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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一对一“多对一”结对关爱工作目录“五看六问六落实”1生活保障政策2医疗康复政策10教育保障政策14就业扶持政策20住房安全政策26权益维护政策28五看六问六落实一、“五看”:看环境、看状态、看生活、看安全、看家境。二、“六问”:问生活、问学习、问政策、问健康、问困难、问需求。三、“六落实”:落实好生活保障政策、医疗康复政策、教育保障政策、就业扶持政策、住房安全政策、权益维护政策。生活保障政策一、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二、(一)纳入条件1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2 .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
2、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同时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患有省级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规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等特殊情况的人员,可单独提出低保申请。(二)目前我县保障标准1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28元/人.月。2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038元/人.年。(三)目前我县补助标准1 .城市最低生活补助标准:按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与全县城市最低标准728元/人.月的差额进行补差发放。2 .农村最低生活补助标准:A类504元/人月;B类310元/人.月;(3类250元/人.月。(四)申请方式提出申请:申请最低
3、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或通过互联网平台(省政府救助平台或一部手机办低保)提出申请。三、临时救助政策(一)什么是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二)临时救助方式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对象,一般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三种方式给予救助。(三)临时救助标准1.支出型救助标准。符合支出型救助条件的,单次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
4、3倍(含);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或单次申请救助金额较大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但当年救助总金额(含实物救助折价)最高不超过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6倍(含)。2.急难型救助标准。对符合急难型临时救助、困难程度较轻、救助金额较小的,及时给予100O元(含)以下的临时救助;对困难程度较重且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救助标准计算方法确定。(四)申请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临时救助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或通过互联网平台(省政府救助平台或一部手机办低保)提出申请。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一)特困人员认定
5、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二)目前我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1 .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全县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按每人每月947元发放。2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450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975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785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7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0元/人.月,三档(具各生活自理能力
6、)57元/人.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由乡(镇、场)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三)申请方式提出申请:申请特困供养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或通过互联网平台(省政府救助平台或一部手机办低保)提出申请。五、残疾人两项补贴(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 .申请条件。保障对象为大磊户籍,残疾等级评定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持证重度残疾人,符合一、二级重度残疾且未领取因公致残、特困供养、离休等护理费补贴(津贴)的持证残疾人。2 .申领程序。自愿申请。由残疾人
7、、监护人或其他委托人向就近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残疾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社会保障卡信息等。逐级审核。由乡镇民政工作人员进行申请条件初审,初审后符合条件的将其信息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后提交县残联复核,主要审核残疾人证、残疾等级和有关政策衔接,残联审核后提交县民政进行全面审核审定。3 .保障标准。重度一级残疾人护理费补贴100元/月,二级残疾人护理费补贴90元/月,按月发放。(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 .申请条件。保障对象为大磊户籍,低保家庭中的一至四级持证残疾人,且未领取因公致残、特困供养、孤儿、离休等生活费补贴(津贴)的持证残疾人。2 .申领程序。自愿申请。由残疾人
8、、监护人或其他委托人向就近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残疾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社会保障卡信息等。逐级审核。由乡镇民政工作人员进行申请条件初审,初审后符合条件的将其信息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后提交县残联复核,主要审核残疾人证、残疾等级和有关政策衔接,残联审核后提交县民政进行全面审核审定。3 .保障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90元/月,按月发放。五、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滋病感染儿童定期生活补贴(一)孤儿定期生活补贴1 .申请条件。保障对象为大磊户籍的未满18周岁的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2 .申领程序。申请。由孤儿监护人或临时照料人或者户口所在
9、村(居)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父母的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的失踪证明、申请人银行开户信息、监护养育协议、监护人身份证明等材料。查验。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工作人员采取进行入户、邻里作证、调取取证等方式进行查验,对符合申请审批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复核。确认。县民政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再次进行查验,确认符合条件的,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并退回申报材料。3 .保障标准。月保障标准为1340元,按月发放。(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定期生活补贴1 .申请条件。保障对象为大磊户籍的未满18周岁的事实无人
10、抚养儿童,父母双方均符合重病、重残、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病、重残、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2 .申领程序。申请。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临时照料人或户口所在村(居)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父母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申请人银行开户信息、监护养育协议、监护人身份证明等材料。查验。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工作人员采取进行入户、邻里作证、调取取证等方
11、式进行查验,对符合申请审批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复核。确认。县民政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再次进行查验,确认符合条件的,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并退回申报材料。3 .保障标准。月保障标准为1340元,按月发放。(三)艾滋病感染儿童定期生活补贴1 .申请条件。保障对象为大磊户籍感染艾滋病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2 .申领程序。申请。由其监护人向感染儿童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证明(HIV抗体确症检测报告单,HIV抗体检测呈阳性)。审核和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
12、见。3 .保障标准。月保障标准为1340元,按月发放。六、中央和省级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一)实施时间当年12月至次年5月。(二)补贴对象当年因自然灾害造成冬令春荒期间生活困难的群众。(三)补贴依据对当年12月至次年5月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受灾群众,按其生活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情况,从口粮、取暖、衣被等方面进行分类救助。(四)补贴标准根据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省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相关要求,按照年度总体目标和资金绩效指标做好受灾困难基本生活救助。(1)具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和严重损坏、农作物全部绝收、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情况之一,导致冬春基本生活困
13、难的,给予重点救助。按照每人不低于5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根据实际困难发放救灾衣被;对因灾造成重大伤病人员,另按每人不低于300元标准进行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2)具有因灾住房损坏、农作物部分绝收、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情况之一,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部分救助。按照每人不低于3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视情况发放救灾衣被;对因灾造成较大伤病人员,另按每人不低于200元标准进行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3)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根据受灾群众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给予酌情救助。按照每人不低于15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酌情发放救灾衣被。(五)补贴发放方式补贴资金通过省惠农“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
14、。(六)补贴发放流程数据采集一补贴公示数据审核补贴兑付。医疗康复政策-、城乡居民资助参保政策孤儿按照年度个人应缴费金额全额资助参保。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及未成年人、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丧失劳动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方式:按照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要求,采取差额筹资缴费时直接资助或全额缴费后通过医疗救助资金进行补助。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村级(含卫生服务站)协议医疗机构,报销70%,一级协议医疗机构,报销60%,二级协议医疗机构,报销25%,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不报销普通门诊。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
15、付限额400元,住院期间门诊费用不予报销。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一级协议医疗机构起付线100元,报销90%;二级协议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报销80%,不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报销68%;州内三级协议医疗机构起付线800元,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报销60%,不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报销50%;省级及省外协议医疗机构起付线1200元,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报销60%,不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报销40%o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及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减半。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政策1.起付标准: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达到6000元以上(不含)的,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农村低收入人口大病起付线较普通参保人降低50%为3000元。2,分段支付标准:6000(不含)-1万元(含)的部分,支付比例60%;1万元(不含)-3万元(含)的部分,支付比例65%;3万元(不含)-5万元(含)的部分,支付比例75%;5万元以上(不含)的部分,支付比例80%;农村低收入人口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农村低收入人口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达3000元以上(不含)的,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分段支付标准:3000元(不含)一5万元(含)的部分,支付比例80%;5万元以上(不含)的部分,支付85%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