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中小学校章程参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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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市中小学校章程参考文本使用说明一、为贯彻实施国家与上海市教育规划纲要,推进本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教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汲取其他省市学校章程文本的基础上,制定本市中小学校章程参考文本,供各校在制定或者修订学校章程时参考。二、中小学校章程参考文本,旨在为本市中小学校制定或者修订学校章程时提供指导,为学校管理现代化提供思路与参照。各校在制定或者修订学校章程时,能够借鉴参考文本中的内容与形式,努力形成有的时候代特点,有本校特色的章程。三、为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学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各学校在制定或者修订章程时,可根据实际,结合学校进展,适当增减章、节

2、、条、款、项的内容,适当调整章、节、条、款、项的顺序。四、中小学校制定或者者修订章程,要遵循公开、民主的原贝L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内部组织、师生员工与社会的意见,使章程起草过程成为学校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凝聚共识、促进进展的过程,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五、新设立的中小学校,由学校举办者或者者其委托的筹设机构,依法制定章程,并报审批机关批准;民办中小学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或者修订章程,章程内容可参照本参考文本。六、【】及其内文字为条标,“说明”后内容为条款制定的根据或者要求。两者仅作学校制定或者修订章程过程中提示用,正式成文时应予删除。(学校全称)章程序言(说明:本部分可自主确定,简

3、叙学校进展沿革、办学理念、学校文化等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与根据】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说明:章程是中小学校内部管理与运行的基本根据,教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要有章程并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也将章程建设作为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一项基础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在法律根据列举中分别增补中华人民共与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与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根据。

4、)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本校全称之;英文表述为;住所地址为O(说明:学校如有简称,应补充简称之“”,英文简写为“”。住所地址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核准登记的内容填写,有多个校区,应逐个写明各校区地址,如有网址也应写明。)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上海市区(县)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年制(高中、初中、小学等)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说明:学校具有两方面属性:一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共教育机构,具有公益性,二是经登记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招生对象与规模】学校面向招生,招生对象为,招生规模以区(

5、县)教育局核定的班级与人数为准。(说明:中小学校招生对象、招生规模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为准。)第五条【办学宗旨与使命】(说明:学校应将办学核心理念、价值追求在本条予以凝炼概括,并适当展开阐释。)第六条【学校进展目标】(说明:学校应围绕办学宗旨,明确进展定位,分款将进展愿景、进展理念、办学追求、办学目标、中长期进展目标等在本条展开全面而精炼的阐述。)第七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校训为(说明:学校应根据校情将学校文化精神、特色品牌等在本条加以全面而精炼地阐述,可进一步选择编写诸如校风、学校口号、师生誓词等教育信条。)第八条【学校标识】校标、校旗、校歌、校徽、纪念日(说明:本条应根据校情选择编写,

6、学校重大纪念日与校报、校刊名称等均可在此表达。)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第九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与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说明:本条根据是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与进展纲要提出的“中等及中等下列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进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完善普通中小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2010年市委组织部、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工作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

7、会工作意见的通知(沪教卫党(2010)147号)对完善本市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也有明确规定。)第十条【校长职权】校长依法行使下列要紧职权:(说明:本条根据是2010年市委组织部、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工作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的通知(沪教卫党(2010)147号),其中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意见对校长的要紧职权有明确规定,学校可参照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表述。)第十一条【校务会议】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说明:本条根据是2010年市委组织部、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关于印发关于

8、进一步完善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工作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的通知(沪教卫党(2010)147号),其中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对此有明确要求,学校可参照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表述。)第十二条【校务委员会】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进展规划与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说明:校务委员会作为校长负责制的补充与完善,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重要构成部分,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对建立校务委员会有明确要求,学校如建立校务委员会的

9、,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第十三条【党团组织】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说明:本条根据是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有关规定,学校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在学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有利于完善学校科学管理与民主决策机制。)第十四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

10、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说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各级各类学校实行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基本形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对此有明确要求,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第十五条【内部管理机构】学校设置、与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说明:学校可结合学校职能部门设置实际情况表述。)第十六条【教育教学管理】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要紧内容与方法是:(一)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二)实行班级授课制;(三)按照国家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与课程计划设置课程;(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

11、组织集体补课或者上课。(说明:各校教育教学管理内容与方法是完全不一致的,学校应围绕办学理念及价值追求充分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与做法。本条内容还应与第一章中的办学宗旨与使命、进展目标等紧密呼应,表达特色。)第十七条【信息公开】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说明:本条根据是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15号)与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有关规定,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第十八条【校内维权】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

12、各类利益纠纷。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与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说明:本条根据是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有关规定,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第十九条【管理监督】学校依法同意教育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与监督,同意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与建议。(说明:本条要紧是明确学校的外部监督,促进学校民主办学,开放办学。除上述所列基本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外,学校还可结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与完善有关制度,也可将组织机构创新或者管理改革成果在相应条款中加以反映,以表达创新与特色。)第三章学生第二十条【学生入学】

13、凡被学校录用或者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说明:本条可参照不一致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的内容表述。)第二十一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说明:本条根据是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第二十二条【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说明:本条根据是教育法第四十三条,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第二十三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与处分。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养、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说明:本条根据是上海市

14、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基(2006)7号)、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职(2010)37号)及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基(2012)65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第二十四条【学生评价】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养评定,促进学生全面进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说明:义务教育段学校适用“学生成长手册”,中等职业学校适用“课业成长手册”。)第二十五条【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说明:中等职业学校应增加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的内容。)第四章教职工第二十六条【教职工构成】

15、学校教职工由教师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与工勤人员等构成。(说明:本条根据是上海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0)72号),本市中小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与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又分为教师岗位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两种类别。)第二十七条【人事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与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有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与绩效工资制度。(说明:本条根据是上海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0)72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第二十八条【教职工考核】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者解聘、奖励或者者处分的根据。(说明: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第二十九条【教职工权利】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说明:教师法第七条规定了教师享有的若干权利,学校可结合学校规章制度及聘用合同约定的内容表述。)第三十条【教职工义务】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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