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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考试工作常规考试是检查学生知识掌握情况和知识运用能力的重要手段,因此,应当重视考试工作,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具体工作。一、考试的命题,应当与各科进行的教学改革紧密结合,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发挥好导向作用。试题应经过认真研究、精选,内容不得超过课程标准和教科书的要求,难易适度。并注意根据新课程标准的要求和理念,探讨多种考查形式,尤其注意采用能力考查形式,以利学生的发挥,也有助于促进学生重视能力的提高。二、制卷应认真、细致,开印前经过认真校对。制卷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防止试卷丢失或试题泄露。三、考试时,监考老师应遵守以下规则:1、考试前二十分钟,到考务办公室签到并领取试卷,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试室
2、分发试卷。2、分发试卷前,对学生进行必要的考试纪律教育。3、分发试卷后,督促学生按要求写好班级、姓名,并进行检查。4、监考时,严守岗位,认真工作,不打磕睡,不随便离开考场,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监考时一律关闭手机,不接电话,不会客。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巡考或主考请假。5、监考时,应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对舞弊的学生,应按考试规则要求处理,不得徇私舞弊。6、考试结束铃响后,应要求学生立即停止答卷。监考老师应认真清点试卷,填写好考场记录表。7、监考老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到批评教育:(1)虽在考场内,但并未认真监考的;(2)未按要求填写考场记录的。8、监考老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到处罚:(1)
3、因迟到或者旷工,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开始考试的;(2)监考不认真,导致学生舞弊的;(3)监考时睡觉的;(4)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视而不见,或者隐瞒不报、不记录的;(5)擅自离开监考岗位,使考场出现无人监考的;(6)监考时看书、看报或者从事其他与考试无关的工作的;(7)因工作不负责,造成试卷遗失的。四、考试过程中,巡考老师应按时到位,认真负责,全程巡视,检查监考老师到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考试结束后,科任教师应认真做好以下工作:1、实行年级交叉流水评卷。严格按照试题的“评分标准”评卷,实事求是,公正评卷。2、评卷结束后,认真进行质量分析。3、及时发回试卷,并进行讲评,培养学生及时纠正解答错误的习惯。4、注意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5、认真及时地做好学期、学年成绩评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