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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36T1689-202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管理技术规范ICS13.020CCSZ00DB36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T1689202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睑室管理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managementofselfmonitoringlaboratoryforpollutionsources2023 - 05 - 01 实施2022-11-17发布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II1苑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基本要求25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管理要求36自行监测过程要求5附录A(资料性附录)自行监测方案示例IO附
2、录B(资料性附录)自行监测年度报告样表13参考文献15DB36/T16892022A-刖百本文件按照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西怡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彭刚华、高明、陈芬、欧阳涛、熊长保、张振欣、刘燕红、张慈敏、刘艳、李晓燕、陈会明、熊丽姬、吴雪强、孙志川.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管理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管理要求
3、、自行监测过程要求等内容和管理规范。本文件适用于我省承担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的检测实验室管理,其他类型的环境检测实验室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4883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和处理GBf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f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2747
4、6.1检测实验室安全第1部分:总则HJ/T8.2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环境监测HJ25.2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T47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HJZT48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8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194环境空气质量手
5、工监测技术规范HJ212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35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HJ35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HJ35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493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5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指导HJ608排污单位编码规则HJ630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
6、导则HJ706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自行监测seIf-monitoring排污单位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由排污单位自行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3.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seIf-monitoringIaboratoryforpoIIutionsources承担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的检测实验室。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基本要求4. 1质量体系4.1.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应建立覆盖承担自行监测活动所涉及全部场所的质量体系。4.1
7、.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应有序开展包括监测方案制定、样品采集和流转、样品分析、结果报出、相关记录的保存等监测活动。4.1.3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应制定监测工作流程、质量管理与监督措施,确保监测质量,使质量管理工作程序化、文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4.1.4 自行监测包括以下两种形式:a)一是排污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b)二是排污单位自行委托其他仃资质的检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注:第二种形式,排污单位可不建立监测质的体系,但应对检测机构的资质进行确认,并对自行监测结果负责.4.2机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应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及从事自行监测活动所需要的
8、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环境,并有适当的措施和程序保证监测结果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能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4.3.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应配备数量充足、技术水平满足承担工作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有专人负责监测技术和质量,规避人员因素对监测数据正确性和可靠性的影响。4.3.2每个监测项目应配置两名以上(含两名)监测人员。4.3.3监测人员应经教育培训,通过考核或能力确认后才能从事相关监测活动。4.4 实验室设施和环境4. 4.1实验室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应满足承担自行监测任务要求,并按照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对采样和分析的场所环境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5. 4.2实验区域应
9、合理分区,按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配置独立的样品制备、存贮与分析场所,并根据区域功能和相关控制要求,配置排风、防尘、避震和温湿度控制设备或设施。6. 4.3各区域工作相互之间存在不利影响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交叉污染。7. 4.4应具有有效控制影响工作质量和涉及安全的区域和设施,并正确标识。8. 4.5现场监测时,应确保监测时段的气象等环境条件满足监测要求,并有确保人员和仪器设备安全的措施。9. 4.6开展自行监测任务时,应对环境条件予以记录。4.5 设备和标准物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应配备数量充足、技术指标符合监测方法要求的各类监测仪器设备(含采样工具、分析仪器和辅助设备)、标准物质和
10、化学品。4.6 监测方法4.6.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应根据自行监测活动的需要,选择并建立合适的监测方法,宜优先选择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其他的国家标准、其他行业标准方法和地方标准。4.6.2所选用的监测方法应组织监测人员按照HJ168的要求开展实验全过程验证,并形成报告。4. 6.3采用超出适用范围、自行扩充和修改过的标准方法,或自制的非标准方法时,实验室应进行确认并形成报告,以证明该方法适用于自行监测工作。5. 6.4采用偏离的标准方法或非标准方法时,应征得委托方同意,并形成有效文件,使出具的报告为委托方所接受。5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管理要求5.1质量管理要求5.1.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
11、验室应制订质量控制计划,选择与自行监测类型和工作量相适应的质控方法,包括使用标准物质、采用空白试验、平行样测定、加标回收率测定等,定期进行质控数据分析,验证和评价监测的有效性和结果的准确性,有条件的实验室还应积极参加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等。5.1.2 日常质量监督应覆盖自行监测任务的全过程,包括监测程序、监测方法、监测结果、数据处理及评价和监测记录等。5.1.3 对于监测活动的关键环节、关键项目和新上岗人员等应加强质量监督。5. 2.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文件的控制程序,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使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授权、发布、标识、发放、保管、修订、废止、备份和归档等活动
12、受控,确保文件现行有效。6. 2.2与自行监测活动相关的外来文件,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排放或控制标准、监测技术规范、监测标准(包括修改单)等,均应受控。6.3 记录控制要求5. 3.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应建立和保持记录管理程序,对所有质量活动和技术活动,诸如样品采集和保存、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和交接、试样制备、分析测试等监测全过程,都需及时记录,并应保证记录信息的充分性、原始性和规范性。在有条件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影像等可视化手段,保存监测全过程的原始记录。6. 3.2记录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填写应清晰;所有对记录的更改(包括电子记录)都应保留痕迹。7. 3.3记录应包括监测人员和校核人员的标
13、识,并应附上监测原始记录或仪器谱图,原始记录要求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由仪器设备直接输出的数据和谱图,应以纸质或电子介质的形式完整保存;电子介质存储的记录应采取适当措施备份保存,保证可追溯和可读取;一当输出数据打印在热敏纸或光敏纸等保存时间较短的介质上时,应同时保存记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对复印件不清晰的部分需有文字备注。8. 3.4应规定各类记录的保密级别、保存期和保存方式,防止记录损坏、失效、丢失或篡改。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6.4 设备设施管理要求6.4.1 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管理要求包括以下内容:a)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应制定程序,保证监测结果可量值溯源;
14、b)对监测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的设备,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的辅助设备,应按要求按时进行检定或校准,以确认其满足监测要求;c)对使用频率较高、稳定性较差,或易产生故障风险较高的仪器设备,应在两次检定或校准间隔内进行期间核查;d)现场监测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后,应对关键性能指标进行核查并记录,以确认设备状态能够满足监测工作要求。5.4.2仪器设备的管理仪器设备的管理要求如下:a)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应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强实验室设备的管理;b)所有仪器设备都应使用标签、编码等标识,需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大型仪器还应制定操作程序和维护作业指导书;c)实验室应为必要的仪器配备仪器使用记录,
15、实验员需如实记录使用仪器的时间、使用情况和其他必要记录信息;d)当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刻停止使用,采取排除故障的措施,进行维修并做好记录:故障排除后,仪器需重新检定、校准或核查后方能使用。e)所有仪器设备都应建立档案,并由专人管理。注:档案包括购置合同、使用说明书、验收报告、检定或校准证书、使用记录、期间核查记录、维护和维修记录、报废单等以及必要的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管理编号、购置时间、生产厂商、使用部门、放置地点和保管人等.5. 4.3标准品及试剂的管理标准物质、化学品、耗材的购买、验收和使用情况应建立台账。应确保标准物质在有效期内使用,并需对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5.5 安全管理要求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手册和记录文件,实验室管理要求参照GB/T27476.105.6 档案管理要求5.6.1自行监测档案管理应符合HJ8.2相关要求。5.6.2档案信息内容包括监测任务合同、原始记录及报告审核记录、监测报告。与监测任务有关的其他资料,也应同时归档。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