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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森林防火安全告知书全镇广大农民朋友们: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年9月15日至翌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重点期。烧荒、烧田埋草、上坟烧纸或在林区内吸烟等违规用火行为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给国家、集体、也给农民朋友自己造成重大损失。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政府已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禁火时间:月日至月曰,禁火令期间全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森林防火禁火令是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命令,请全镇广大农民朋友自觉遵守,管好自己和家庭成员,互相监督,做到家火不上山,林边不用火。具体做到“十不要”:1.不要携带火种进山;2 .不要在林区吸烟、用火把照明
2、;3 .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4 .不要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5 .不要炼山、烧荒、田壤草、堆烧等;6 .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玩火;7 .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8 .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9 .不要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10 .不要让老、弱、幼、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您发现森林火灾或野外用火,请立即向镇政府或区森林防火部门报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严防森林火灾,保护好金山银山,保护好美丽家园,共同守护一方平安。泉港区峰尾镇人民政府202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