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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局财政检查工作制度一、制度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财政局对各级财政机关、财政部门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的财政检查。二、制度的主要内容1、检查范围本局对各级财政机关、财政部门以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的财政收支活动进行检查。2、检查方式(1)定期检查:本局根据工作计划,每年定期对各级财政机关、财政部门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进行检查。(2)专项检查:为了深入贯彻国家反腐倡廉政策,加大对财政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本局可对某些领域或目标进行专项检查。(3)临时检查:本局根据需要,对某些财政问题进行临时检查。3、检查程序(1)准备工作:检查前,本局将与被检查单位Ia行协商,必要时通知被检查单位安排主管领导及
2、相关人员参加。(2)进入现场:检查组到达被检查单位后,向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说明检查意图和规程,同时出示有效证件和检查通知。(3)搜集资料:检查组对被检查单位按照工作计划和检查要求,搜集有关财政文件、账簿、单据等材料。(4)审置资料:检查组对被检查单位的账簿、单据等材料进行审查,核杳收支金额和流向。(5)现场勘验:如有必要,检查组可对有关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勘验,了解实际状况。(6)询问当事人:对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可对涉及人员进行询问,了解情况。(7)形成结论:检查组按照检查情况,尽快形成检查结论,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8)撰写检查报告:根据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本局撰写检查报告。未发现问题的,应当注明。(9)处理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本局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当事人。4、检查人员本局依靠部门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涉及机关业务的专家组成检查组。5、监督和管理本局对各级财政机关、财政部门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进行财政监督和管理,并对检查工作进行督导和管理。三、制度的实施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本局将根据工作实际和情况随时进行修订和完善。被检查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如有违反,本局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