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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 1编制目的2. 2编制依据3. 3适用范围1. 4工作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 1应急组织机构2. 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 3专家组2. 4现场组织机构3. 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3.1 监测预警3.2 信息报告4. 应急响应1. 1事故分级4. 2分级响应5. 3应急处置1 .4信息发布4 .5应急结束5.善后工作5.1 善后处置5 .2调查评估6 .应急保障6.1队伍保障6.2交通运输保障6.3医疗卫生保障6.4治安保障7.监督管理7.1宣传、培训和演练7.2奖励与责任7.3监督检查8.附则8.1预案管理与更新8.2预案制定与实施1 .
2、总则1.1 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含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非煤矿山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XX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事故防范及应急救援工作。1. 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先避险后抢险、先救人再救物、先救援再恢复,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3、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加强协调配合。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3)属地为主,部门配合。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省属驻潭、市属矿山企业负责组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应急救援工作给予指导和协调。(4)快速响应,科学救援。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充分发挥应急救援专家和队伍的作用,遵循科学原理,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先进科技装备和技术,组织各方力量全力开展救援。(5)强化管理,预防为
4、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非煤矿山事故的思想准备、预防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应对准备等,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2. 1应急组织机构市人民政府设立XX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安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
5、房产局、市气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 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 2.1市指挥部指挥、协调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解决非煤矿山事故防范及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客观、准确发布非煤矿山事故重要信息。2. 2.2市指挥部办公室贯彻落实上级和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制定、完善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研究、协调解决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具体问题;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组等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收集、研判、报告非煤矿山事故信息。2. 2.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安监局负责指导
6、、协调非煤矿山事故处置工作,协调专业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市经信委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的通信和电力应急保障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协调涉及民爆危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规定落实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应急保障资金。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协调国土资源应急力量参与救援工作,提供国土资源监管信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因非煤矿山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市卫生局负责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协
7、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应急环境监测工作。市国资委负责协调市属企业派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市房产局负责协助做好因非煤矿山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市气象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气象服务保障工作。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协调非煤矿山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部队参与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行动。2.3专家组市指挥部组织相关专家成立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非煤矿山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2. 4现场组织机构3. 4.1现场指挥部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发生事故的省属驻潭、市属
8、矿山企业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相关职能部门、救援队伍、事发矿山企业等单位负责人及应急救援专家为成员;情况特殊时,可由市人民政府或市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市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4. 4.2应急救援工作组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可下设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六个应急救援工作组:(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救援工作有关事项等。(2)抢险救
9、援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等。(3)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当地社会秩序维护等。(4)医学救援组:负责调集医疗救护队伍救治伤员等。(5)新闻报道组: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6)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安抚、伤亡抚恤、经济赔偿协调等。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还可以设立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的环境监测监控和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和后勤保障等工作。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3.1 监测预警非煤矿山企业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发生事故灾害的类型及危害程度,建立健全安全生
10、产监测监控系统,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监测监控,建立和实时更新危险源数据库,并报当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掌握辖区内非煤矿山分布、可能发生的事故灾害等基本状况,建立非煤矿山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报市安监局备案。市安监局对存在重大危险源、风险高的非煤矿山企业实施重点监控。3. 2信息报告3. 2.1报告程序非煤矿山企业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非煤矿山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非煤矿山企业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发非煤矿山企业要在事发后30分钟内报告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报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报告本
11、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情况紧急的,可越级报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市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分别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安监局。紧急情况的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5. 2.2报告内容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要素完整,因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可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边核实边续报。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概况,事发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发展趋势预测等。6. 应急响应7. 1事故分级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非煤矿山事故分为一般(IV级)、较大(In级
12、)、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事故四级。(1) 一般(IV级)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较大(In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重大(II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特别重大(I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13、“以下”不含本数。4.2分级响应根据事故分级及救援工作需要,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响应分为IV级、In级、11级和I级四级。发生一般非煤矿山事故,启动IV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非煤矿山事故,或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非煤矿山事故,或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启动In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市指挥部组织、指导和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省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办公室给予技术支持。发生重大非煤矿山事故,或发生跨市级行政区域非煤矿山事故,或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市指挥部立
14、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同时请求省指挥部办公室启动11级应急响应,接受省指挥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非煤矿山事故,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非煤矿山事故,市指挥部立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同时,请求省指挥部向国务院申请启动I级应急响应,接受省、国务院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4.3应急处置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要立即组织企业相关负责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成立现场抢救组,开展紧急疏散、紧急区域划分、人员搜救等先期处置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矿
15、山救援队等力量进行应急处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1)按照避灾线路,迅速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查明事故类型、发生地点和影响范围等情况,同时查明被困人员数量和位置,组织营救。(2)根据非煤矿山事故具体类型,制定和实施有效的应急处置方案,迅速有效控制事故的发展。(3)尽快抢修被破坏的供电系统、通风系统、供排水系统、被破坏的巷道和道路等,尽可能恢复原有生产系统的功能,进一步创造抢救和处置事故的有利条件。(4)关闭或者限制使用事故场所或受影响区域,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并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5)迅速调集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及食物、饮用水,尽可能向被困人员提供生存必需保障。(6)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7)在非煤矿山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的生命,或极易造成事故扩大,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中止救援的意见,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8)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携带安全防护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