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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许可办事指南1-1、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二)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川办发200517号)。(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主席令第77号)二、申请条件(一)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04年本)规定应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二)项目申请报告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三)项目已取得具有相应权限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选址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评估审查意见(符合节能审查条件的项目)。三、申报材料以下申报材料均需提交电子文档:(一)项目单位的核准申请文件;(二)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省属企业和省重要骨干企业投资建设应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应同时附上项目所在市、州发展改革委的意见;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应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应由项目所在市、州发展改革委初审并提出意见,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三)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选址意见;(四)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六)节能评估审查意见。四
3、、办理程序(一)项目申报单位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提交申报材料;(二)省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在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正式受理,省发改委窗口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三)省发展改革委进行核准审查。进行核准审查时一,如有必要,省发展改革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4个工作日之内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如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职能,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对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将采取适当
4、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将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四)对同意核准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五)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城市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融资、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施工许可等手续;(六)已经核准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项目总投资、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工艺技术方案、建设地点等)进行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省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核准手续。(七)取件人凭身份证领取办理结果。五、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20
5、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项目核准机关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七、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窗口:(028)86942462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028)86604021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97,86942671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室:(028)86604673网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1-2.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初审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2(X)4
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三)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川办发200517号)。二、申请条件(一)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规定应由国家核准,由省发展改革委进行核准初审的项目;(二)项目申请报告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三)项目已取得具有相应权限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选址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三、申报材料以下申报材料均需提交电子文档:(一)项目单位的核准申请文件;(二)项目申请报告(在我省境内的国家计划单列
7、企业和中央管理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家核准的项目,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省发展改革委的意见;其它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家核准的项目,应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经省发展改革委初审并提出意见,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一式6份;(三)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选址意见;(四)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四、办理程序(一)项目申报单位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提交申报材料;(二)省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在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
8、进行调整;对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正式受理,省发改委窗口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三)省发展改革委进行核准初审。进行核准初审时,如有必要,省发展改革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4个工作日之内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如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职能,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将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将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四)对核准初审同意上报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核准初审不同意上报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及时告知项目单位。(五)取件人凭身份证领取办理结果。五、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
9、13个工作日(项目核准初审机关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七、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窗口:(028)86942462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028)86604021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97,86942671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室:(028)86604673网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1、3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二)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川办发200517号)。二、申请
10、条件(一)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不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04年本)规定的范围,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二)省内跨市(州)行政区域、跨流域、需省协调平衡外部建设条件的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备案;(三)其余应予备案的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均按属地原则向当地发展改革委申请备案。三、申报材料以下申报材料一式3份,均需提交电子文档:(一)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此表可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领取或在相关网站上下载);(二)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四、办理程序(一)项目申报单位向省政府政
11、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提交申报材料;(二)省发展改革委对备案项目进行审查。对同意备案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出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对不同意备案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出具企业投资项目不予备案通知书。(四)项目单位依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节能审查、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融资、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等手续。(五)已经备案的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发改委报告并申请重新备案。1、项目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2、项目总投资发生变化且预计变动幅度达备案投资额20%以上的;3、项目建设规模调整且预计变动幅度达备案建设规模20%以上的;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产品技术方案发生变化的;5、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的。(六)取件人凭身份证领取办理结果。五、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第八条)。(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七、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窗口:(028)86942462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028)86604021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97,86942671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室:(028)86604673网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