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办法.docx(8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关于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长效机制,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实施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和引导科技人员到基层创业创新和服务,逐步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长效机制,引导科技、人才、资金、信息、管理等要素向农村聚集,切实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支撑水平,
2、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绿色发展,推动农村科技创业和精准扶贫,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二)实施原则1、坚持创新开放的原则。坚持机制创新、制度创新,营造良好创业和服务环境,坚持产学研联合,积极引进人才、技术、信息、资金,促进我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2、坚持双向选择的原则。科技特派员与农民、企业双向选择,以技术、资金、物质入股的方式,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和科技特派员创业受益的目标。3、坚持项目带动的原则。充分利用科技特派员的专业技能,以实施重点项目为契机,积极培育优势产业、主导产业、特色
3、产业,抓好抓实创业工作。4、坚持典型示范的原则。以科技园区、产业集聚区、各类龙头企业、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科技示范基地、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为依托,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树立一批科技示范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提升相关产业的发展基础和规模,并鼓励探索新模式,拓展新领域。5、坚持上下联动的原则。区直相关单位和各镇街要整合科技资源,集成相关政策,集合优势力量,协调配合,互补联动,支持科技人员创业创新和服务,不断拓展工作范围。(三)总体目标组建一支科技特派员队伍,至2020年,分三年实现科技特派员服务范围覆盖全区村(居)和优势产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2018年完成目标的50%,2019年
4、完成80%,2020年完成100%),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制度体系,辐射带动全区农民依靠科技增收致富、企业依靠科技增产增效。二、创新选派机制(一)拓宽选派渠道,做到精准选派。立足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趋势,拓宽科技特派员的选派渠道、专业领域,按照省市区三级联动、供需精准对接的原则,针对产业结构调整、农民群众需求和科技人员技术专长,将符合需求、专业对口、水平较高的科技特派员选派到农村基层。(1)鼓励和支持区农业、经信等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向科技行政部门推荐科技特派员选派人选;(2)鼓励镇街立足当地产业特色和企业技术需求,积极与省内外专家对接,推荐为服务本地区的科技特派员人选;(
5、3)所遴选的科技特派员凡符合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的,一律不限来源(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均可)、不限服务领域。(4)坚持“双向选择”原则,在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根据基层(企业)的需求,进行组织选派。即先由科技特派员选择创业镇街,村(企业、产业)和创业项目,镇街、村(企业、产业)选择科技特派员,实现镇街、村(企业、产业)和科技特派员之间互相认同,科技特派员以技术、资金、物质入股的方式协作创业。科技特派员确定选派后,由接收单位、派出单位、科技特派员共同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与义务。(二)加强动态管理,确保队伍质量。(1)省、市、区级科技特派员或团队每年认定一次
6、,可连选连任,区级科技特派员由科技与农业部门联合下文认定;(2)科技特派员原则上需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并有相关科技成果和科技服务经验的人员;(3)鼓励和支持目前已经有与高校、科研院开展产学研合作并取得成效的区直有关部门和镇街,可以直接向科技行政部门推荐科技特派员选派人选,特派员人选形式可以是法人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或个人科技特派员。三、强化政策支持(一)完善政策保障。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12017)5号),对到农村开展技术公益服务及创业的科技特派员,在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工龄连续计算,并与原
7、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职称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其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作为其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期满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回原单位工作。(二)鼓励创新创业。全面落实国家、省和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政策,鼓励科技特派员以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入股企业,取得合法收益。以市场为导向,立足当地实际,大力推广全区急需的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农业技术,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服务业、农村电子商务、互联网+,因地制宜发展观光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充分挖掘农业增产潜能,推动乡村振兴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引进创投、
8、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推动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三)提供资金支持。根据科技特派员的工作业绩,区科技部门每年会遴选一批科技特派工作业绩优秀、科技帮扶成效明显的科技特派员推荐为省、市级科技特派员,提升科技特派员的荣誉,同时享受省、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补助(被列入省级科技特派员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人员不重复安排补助经费,在每家企业服务的科技特派员补助对象不超过3人),区级科技特派员,由区科技局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补助(被评为省、市科技特派员的,不重复安排经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科技特派员在受援地的工作补助、交
9、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等,工作经费拨付给所在单位,并按照上级规定执行。(四)开展项目扶持。对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或入股(参股)的企业、以及科技特派员团队申报各类创业和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优先推荐;对科技特派员参与承担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项目资金补助(以文件为准),区政府给予30%的科技项目资金配套(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补助)。凡科技特派员创办或参与创办“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获得国家、省、市认定,根据资金补助(以文件为准),区政府给予30%的科技项目资金配套。以上所需经费,从2019年开始,纳入区财政预算。(五)助力精准扶贫。围绕全区扶贫攻坚任务和农村实际情况,开
10、展创业式扶贫和智力扶贫。鼓励科技特派员带技术带项目进驻贫困村,以技术入股等形式领办或创办经济实体,与农户、村办企业、种养基地等结对帮扶;积极引导科技特派员深入贫困村、贫困户开展科技下乡、精准扶贫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及技能培训;建立贫困村优质农产品的推广、销售电商绿色通道,拓宽农产品销售市场。四、加强组织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区科技局、区委人才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区文广局、区旅游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总工会、区水务局和安福电商城等为成员单位的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安排部署年度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
11、区科技局,负责联络协调督促落实。各镇街要依托“三农”服务中心开展工作,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组织体系和长效机制。(二)强化监督管理。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负责辖区内科技特派员的跟踪管理、指导服务,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实绩档案,指导登录“省科技特派员实名登记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登记。镇街具体负责所辖区域的科技特派员日常管理,积极协调解决科技特派员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派出单位要积极配合,为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提供时间和经费保证。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要经常性组织人员对驻点科技特派员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科技特派员每年应保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时间在派驻单位工作。(三
12、)强化考核评价。完善科技特派员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工作由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组织,考核结果由区委办、区府办予以通报,对考核评价好的单位予以表扬,考核评价差的单位,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对单位分管领导进行约谈,提出期限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对科技特派员的年度考核方案,应征求人社部门意见,考核优秀指标不占原单位的指标,由区人社局按30%比例单独划出,统一分类使用。科技特派员工作纳入派出单位的绩效考评内容,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科技特派员,不得推荐参与各类评优评先活动,由派出单位予以召回,人事管理部门要根据职称管理办法对其进行专业技术职称层级降级等处理。(四)强化宣传表彰。加大宣传力度,结合科技三下乡、知识产权宣传周等契机,宣传科技特派员的先进事迹和奉献精神,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科技特派员的良好氛围。在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先进工作者等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工作中,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予以优先推荐。鼓励社会力量设奖对科技特派员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