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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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负责律法规及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甘发(2017)2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适用本实施细则。XX新区、XX矿区、各类功能区及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党政同责”,是指各

2、级党委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与同级政府负有共同的责任;“一岗双责”是指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的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四条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同为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联系)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管理责任人,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是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第五条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3、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及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度。第二章各级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六条各级党委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二)省委常委会每半年至少一次、市县党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一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研判形势,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省委常委会每半年至少一次、市县党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一次传达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四)配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五)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

4、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体系,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并严格考核奖惩;(六)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类督查、巡查的内容之中,督促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履职尽责;(七)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八)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党委各有关部门和人大、政协及工青妇等群众团体、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九)加大

5、安全生产工作纪律责任追究力度,领导同级纪律检查机关调查处理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的违纪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对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第七条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督促班子成员和相关机构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主持党委常委会,研究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指导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党委联系安全生产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党委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职责,并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第三章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八条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一)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

6、政府及同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二)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三)政府常务会议要定期研究部署本地区安全生产重要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省政府常务会每半年至少一次、市县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一次传达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五)明确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六)健全完善各级政府及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调整补充安全监管人员;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将安全生产执法队伍纳入行政执法序列,落实执法车辆、装备、经费等相关

7、保障;(七)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八)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对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等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九)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十)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全面建立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制定并及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

8、作;(十一)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或授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十二)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十三)市县两级政府应明确一名常委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第九条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三)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四)定期召集常务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事项;(五)担任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

9、下简称安委会)主任,负责安委会工作,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每季度深入基层、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一次;(六)加强安监队伍和监管能力建设;(七)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第十条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主要职责:(一)协助主要领导履行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本地区安全生产重大行动和重要活动,并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二)适时召XX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形势、研究工作,解决问题;(三)担任安委会副主任,负责安委会具体领导工作,省级每半年一次、市县两级每季度一次向主要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四)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委会全体会议,研究部

10、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五)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协调整治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六)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第十一条各级政府其他负责人主要职责:(一)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在分管领域内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二)担任安委会副主任,并担任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参加安委会会议,省级每半年一次、市县两级每季度一次向主要领导汇报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三)定期召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相关问题;(四

11、)组织分管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重大行动和重要活动;(五)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督促分管领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第四章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十二条各级党委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大力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十三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当按照XX省安全生产办法、XX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履行本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第十四条党委、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一)对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总责,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在

12、本行业、本部门的贯彻落实;(二)担任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定期向党委联系、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本行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三)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完善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四)安排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重大行动和重要活动,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五)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督促整改本行业、本部门安全隐患;督促下级部门和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六)组织本行业、本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应急救援;依法开

13、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七)负责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党委、政府部门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要职责:(一)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时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分管领域安全监管工作负责;(二)组织制定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形势、研究工作、解决问题;(三)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重大行动和重要活动;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提升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参与、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督促整治本行业、本部门安全隐患

14、,督促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第十六条党委、政府部门其他负责人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协助、配合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业务工作的同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二)参加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定期向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域安全生产情况,并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三)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协调解决本行业、本部门安全隐患,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第五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办法、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

15、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甘发(2017)24号)和XX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61号令),认真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一)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总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带头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三)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

16、负责人,并赋予其安全生产指挥管理和技术决策权;(四)督促落实在年度财务预算中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并保证各项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淘汰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五)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机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活动;(七)强化对安全文化建设、宣传教育、安全培训、法律法规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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