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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协议年度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考核医药采购管理考核细则为进一步督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做好医药采购管理工作,客观有效、公平公正评价定点医药机构医药采购管理行为,做好2023年度协议考核工作,制定本医药采购管理考核细则。一、工作目标制定2023协议年度协议考核医药采购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公平公正公开开展医药采购管理考核工作。二、考核主体、对象和内容市医药采购中心组织开展医药采购管理考核,考核对象为2023协议年度与本市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医保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考核险种为基本医疗保险。考核内容包括定点医药机构在协议年度内落实医药采购管理工作的情况。三、考核指标、评分标准及考核方式20
2、23协议年度医药采购管理考核设定基础考核指标和额外加分项考核指标、额外减分项考核指标三大类,考核指标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2023协议年度定点医药机构医药采购管理考核指标。医药采购管理考核采取数据分析的方式开展。四、考核成绩计算2023协议年度实地考核满分10分,计算方式为:医药采购管理考核成绩二基础考核得分+额外加分项得分+额外减分项得分(负值),医药采购管理考核成绩最高为10分,最低为0分。各定点医药机构医药采购管理考核成绩共用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五、需要说明的情况我中心依据当前医疗保障政策规定和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制定2023协议年度定点医药机构医药采购管理考核指标,如本协议年度内医疗保障政策或医保服务协议发生变动,则在年度协议考核方案中对相应考核指标进行增加、减少或调整,具体以协议考核方案规定为准。附件:2023协议年度定点医药机构医药采购管理考核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