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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京钢压力容器有限公司X射线机室内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12月生态环境部监制表1项目基本情况1表2放射源6表3非密封放射性物质6表4射线装置6表5废弃物(重点是放射性废弃物)8表6评价依据9表7保护目标与评价标准11表8环境质量和辐射现状16表9项目工程分析与源项20表10辐射安全与防护23表11环境影响分析29表12辐射安全管理40表13结论与建议44表14审批47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附图2建设单位周围环境、铅房拟建址及50M评价范围概况图附图3厂区布置图附图4污染防治措施布置示意图附图5编制主持人现场勘察照片附件附件1营业执照附件2关于浙江京钢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年产500
2、吨弯头、150吨压力容器、500吨盘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附件3委托书附件4环境本底检测报告附件5专家审查意见及修改索引表1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浙江京钢压力容器有限公司X射线机室内探伤项目建设单位浙江京钢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滨海二路626号项目建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滨海二路626号立项审批部门/项目代码/建设项目总投资(万元)300项目环保投资(万元)20投资比例(环保投资/总投资)6.7%项目性质口新建口改建口扩建口其它占地面积(m2)应用类型放射源口销售口1类口11类口I11类口w类口v类口使用口1类(医疗使
3、用)口11类口山类口IV类口v类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口生产口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口销售/口使用口乙口丙射线装置口生产口II类口11I类口销售口II类口11I类0使用011类口山类其它/1.1 项目概述1.1.1 建设单位情况浙江京钢压力容器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见附件1)成立于2021年10月13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滨海二路626号,法定代表人为叶挺朋。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
4、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1.L2项目建设目的和任务由来2022年7月28日,建设单位已取得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关于浙江京钢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弯头、150吨压力容器、500吨盘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文号:温环龙建2022125号),见附件2。现为满足生产发展和产品质量控制的要求,建设单位拟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滨海二路626号新建1间X射线探伤铅房(以下简称“铅房”),并配置2台2005型X射线探伤机(1台周向机、1台定向机)进行无损检测工作。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21年版)
5、:辐射工作单位在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前,应当组织编制或者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依照国家规定程序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对照关于发布射线装置分类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66号),本项目拟新增的工业用X射线探伤机属II类射线装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本项目属于“五十五、核与辐射“中“172、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一使用11类射线装置”,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浙江京钢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委托杭州旭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单位在对探伤场所进行辐射环境影响分析的基础上,按照
6、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HJIo.12016),编制该项目的辐射环境影响报告表。LL3项目建设规模经与建设单位核实,5年内辐射活动规模为:1间铅房,配备2台2005型X射线探伤机(1台周向机、1台定向机),探伤机仅限在铅房内工作。1.2项目选址及周边保护目标1.2.1建设单位地理位置该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滨海二路626号,东北侧为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东南侧为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楼;西南侧为滨海二路;西北侧为温州市华升机械阀门有限公司。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见附图1,建设单位周围环境、铅房拟建址及50m评价范围概况图见附
7、图2,厂区布置图见附图3o1.2.2辐射工作场所地理位置本次拟建1间铅房位于生产车间外东北侧空地,无上层建筑,无地下室。铅房拟建址北、东、南侧均为厂区内空地,西侧为生产车间热弯区域。50m评价范围无居民区及学校等其他环境敏感目标。1.2.3选址合法性、合理性分析(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滨海二路626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要求。(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主体项目配套的核技术利用项目,经对照2021年12月30日修改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六核能(8)辐射防护技术开发与监测设备制造。1.2.4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
8、分析据温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属于浙江省温州市空港新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30320003),为重点管控单元。该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要求如下:表1-1产业集聚类重点献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ZH33030320003温州市空港新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确保人居环境安全。新建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属于核技术利用项目,不属于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
9、、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中规定的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不属于二、三类工业企业类项目,项目产生少量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使用X射线探伤机时产生少量的臭氧、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臭氧量在环境中会自动分解,故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基本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影响。项目投运后,不排放有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物。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不属于资源开发类项目,项目运营期利用的资源主要为电力资源,资源消耗量很少,没有突破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项目主要为辐射影响,区域辐射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项目运营后满足剂量限值的管理要求,对区域环境质量
10、影响很小。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滨海二路626号,本工程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温州市“三线一单”温州市区环境管控单元图图1-1温州市“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分区示意图表2放射源序号核素名称总活度(Bq)活度(Bq)X枚数类别活度种类用途使用场所贮存方式与地点备注ZZ/Z/表3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序号核素名称理化性质活动种类实际日最大操作量(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Bq)年最大用量(Bq)用途操作方式使用场所贮存方式与地点/注: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和操作方式见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表4射线装置(一)加速器:包括医用、工农业、科研、教学等用途的
11、各种类型加速器序号名称类别数量型号加速粒子最大能量(MeV)剂量率(Gyh)用途工作场所备注/(二)X射线机,包括工业探伤、医用诊断和治疗、分析等用途序号名称类别数量型号最大管电压(kV)最大管电流(mA)Im处照射野面积用途工作场所备注1X射线探伤机(周向机)II1待定200573cm73cm工业探伤铅房内本次环评2X射线探伤机(定向机)II1待定2(X)573cm73cm工业探伤铅房内(三)中子发生器,包括中子管,但不包括放射性中子源序号名称类数型号最大管电最大靶电中子强度用途工作场所流靶情况备注别量压(kV)流(A)(ns)活度(Bq)贮存方式数量/ZZ/Z/表S废弃物(重点是放射性废弃
12、物)名称状态核素名称活度月排放量年排放总量排放口浓度暂存情况最终去向O3和NOx气态/少量少量/经铅房排风系统排入大气环境直接排入外环境,常温下可自动分解为氧气洗片废水液态/0.7m3/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收集贮存后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废显(定)影液液态/约7(X)L/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收集贮存后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废胶片固态/约31605张/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收集贮存后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注:1.常规废弃物排放浓度,对于液态单位为mgL,固体为mgkg,气态为mgm3年排放总量为kg。2.含有放射性的废物要注明,其排放浓度、年排放总量分别用比活度(Bq/L或Bq/kg或
13、Bq/nP)和活度(Bq)o表,评价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10月;(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2021年1月1日起实施;(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7)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本),生态环境部令第20号,2021年1月4日起施行;规(8)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二次修正),国务文院令第449号,于2019年3月2日修正;(9)关于发布V射线装置分类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66号,2017年12月5日;(1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5号,2021年1月1日起实施;(11)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2月10日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12)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