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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办法1目的为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相关规定,保护事故受害者权益、减轻公司在事故后的救助负担,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项目安责险的投保、申报、理赔环节管理。3权责3.1本管理规定由综合办制订、经总经理审查核定。3.2权责划分3. 2.1公司负责根据法规政策拟定安责险的投保范围,并挑选符合政策法规要求的保险公投保,协助事故发生项目申请理赔。4. 2.2各项目安全部确定投保范围内的人员信息报送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并及时反馈变更情况告知保险公司。5. 2.3财务处负责安责险投保费用
2、的支出并纳入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统计范围。6. 2.4各项目负责安责险的出险申报、配合保险公司提供理赔环节资料。4一般数据4. 1定义5. 1.1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责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4. 1.2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管辖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4. 1.3承保公司:是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承保资格,且同公司签订商业合同的保险公司。7. 2作业流程图:参见附件。5
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规范5.1安责险投保5. 安责险投保前,公司应对承保人资格预先审查,确认保险机构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能力,且在当地政府公布的承保单位范围内。6. 1.2挑选承保单位时应综合考虑其商业信誉、赔付实力、服务质量、安责险业绩、政府备案等因素等,由公司指定定承保单位及承保保险公司签订商业合同。5. 1.3根据安责险投保范围,项目配合提供在册员工名单及相关投保必要数据报送公司指定保险公司;保险期间员工变化的,各项目应将新入职和离职原因造成的异动人员名单及时反馈承保单位联络人,以便按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替换。8. 1.4财务部按照安责险合同约定,应及时向承保单位支付保费,并列入公司安全生产
4、费用投入台账。9. .项目保险申报与审批程序9.1 项目出险申报程序项目发生安全事件(事故)出险后,项目部负责人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出险申报手续,否则项目部及分包单位应全部承担应却未能从承保人处收回保险赔偿额的责任。9.1.1 当工程出险时,项目部负责人首先应在1小时内立即以电话、传真或派专人的方式通知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同时由项目部通知保险公司。项目部应作好现场保护和拍照等记录工作。9.1.2 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在收到出险消息后,会同公司综合办将在一小时内陪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达出险地点,检查、核实承包人对项目部出险的记录时,项目部及发生安全事件(事故)的分包单位负责人要认真配合。9.2 项目部应
5、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填写工程项目出险通知书,并将与此事件有关的最终详细资料报监理办,项目部负责初审,并填写保险索赔申报审批书一式二份,经项目总负责人审批后,由项目委派专人处送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与此事件有关的最终详细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9.2.1 工程出险的原因、详细经过;9.2.2 保险索赔所适用的合同条款;9.2.3 保险索赔事件所涉及的数额以及详细的费用计算;9.2.4 与此保险索赔事件有关的一切资料,如有关的信件、报告、照片、事故发生经过以及工地的原始记录等。10. 目安责险理赔1 .1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各项目负责人应结合事故严重度、伤亡人
6、数等因素综合考量并向公司领导及主管报告。7 .2安责险出险后相关理赔申请由事故发生项目单位指定专人具体负责,项目质安部、资料室等协助办理。7.3事故现场处置: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项目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了解事故并进行处置,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7.4事故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立即通报公司工程管理中心主管领导及公司安全部。7.5理赔申请:事故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项目应安排专人负责理赔申请事宜,及时通知保险人,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配合保险公司完成查勘定损。7.6事故发生项目部应提前准备下列证明或材料,经项目负责人审批
7、后提交给保险公司:7.6.1保险单正本;7.6.2索赔申请、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及伤亡人员名单;7.6.3死亡还需提供: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还需提供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7.6.4残疾还需提供: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等级证明;7.6.5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判决书等);7 .6.6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7.7安责险的赔偿范围和额度以保单及承保公司的最终核定额度为准。财务部门收到理赔款项后应及时将赔偿保险金支付给受害人或者受益人(以下统称受害人)。遇需缩短赔付周期以快速消除外部不利影响的特殊情形时,经事故发生
8、项目负责人确认后,项目质安部可协助请求保险机构直接向受害人赔付,但事故发生项目应做好相关赔付证据的留存。8 .保险理赔审批程序8.1 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规定,依据确认的工程毁损记录核定保险赔付款,该金额经项目负责人,综合办会同分包单位负责人确认后函告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保险赔付款汇入公司指定帐号;8.2 公司收到保险赔付款后3天内,财务部根据项目安全事件(事故)的处理方式,提出保险赔付款的支付建议,填写保险理赔支付审批单一式二份,经公司审批后,抄送公司分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传阅。若公司工程部在10天内没有提出异议,项目部将保险理赔支付审批单下发给分包单位负责人及受害者本人或受益人9 .其他事
9、项1. 1安责险费用由公司支付,个人无需缴纳,同一单位受保人获取的保险金额实行同一标准,不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安责险不影响员工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9. 2每年年底综合办应就次年度用工数量情况作出预估,以便安责险费用预算及投保。10. 3安责险出险情况纳入事故发生项目的年度工作绩效评价,各项目负责人应努力提高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降低出险情形。10 .附件10.1 提出申请资料投保人通过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在规定的日期内提供以下单证:1 .保单凭证;2 .理赔申请书;3 .事故者身份证明;4 .受益人身份证明、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5 .病历;6 .出院小结;7 .医疗费用收据原
10、件、医疗费用结算明细表(处方);8 .医疗费用收据复印件;9 .疾病诊断书;10 .存折首页复印件(如选择银行转帐);11 .法医学鉴定书或医院鉴定诊断书(残疾鉴报告)。11 .申请死亡保险金1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书(验尸报告)、火化证明书;2受益人身份证明;3建设局安监站的证明;4保险费收据;5其他按照要求应提供的资料。12 .申请伤残保险金:1伤残鉴定证明;2住院诊断证明;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4建设局安监站的证明;5保险费收据;6代理人委托书及身份证明;7.其他按照要求应提供的资料。13.其他理赔给付申请书在理赔所需的必要单证齐全后,申领人填写理赔给付申请书一份,具体要求如下:1.1伤残给付的申请书应由被保险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填写。1.2死亡给付的申请书应由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填写1.3在申请书“申请人签章”栏内加盖企业单位公章14.接到保险项目部的给付通知后,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代理人可凭本人身份证明,前来保险项目部领取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