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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发电厂薪酬管理手册版本:生效日期:2004年月日国电九江发电厂国电九江发电有限公司薪酬管理手册编制:批准:日期:2004/04/08目录第一章薪酬管理总则与薪酬策略2第二章薪酬类别与薪酬结构4第三章薪酬总额操纵管理6第四章基本工资与津补贴管理8第五章岗位评价管理11第六章岗位工资标准管理15第七章岗位工资调整管理17第八章绩效工资管理21第九章加班加点工资管理25第十章单项奖金管理27第H-一章年终奖金管理29第十二章专项奖金管理31第十三章特殊工资管理33第十四章新入职与试用期员工的工资管理41第十五章医院、学校人员工资管理43第十六章工资扣减管理44第十七章工资核发管理46附件第一章薪酬
2、管理总则与薪酬策略第一条为规范我厂薪酬管理行为,提升薪酬管理的有效性与针对性,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效果,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特制定本手册。第二条本手册适用于国电九江发电厂主业、辅业(燃料公司、物资公司)与多经企业(实业总公司)的所有部门及人员。第三条本厂的薪酬管理制度与方法,是根据国家劳动法、企业工资管理法规与中国国电集团有关工资管理的政策等,并根据本厂实际情况而制定的。第四条本厂薪酬管理制度的效力,遵从本厂制度,在不违背国电集团政策法规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以新的薪酬制度替代旧的薪酬制度,以正式发文作为生效文本。第五条为贯彻国电集团人才强企战略,吸引与留用优秀人才献身我厂的建设事业,我
3、厂将逐步改变薪酬水平缺乏外部竞争性与内部公平性的不合理状况,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第六条我厂薪酬水平的定位是:总体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中等水平,管理技术骨干收入达到同行业中等偏上的水平。第七条我厂薪酬分配的要紧原则:(I)以按劳分配为主;(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3)全厂工资水平与电力行业劳动力市场价位相习惯;(4)工资总水平与经济效益挂钩;(5)有利于吸引、留住、激励人才,促进全厂人力资源优化配置。薪酬分配以现金形式发放。第八条随着企业的进展,我厂的薪酬策略将做出适当调整,以确保薪酬策略符合我厂及国电集团公司总体战略的要求。第九条我厂薪酬管理的目标为:(1)有效操纵人力成本;(2)为员工提供生
4、活保障与薪酬激励手段,建立稳固的员工队伍;(3)提高薪酬管理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吸引与留用各类高素养人才;(4)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制造个人与企业的高绩效;(5)努力实现企业目标与员工个人进展目标相协调。第十条薪酬管理的要紧内容包含:(1)确定薪酬策略;(2)确定薪酬类别与薪酬结构;(3)确定各薪酬构成部分的标准;(4)确定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管理;(5)确定特殊人员的工资管理;(6)确定薪酬核发管理。第十一条本手册所指薪酬是指货币性薪酬,包含基本工资与津补贴、岗位工资(含固定部分与绩效工资)、加班加点工资与各类奖金。第十二条我厂薪酬管理采取集中统一管理,即由厂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厂薪酬管理制度、标准的
5、制定并监督实施,其它所有部门无权修改薪酬管理制度与标准,不得违背薪酬管理制度进行操作。第二章薪酬类别与薪酬结构第十三条薪酬类别是指不一致薪酬构成因素、计发方式、计发根据与计发时间所决定的薪酬形式。第十四条我厂目前使用的薪酬类别为年薪制与岗位薪点工资制,分别适用于不一致的人员。第十五条年薪制是以确定年度工资总额作为薪酬标准的一种薪酬类别,分为基本年薪与业绩年薪两部分,各占年薪总额的40%与60%o基本年薪按月度发放平均额(基本年薪/12)业绩年薪根据业绩表现在年底一次性核发。第十六条我厂推行年薪制的前提是:得到国电集团的认可,并在国电集团指导下进行。有关年薪制实施的管理办法参照国电集团有关规定执
6、行。第十七条我厂享受年薪制人员年薪总额的确定,与业绩年薪的考核指标及考核办法由国电集团负责。第十八条我厂年薪制的适用对象为副厂级以上领导,包含:厂长、党委书记、副厂长、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总工程师、工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第十九条岗位薪点工资制是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一种薪酬类型。它是以岗位相对价值评价为基础,确定岗位工资的岗级与薪点。第二十条考虑到电力行业及本厂工资构成的历史承续与实际情况,本厂岗位薪点工资制结构共包含四个部分:基本工资与津补贴、岗位工资、加班加点工资与各类奖金。第二十一条基本工资是沿袭原国家确定的员工基本生活保障的收入部分,我厂将随着国家或者集团政策性调整而调整。津补贴
7、包含工龄工资、车贴、电贴、回贴、职贴、粮综合贴、肉贴、书报费、水电费。津补贴除水电费外均按我厂2002年9月颁布的工资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水电费则按2003年10月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岗位工资分为固定部分与浮动部分,其中浮动部分与绩效表现挂钩,因此称之绩效工资。固定部分占40%,浮动部分占60%o固定部分每月发放,浮动部分(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核发,具体的核发办法参照本手册第八章绩效工资管理执行。第二十三条岗位薪点工资制的适用对象:全厂除实行年薪制以外的所有人员。第三章薪酬总额操纵管理第二十四条我厂将严格操纵企业人力成本,对全厂薪酬总额进行管理。我厂薪酬总额的确定遵循“两低于
8、原则”:工效增长率低于劳动生产增长率,工资增长率低于利润增长率。第二十五条我厂薪酬总额水平将归口通过国电集团公司纳入国家“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简称“工效挂钩”)管理范围,同意国家宏观调控。国电集团对本厂实行工效挂钩与工资计划双控的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我厂薪酬总额的确定根据是:本厂的经济效益、本厂的工资基数及国电集团下达的工资计划。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根据国家有关工资宏观调控政策及本厂经济效益、职工人数变动情况,对本厂实行考核,核增(减)本厂年度工资总额,并以工资计划形式下达本厂,作为我厂计发工资的根据。第二十八条若本年度工资基数有节余,能够滚入下一年度使用,即我厂实际年度薪酬总额为:薪酬总
9、额二本年度的工资基数+上年度的工资节余。第二十九条本厂工资总额列入企业成本“应付工资”项下,作为本厂工资的来源。第三十条我厂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工资计划,制定我厂当年工资分配计划,并合理划分各类薪酬的结构。第三十一条本着先紧后松的原则,确定年度内各月的薪酬总额。要切实表达薪酬发放总量与本厂总体经济效益与劳动生产率挂钩,有效降低本厂单位人力成本。第三十二条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保金、挂养费、住房公积金与提取的福利费等均属于附加人力成本,不计入工资总额,以费用形式列支。第三十三条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保金与住房公积金按照有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企业为员工缴纳的挂养费属于补充保险范畴,按
10、照员工个人与企业2:8的比例共同缴纳,个人按月以2元/年的标准累计缴纳,在个人工资帐户中扣除。第四章基本工资与津补贴管理第三十五条基本工资是为了保证员工基本生活保障的收入部分。我厂的基本工资是参照原国家基本工资定级标准确定的。第三十六条年功工资是表达员工劳动积存的奉献,反映员工工作年限不一致、熟练程度不一致的劳动差别。年功工资根据员工个人的实际工作年限,按照3.5元/年的标准累计核发。第三十七条年功工资适用范围为全厂所有在册在岗员工。第三十八条我厂实行的津贴、补贴范围包含:(1)电贴(2)粮综合贴(3)肉贴(4)回贴(5)交通洗理贴(6)书报费(7)教护龄贴(8)技师津贴(9)高级职称津贴(1
11、0)运行晚班津贴(11)纪检津贴(12)特殊津贴。其中第(1)至(6)项适用于所有正式员工,第(7)项适用于学校教师或者医院护士,第(8)、(9)项适用于技术工人,第(10)项适用于生产一线加晚班的人员,第(11)项适用于从事纪检工作的人员,第(12)项适用于特殊工作情况下的人员。第三十九条除1978年的老粮贴外,电贴、肉贴、粮综合贴、交通洗理费在册在岗员工均可享受,合计金额为38元/月人。第四十条书报费: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在册在岗人员按每月18元计发,中专及以上学历在册在岗人员按每月14元计发,其他在册在岗员工享受每月10元计发。第四十一条教护津贴:从事教师、护士工作满五年不足十年者按每月3元
12、计发,满十年不足十五年者按每月5元计发,满十五年不足二十年者按每月7元计发,满二十年以上者按每月10元计发。第四十二条技师津贴:具备技师职称并从事相应专业岗位的人员,享受技师津贴。高级技师为每月50元,技师为每月20元标准。第四十三条高级职称津贴:教授级高工按每月50元计发,高工按每月30元计发。第四十四条纪检津贴:从事纪检工作的人员按每月60元计发。第四十五条运行晚班津贴:运行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在上晚班时享受运行津贴。其标准为:每上一个夜班,享受2元津贴;每上一个零班,享受3元津贴。第四十六条为有效激励各类优秀人才,我厂将对被评为“168人才”、“首席员工”与“高级员工”的员工给予特殊专项津
13、贴。有关我厂“168人才”、“首席员工”与“高级员工”的评选办法及待遇,参见我厂“168人才”评选管理办法与高级员工与首席员工评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七条对被评选上集团公司的“168人才”,按国电集团的规定,我厂每月给予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额(包含基本工资、津补贴、岗位工资,不包含加班加点工资与各类奖金,下同)30%的津贴。第四十八条对被评选上我厂各专业“首席员工”的人员,我厂按月给予上年月平均工资额(定义见第四十七条)20%的津贴;对被评选上本厂各专业“高级员工”的人员,我厂按月给予上年月平均工资额(定义见第四十七条)10%的津贴。第四十九条专项津贴只在员工获得相应荣誉期间享受,当员工
14、不再是168人才、首席员工或者高级员工时,有关专项津贴即行取消,取消时间从失去有关荣誉的月份算起。第五十条实施岗位薪点工资制后,我厂对现行基本工资标准不再作调整。第五十一条各类津补贴的发放标准及发放范围,由厂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各下属单位不得擅自发放津补贴。第五章岗位评价管理第五十二条根据我厂所属行业、人员规模及岗位特点,我厂岗位评价使用要素计点法。第五十三条要素计点法岗位评价的要紧步骤:首先选定岗位价值的要紧影响要素,对要素进行说明与分解,并使用一定点数值表示每一要素与子要素,然后按预先规定的衡量标准,对现有的岗位进行打分、求取总与,最后得到各岗位的总分值。其程序如下:(1)确定岗位评价的要
15、紧影响要素。要紧选取企业影响、工作责任、工作难度、监督管理、知识技能、工作沟通、工作环境七大类因素进行评价;(2)要素定义,对每个指标作出明确的定义;(3)要素分解,将七大类因素再分解成20个小指标;(4)决定要素(或者子要素)等级,根据重要程度或者者要求程度划分成不一致的等级;(5)确定要素等级、权重,并进行等级配分;(6)根据岗位描述与规范进行评价。第五十四条岗位评价工作适用于下列三种情况:(1)薪酬体系重新调整设计时;(2)增加新的岗位时;(3)对原有岗位进行合并或者者职责调整时。第五十五条岗位评价结果应该作为各岗位全部岗位工资总额的标准,但考虑到我厂保留了基本工资的实际情况,因此我厂岗位评价的结果只作为岗位工资的确定根据。第五十六条为合理确定各岗位的工资标准,岗位评价过程应保证严谨、客观、公平、合理。第五十七条我厂岗位评价工作统一归口人力资源部管理。第五十八条在实施岗位评价工作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岗位评价计分工作,并据此确定岗位工资水平。当需要评价的岗位较多(大于10个)时,由人力资源部构成工厂岗位评价小组,使用集中统一评价;当需要评价的岗位较少(少于10个)时,可由人力资源部直接组织评价,并根据其它岗位的工资水平确定所评价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