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镇开展存量建筑信息普查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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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溪镇开展存量建筑信息普查工作方案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违法建设查控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为了更好地开展存量建筑信息普查工作,特制定该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提出“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依据,贯彻落实市第十四届党代会、市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精神以及市城市工作会议、市“十大行动计划工作部署,进一步开放经济大调研结果,

2、扎实开展存量建筑信息普查,为下阶段分类处理打好坚实基础。二、工作目标全面排查和统计我镇存量建筑,开发存量建筑信息普查系统,为全镇建筑物建立统一的编码标准,按程序分门别类逐项登记,力争在2018年5月底前建立全镇存量建筑信息数据库和台账,为下一步分类处理各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提供依据。存量建筑即历史遗留违法建筑:2017年11月1日前建成,未依法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期未拆除的各类建筑。三、组织领导(一)镇存量建筑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王耀明(镇委副书记、镇长)副组长:卓益昌(副镇长)成员:卢泰强(城管分局)黄旭光(住房规划建设局)朱柏林

3、(规划管理所)单祎(消防大队)柳志勇(财政分局)李东华(国土分局)张子新(公安分局)李全福(城管分局)陈浩东(房管所)(二)镇存量建筑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存量建筑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城管分局,由镇城管分局卢泰强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李全福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开展全镇范围内的存量建筑普查工作。(三)成立专门普查队伍由镇存量建筑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形成专门普查队伍,有力保障本辖区历史违建信息普查工作的开展。具体人员如下:朱惠民(城管分局)卓康灵(住房规划建设局)施熙业(消防大队)黄春荣(国土分局)梁智(规划管理所)刘剑锋(财政分局)程允畅(公安分

4、局)蓝双波(房管所)四、职责分工(一)城管分局: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全镇存量建筑信息普查工作,推动部门沟通与协助,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制定普查相关表格,进行普查系统建设和维护管理,抓好政策法规、申报、初审、审核、公示等业务培训及信息数据库录入和维护等技术培训;督促检查存量建筑的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和信息化管理;及时通报普查工作进展情况。(二)住房规划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存量建筑安全检测工作。(三)消防大队: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存量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四)国土分局:负责存量建筑的用地情况核查,核实占地面积、土规情况、地类情况、用地手续办理情况等,并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和国土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支持。(五

5、)规划管理所:负责核查存量建筑是否符合规划及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的情况。(六)财政分局:负责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七)公安分局:负责户籍信息的审查;及时出警查处阻扰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八)房管所:不得为未按要求申报的历史违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或备案手续,并将现有数据提供给镇城市综合管理分局。五、工作步骤(一)普查系统建设(市城管局已明确编码标准)。根据普查系统,全面排查,统计我镇存量建筑,为我镇建筑物建立统一的编码标准,按程序分门别类逐项登记,列明建设当事人或者管理人、区位坐标、用地属性、建筑面积、建设时间、类别和用途等内容,为下一步分类处理各类存量建筑提供依据。(二)宣传发动和摸底排查阶

6、段(3月31日前)。组织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后,各相关部门、村(居)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层层进行思想发动,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方案要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责任要求,便于日常检查监督和抓落实。各村(居)要把信息普查工作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中,营造舆论氛围,采取派发宣传单、宣传栏张贴普查相关信息、公共场所设立宣传咨询点等方式。各行业主管部门、村(居)在各自领域、各自辖区内进行摸底排查工作,做好存量建筑登记工作。(三)受理群众申报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设立办事窗口,接受群众申报,对存量建筑进行初审,包括当事人身份确认、建设时间核查、原批准文件的真实性核查、权属调查和分宗定界、建筑物现状用途核实等。申报

7、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受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申报表格的规范要求,逐项进行审查,符合规范要求的及时登记。经初审后,组织测量机构、存量建筑所属村(居)、申报人及相邻业主到现场进行测量,填写分宗定界及权属调查表(标明示意图、土地面积、地界坐标、界线边长),由申报人、相邻业主签字认可,所在村(居)盖章确认,相邻业主无法通知、经通知未按时参加或者参加拒绝签字的,可在公示中对相关情况作出特别说明,相邻业主未提出异议的不影响后续处理工作。(四)公示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初审后的信息资料,要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信息,应当将当事人身份、建设时间、建筑面积、现状用途、权属调查及分

8、宗定界等情况及时、准确录入存量建筑普查系统。公示结束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向规划、国土部门发出征求意见函。镇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对存量建筑出具规划和土地审查意见书。审查同意的,提供现状实测地形图。(五)入户普查登记(6月1日至6月30日)。对2018年5月31日前未申报的,组织进行逐一入户排查登记。将我镇存量建筑信息普查工作入格镇智网工程进行网格化管理,镇政府、村(居)协调智网工程网格员开展普查工作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或合作单位)开展普查工作。(六)实现信息化管理(12月31日前)。根据建筑物普查数据和地形图等资料,及时制作本辖区存量建筑信息普查工作底图,并对违法建筑进行编号管理。六、工作要求(一

9、)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信息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的建筑类型复杂,需要普查、录入的信息量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普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全力以赴做好普查工作。(二)提高效率,保证质量。各相关部门要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措施,加快进度,确保2018年内完成信息普查工作任务。一是制定信息普查培训方案。有计划地开展培训I,使普查工作人员熟悉掌握普查程序、要求和相关技能,提高工作水平,确保普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二是做好普查信息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申报情况、初审结果、逾期不申报等方面的信息,要在建筑物所属村(居)的主要公共场所进行公示。三是加强信息反馈。建立定期反馈和定期通报工作机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及时反馈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通报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加强监督,严格追责。要对各有关部门开展普查工作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落实政令不积极、履行职责不到位,未按时完成普查工作任务的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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