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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系统道路交通安全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学校师生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根据全市统一部署,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组织全市教育系统开展道路安全交通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通过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完善交通设施,落实部门责任,强化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学生、校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二、工作目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师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有明显提高;坚持“属地管理、各负其责”,通过部门之间的协作和社会联动,有针对性地部署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重点加大对农村地区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检
2、查力度;通过优化校车保障模式,推进农村地区“黑校车”问题的解决。三、行动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31号前)。各级各学校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目标,细化、量化任务,列出具体时间节点,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要抓紧部署落实,迅速在本区域本为学校展开,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行动的目的、意义和措施要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全面实施阶段(6月初至12月上旬)。各级各学校要按照行动方案要求,联合驻地公安、交通、应急、行政审批等部门,组织研判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形势,加强校车运行安全的监督检查,细化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标准,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活动的顺利推进。(三)总结表彰阶段(12下旬)。各
3、级各学校要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查找问题,推广经验。请各单位于2020年12月20日前将本单位活动总结报告报送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处;2021年1月31日前,各区市交安委将对本区市活动情况进行验收和评估,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四、工作措施(一)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机制。各区市教体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建立以区(市)政府为责任主体,教育、公安、交通、应急、行政审批等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保障和协调机制;要联合公安、交通、行政审批、应急管理等部门,定期研判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形势,每季度有针对性地部署开展校车专项检查,重点加大对农
4、村地区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检查力度;同时,要进一步探索优化校车保障模式,确保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使用校车的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主动加强与校车服务企业的联系沟通,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将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作为“法律六进”重要内容,进一步深化校媒联动、警校联动,全方位营造浓厚宣传氛围;要落实好中小学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机制,增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道路交通意外伤害防范能力,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安排护学岗队伍维护校园门前交通秩序,督促学生及家长自
5、觉遵守交通法规。(三)突出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级各类学校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理念,落实校车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挂牌督办、效果评估等工作机制,定期对校车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督促整改,确保隐患清零;要加强对校车及驾驶人资格审查,规范并强化日常监管,严查校车违法行为,防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要对校车实行网格化管理,逐校逐人调查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认真记录学生集中乘坐上下学车辆的车型及车号;对民办学校(幼儿园)要定时定点重点监控,在校门口显著位置张贴给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公布接受举报单位、电话和邮箱,广泛收集“黑校车”线索信息,鼓励广大市民积极监督举报。(四)深化车辆源头治理和路面管控。各区市
6、教体局要深入本辖区学校和幼儿园,全面摸排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底数,建立管理台账;要协调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完善学校周边及校车行驶路段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减速带、隔离设施、停车泊位等交通安全设施,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加大校园周边巡逻执法力度,抓好路面管控;要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对接送学生的非法营运客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的整治行动,进一步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五)强化校车安全应急管理与演练。各区市教体局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辖区校车驾驶人、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人等三类重点群体微信工作群,及时推送预警信息和警示案例;要联合公安、交通、应急等部门对校车驾乘人员开展安全知识讲座,
7、点对点、面对面进行宣传教育。使用校车的学校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校车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联合校车服务公司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有力维护学生乘车安全。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学校要切实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定期研判工作形势,及时制定推进措施,确保活动按照计划方案顺利推进。(二)强化检查督促。根据市交安委考核分工细则要求,市教育局每季度将联合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检查;各区市教体局要同步组织实施,通过强有力的督导检查,确保校车安全管理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三)狠抓责任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谁接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学生家长作为校车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专项行动期间,对交通安全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四)严格信息报送。各区市要安排专人负责,按照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的原则报送必要的相关资料(资料含研判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形势、优化校车运行模式、创新学生上下学交通保障模式、联合其他部门开展“黑校车”治理工作的检查通知或方案,以及问题清单、处置台账、活动照片、总结报告等),如实反映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