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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申报材料基本要求一、申请报告1、省辖市申报材料需载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才需求情况、财政收入及高等教育投入情况、支持申报学校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经费保障承诺。2、省直部门申报材料需载明主管行业或领域发展状况、人才需求情况和支持申报学校发展的政策措施。3、普通高校申报材料需载明相关行业发展状况、人才需求情况。二、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应作为申报材料的附件报送,包括下列内容:1、设置学校的必要性。需载明本地区或本行业高等教育的布局结构、专业人才需求预测及办学效益;2、设置学校的可行性。需载明申办学校的名称、校址、类型、领导和管理体制、办学定位、学科和专业设置、办学规模、办学特色、服务面
2、向以及办学条件;3、设置学校的发展规划。需载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校园基本建设规划;4、设置学校的保障措施。需载明学校的经费来源等保障措施。三、学校章程学校章程应作为申报材料的附件报送,包含下列内容:1、学校的登记名称、简称、英文译名等,学校办学地点、住所地;2、学校的机构性质、发展定位,培养目标、办学方向;3、经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层次、规模;4、学校的主要学科门类,以及设置和调整的原则、程序;5、学校实施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远程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等不同教育形式的性质、目的、要求;6、学校的领导体制、法定代表人,组织结构、决策机制、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内设机构的组成、职责、管理体制;7、学校经费的来源渠道、财产属性、使用原则和管理制度,接受捐赠的规则与办法;8、学校的举办者,举办者对学校进行管理或考核的方式、标准等,学校负责人的产生与任命机制,举办者的投入与保障义务;9、章程修改的启动、审议程序,以及章程解释权的归属;10、学校的分立、合并及终止事由,校徽、校歌等学校标志物、学校与相关社会组织关系等学校认为必要的事项,以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1号)规定的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