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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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应急处置预窠修订的主要内容主要修订变化:一、增加了两个成员单位:县农机局县公用事业和园林管理局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责任:对各减排措施的执行、落实,明确了责任单位和牵头单位二、减排量控制新增要求:错峰生产减少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少于取暖新增排放量。三、错峰生产的各类企业中新增要求:1、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组织制定错峰生产调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建议增加行业内部分企业为错峰生产企业。2、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纳入错峰生产方案中,实施停产治理。3、对以天然气、电力、电厂热力为燃料或热源的企业,少限产(如:预警等级较高时才启动停、限产)或不予限产(如:不实

2、施采暖季错峰生产);4、由于民生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除需根据承担的保民生任务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经专业咨询机构出具专家论证意见,报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外,最终还需由相关省级部门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备案。四、应急减排的各类企业中新增要求:1、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应少限产(如:预警等级较高时才启动停、限产)或不予限产;2、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3、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火电、化工、建材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

3、品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4、(建议)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除涉及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5、对部分行业的减排措施按照新要求进行了调整。五、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新增措施要求:1、应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不同应急级别停产限产措施,接受社会监督;2、应提前于相关位置安装视频监控,建立电量、原材物料台账,以备核实企业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附件2:冠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征求意见稿)冠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2018年修订)(征求意见稿)2018年9月冠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目录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二)编制依据(

4、三)适用范围(四)预案体系(五)工作原则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一)领导机构(二)工作机构(三)机构职责(四)成员单位职责三、应急制度建设(一)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的“驻厂员”制度(二)信息报送和共享机制(三)应急期间的督导督查制度(四)应急期间的企业失职追责制度四、应急预防(一)冬季采暖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措施(二)多部门联动,严打环境违法行为(三)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五、监测与预警预报(一)预警分级(二)监测与预报(三)预警发布(四)预警解除与调整六、应急响应(一)应急响应分级(二)应急响应程序(三)应急响应措施(四)应急响应终止(五)特殊情形审批(六)总结评估七、保障措施(一)经费保障(二)

5、人员保障(三)物资保障(四)制度保障(五)通信与信息保障(六)医疗卫生保障八、信息公开与宣传报道(一)信息公开与宣传报道的内容(二)信息公开与宣传报道的时间与形式(三)信息公开与宣传报道的组织九、责任追究十、附则(一)预案修订(二)发布实施(三)预案备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环保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

6、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鲁政发(2018)17号)等文件的要求,在2017年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本预案。(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5)“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6)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8)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

7、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10)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发(2013)104号);(11)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Ill号);(12)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13)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14)关于开展燃煤锅炉与“小散乱污”企业排放清单排查及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项目清单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274号);(15)关于印发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的通知(环

8、大气(2016)80号);(16)关于开展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大气(2017)26号);(17)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29号);(18)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86号);(19)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及配套方案;(20)山东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止工作方案实施细则(鲁政办字(2017)54号);(21)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

9、细则(鲁政办字(2017)150号);(22)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鲁厅字2017)35号);(23)关于山东环境网站建立“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栏目的通知(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6)1号);(24)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7)9号);(25)关于印发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暂行)的通知;(26)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27)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28)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

10、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鲁政发(2018)17号);(2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冠县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四)预案体系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制度建设、应急预防、监测与预警预报、应急响应、保障措施、信息公开、责任追究、附则十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时各部门

11、职责、应急措施等。本预案是统领冠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预案文件,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镇街应急预案”)、县政府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及县辖区内列入限产、停产、错峰生产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以下简称“企业减排操作方案”),以及按照规范要求编制的应急减排清单。(五)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减灾。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提前积极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减轻空气重污染程度。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县

12、政府统一领导,各级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强化协作配合,共同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科学预警,提前响应。提升预测能力,提高预报准确度,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采取响应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采取科学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一)领导机构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简称“指挥部”)承担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指挥全县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以及责任追究等工作。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经济

13、开发区、各乡镇(街道)为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按照“统一协调、镇街联动、分工负责、各司其责”的原则,决策、部署和指挥本县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详见附件4。(二)工作机构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和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和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并发布县控应急措施清单;组织重污染天气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组建综合协调组、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督导考核组、问责组;组织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组织相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

14、施落实;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三)机构职责1、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应急办、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气象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局、县公用事业园林管理局、县经信和商务局、县教育局等部门组成。负责通知各级各部门启动预警,并配合信息公开和宣传组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黄色及以上应急预警发布后,每天调度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整理督导考核组反馈的重要信息,及时上报指挥部;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结束后,调度各单位上报应急总结及第三方评估。2、信息公开和宣传组

15、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应急办、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县经信和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局、县卫计局、县气象局、县广播电视台等部门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根据综合协调组提供的预警信息及汇总整理的督导考核内容,组织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和通信公司通过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网络、电视、广播、报纸、公益显示屏和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显示屏等方式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工作进行新闻宣传、跟踪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3、督导考核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县发改局、经信和商务局、住建局、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路局等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相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4、问责组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县纪检监察机关、公安局、环保局等部门组成问责组,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不力的部门单位和有关企业追究相关责任。由县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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