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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资料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二、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规定。资料的整理实行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的规定。三、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四、对工程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五、协助技术负责人搞好文件管理。六、对施工技术文件建立档案,并对文件的去向作记录。七、负责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复印文件要有原件存放单位公章。八、施工资料的编制应至少留有三套,施工单位一套、建设单位一套,档案馆一套,存档的资料必须保证含有竣工图。其它单位需要增加资料存档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九、施工技术资料必须按要求打印,书写签名只许用碳素笔。十、负责整理本项目部的受控文件清单。项目经理(签字):资料员(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