 实施本标准的经济技术分析66九标准实施建议/措施69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一、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近年来,广东省空气质量实现持续明显改善,全省空气质量综合指
3、数在国内排名靠前,但臭氧(03)仍未进入下降通道,PM”和03的协同控制是下一步空气质量改善的重点。国内外多年的研究成果表明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PM25和03的重要前体物。工业生产活动产生的VOCs排放是大气VOCs污染的主要人为排放源之一。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标准化等主管部门,制定本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技术规范”。国家颁布“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广东省出台的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e)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等相关工作方案中均提出应加强工业
4、企业VOCs排放控制,完善涉VOCS行业排放标准,鼓励地方建立更加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2023年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氢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中提出要修订印刷、家具、制鞋、汽车制造业VOCS排放标准,推动企业实施VOCs深度治理。广东是中国鞋业的四大产业集群,于2010年发布了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提出了制鞋行业的VOCs排放控制要求。随着行业生产工艺的改进以及国家对涂料和胶粘剂中的苯系物含量提出更加严格的限值要求,制鞋行业胶粘剂中成分主要为酯类、酮类、甲苯、烷妙类等,由于广
5、东省制鞋行业VoCS排放控制标准并未提出酯类、酮类、烷妙类等类别的特征污染物的控制指标,“总VOCS”的检测方法又不能及时、准确的对上述物种定性定量,导致执法监测时无法准确评价企业的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企业在排放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时其监测结果仍然达标。这一情况严重制约了环保部门对制鞋企业VOCs排放的监督管理效果,不利于我省落实国家下达的VOCs减排任务。基于上述原因,广东省有必要对现行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进行修订。为此,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关于批准下达2021年第二批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粤市监标准(2022)26号)中,将
6、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列入了广东省地方标准修订项目。1.2 起草单位及起草人员档案归口单位和管理人员: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广东省佛山生态环境监测站、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实施。二、标准修定的必要性和意义2.1 现行标准提出的VOCs控制指标不适应当前行业VOCs排放特征2010年,广东省根据实际需求发布了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将“总VOCs”和“苯、甲苯、二甲苯”等典型特征污染物作为对应行业的VOCS排放控制指标,提出了排放限值,并以
7、附录的形式提供了“总VOCS”及苯系物特征污染物的检测方法。近十年来,广东省制鞋行业在生产工艺上做了大量的改进以应对其VOCs排放标准,绝大多数企业的VOCs排放特征污染物从以“苯、甲苯、二甲苯”等苯系物为主变化为以酯类、酮类、烷烧类等有机物为主,超出了现行地方标准的控制范围,导致现行标准无法有效控制企业污染物排放。因此,有必要对现行地方标准控制指标的覆盖范围进行修订,以符合行业VOCS排放特征。2.2 现行标准提供的VOCs检测方法不满足当前执法监测要求广东省现行制鞋行业VOCs排放标准附录“总VoCS”检测方法要求对废气中的VOCs组分进行预调查,且预调查VOCs物种应占VOCs排放总量的
8、80%。这一规定导致监测工作无法一次完成,无法保证执法监测的有效性和及时性。随着现场监测执法要求的提高,有必要对现行地方标准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此外,广东省现行制鞋行业VOCs排放标准在检测方法中明确说明其控制指标的测定方法“待国家发布并实施相应的方法标准后,停止使用但由于目前国家仅发布了固定污染源“苯、甲苯、二甲苯”的方法标准,仍未发布“总VOCS”的检测方法标准,即该标准附录指定的检测方法目前处于部分失效状态,有必要根据国家最新要求明确不同控制指标的适用检测方法。2.3 现行标准对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不符合当前监管要求随着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实施,以
9、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我省现行地方标准对无组织排放控制不够明确,与国标不一致,有必要加以修订。综上所述,为确保完成国家和广东省提出的VOCS排放控制任务,有必要根据我省制鞋行业的VOCs排放现状修订相应的排放标准,使我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的控制内容符合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特征,同时加强检测方法的可操作性,优化质控措施,提高检测时效,使标准能够服务于制鞋企业VOCS排放管理和监督执法,切实发挥标准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防治中的作用和意义。三、主要工作过程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作为提出单位,组织广东省佛山生态环境监测站、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10、、广东省环境科学会成立了标准修订编制组(下简称“编制组”),开展标准的修订工作。标准预备工作组于2020年3月开始启动标准的修订工作。坚持标准修订的科学性、先进性、前瞻性及可行性,标准编制组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主要工作过程包括:(1) 2020年3月2020年12月,以广东省佛山生态环境监测站污染源VoCS排放监管技术研究项目为依托,开展国内相关行业的资料调研,了解我省相关工艺发展水平、末端治理技术以及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现状,发现HJ38和HJ604方法在监测污染源非甲烷总始时,测量结果普遍偏低。(2) 2021年1月一月,明确了对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的术
11、语和定义、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采样和分析及附录等处进行修订的工作。(3) 2021年5月一12月,完成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立项申请,同期继续开展行业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的调研等工作,以及企业基本资料的收集工作,并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就标准制定过程可能出现的分析方法、指标确定等问题等进行探讨和沟通。(3) 2022年1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下达2021年第二批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粤市监标准(2022)26号),明确了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修订DB44/817-2010)的修订
12、任务,完成时限两年。(3)2022年2月6月,正式成立标准修订组,制定标准修订计划,收集制鞋行业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等相关资料,结合修订任务要求,制定监测计划。(4) 2022年7月一11月,编制组对广东省11家典型制鞋企业开展现场调研,结合企业生产情况,对制鞋企业的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进行了非甲烷总燃现场监测,获得了24个监测样品、48个监测数据(两种分析方法)。(5) 2022年12月,召开了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修订DB44/817-2010)标准修订开题评审专家会,专家组整体认为标准修订应用问题分析准确,拟定的修改思路、修订目标符合当前环境管理需求,修订内容较全面,体现
13、了标准的可执行性,并提出了进一步优化完善的建议。(6) 2022年12月2023年5月,编制组与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鞋业行业协会、典型制鞋企业开展深入座谈,对接了解行业需求,结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建议和工作需求,编制完成了标准修订稿和标准修订编制说明。四、标准修订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4.1工作原则和依据标准按照GB/T1.1-2020给出的规则进行修订。本标准为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的修订。标准修订过程中,充分调研了国内其他省份以及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的制定情况,结合近几年国家和广东省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对标准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14、在控制指标方面,增加了非甲烷总燃(NMHC),是因为随着工业生产水平的提升,原辅材料的更新替代,制鞋行业排放的特征组分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随着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实施,非甲烷总嫌是表征挥发性有机物的控制指标之一,我省现行地方标准相关表述与国标不一致,有必要加以修订。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在借鉴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基础上,针对工艺过程、物料存储及输送等各个环节提出更为具体和有针对性的管控要求。同时,增加了厂区内无组织控制指标。增加VOCs便携式检
15、测方法,广东省现行VOCs排放控制地方标准附录“总VOCS”检测方法要求对废气中的VOCs组分进行预调查,且预调查VOCs物种应占VOCs排放总量的80%o这一规定导致监测工作无法一次完成,对保证执法监测的有效性带来了极大的困难。随着监测执法要求的提高,编制组亦认为有必要增加VOCs便携式检测方法。增加大气污染物控制指标和增加VOCs便携式检测方法,修订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增加厂区内无组织控制指标时,从法规标准、管理制度、技术政策、产业政策等方面进行研究,充分调研近年来广东省制鞋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污染防治现状,考虑从源头、过程及末端全过程管理,体现了标准的可行性和实用性原则。4.2技术路线意见汇!总反馈图4T标准修订技术路线图本标准的编制采取收集文献资料和现场调查与监测相结合的方法,从广东省制鞋行业的实际情况着手,在综合分析环境管理部门的政策法规、管理目标和现场监测数据的基础上确定标准修订方向和内容。首先,分析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制鞋行业或部门环境管理的政策法规、管理目标、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与预测。然后,通过对制鞋企业基本状况和重点污染源排放及其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